女兒外孫先後過世,八旬夫婦狀告前女婿竟是為這件事
在經歷喪女之痛後,又承受外孫被人殺害的打擊,悲痛不已的懷化老吳夫婦在這時得知了外孫留下的房子被他父親獨佔的消息,老兩口把前女婿起訴到了法院,要求法院分割房子的三分之二給他們倆。近日,懷化新晃侗族自治縣人民法院調解了這起遺產分割案件。
記者 虢燦 通訊員 楊燕如 吳昌培
八旬夫妻狀告前女婿
吳某夫婦生於上世紀30年代,婚後二人共同生育有三子兩女,其中一個女兒吳花於1981年與關生結婚,第二年生下兒子關小本。吳花、關生結婚後,夫妻感情不和於1993年離婚。離婚後,吳花未結婚也沒有再生育子女。2011年10月14日,吳花因一場醫療事故死亡,獲得死亡賠償金8萬元及折抵8萬元的房產一套。
8萬元的死亡賠償金除去喪葬費等費用後,餘款由吳某夫婦與關小本共同分配,另剩下一套房產。吳某夫婦考慮到外孫還未成家且經濟困難,便將該套房產過戶到外孫關小本名下作其將來婚房。
誰成想,關小本並未理解老人的良苦用心。破碎的家庭使得關小本早早輟學,不務正業,結交了一群社會不良青年,並被誘騙沾染了毒品。關小本不但經常在家聚眾吸毒,還在廣州、深圳等地干一些違法犯罪的事情。2017年12月,關小本被人殺害於廣東省中山市。
關小本死亡後,吳某夫婦悲痛不已,更讓他們難以接受的是,女兒死亡賠償金折抵的房產將落到前女婿名下,這套當年折抵八萬元的房子,現在已經價值三十多萬元。
吳某夫婦認為,房產是女兒死亡後遺留下來的,他們應當享有該套房產2/3的產權。關生認為,前妻吳花死亡後,房產已經合法過戶至兒子關小本名下,自己作為兒子遺產的唯一第一順序繼承人應當全部繼承該套房產。在多方協商不成後,吳某夫婦一紙訴狀將前女婿關生訴至法院,請求分割關小本遺留下的該套房產。
雙方調解:老夫妻支付十萬多元後拿到房子
法官受理該案後,認為雙方矛盾較大,若是簡單根據法律來判決的話,容易造成案結事不了的情況。因此主審法官通過上門走訪,「背對背調解」等多種方式向當事人結合法律說事拉理,終於促成了當事人雙方達成調解協議:該套房產歸吳某夫婦所有,關小本所欠債務由他們償還;吳某夫婦一次性給付關生10.8萬元。對於這樣的結果,當事人均表示滿意。
承辦法官介紹,本案中,母子先後死亡,但兩次死亡所留下的財產性質不同。
首先,吳花死亡所獲死亡賠償金非遺產,應是對死者家庭整體預期收入的一種財產損害賠償,賠償權利人是其近親屬,即吳某夫婦以及關小本。分配死亡賠償金時應將已經花費的喪葬費等費用除去,剩餘可根據與死者關係的親疏遠近、生活的緊密程度及生活來源等因素適當分割。吳某夫婦放棄自己的部分權利,是法律所允許的,關小本依法獲得折抵其母親部分死亡賠償金的房產。
其次,關小本死亡後,其留下的原折抵其母親部分死亡賠償金的房產屬於遺產,無遺囑按法定方式繼承。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的規定,因關小本無配偶、無子女,其父親關生是唯一第一順序繼承人,關生可全部繼承上述房產,吳某夫婦無權繼承。鑒於本案的特殊性,調解是化解矛盾的最好方式。
(文中人物均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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