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廠搬遷男子嫌路遠辭職不幹,想要賠償被拒將工廠告上法庭後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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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故事
黃波是新民造紙廠的工人,這天一早,他剛一進廠就看到許多人圍在公告欄邊看什麼,還不時傳出陣陣議論聲。
黃波擠過去,聽了沒幾句,人就僵在那兒了。原來,縣裡根據國家的政策,決定對各種高耗能高污染的小企業採取關停並轉,新民造紙廠也「榜上有名」。
工廠將從縣城搬到偏遠地方去。而且下半年就搬,所有工人都得到那邊上班。
黃波有點發懵,不知該怎麼辦。他最近剛談了一個叫小麗的女朋友,是商場里的一名營業員。黃波打算再交往一段時間就向她求婚。
下班後,黃波找到小麗,向她說明了遷廠的事情,並徵求她的意見。
小麗對黃波這個人挺滿意,但她可不想過兩地分居的生活。她的意思就是,如果黃波搬去那麼遠的地方,就分手;如果黃波繼續留在縣裡,就繼續發展。
黃波權衡再三,決定辭職從廠里出來。
為了吸引更多的工人去新廠,新民造紙廠給出不少優惠的條件,所以最後只有黃波和另外兩個工人提出辭職。
在辦理手續時,黃波突然一想,自己從學校畢業後一直就在這裡干,現在都六個年頭了,憑啥光屁股走人?於是他就對人事科科長說:「像我們這種情況提出辭職,廠里好像應該給一定的補償吧。」
科長聽了一愣,馬上就說:「不可能,廠里花大價錢挽留你,是你自己一定要辭職,還想要什麼補償?廠里不追究你不履行合同的違約責任就不錯了!」
黃波一時說不出話來。他心說:辭職不是我本意,是工廠搬遷,造成我無法繼續工作;但辭職確實是我提出的,人家還一再挽留我。如今再要補償,是有點說不過去呀。
事後,黃波還是覺得哪裡不對,可他越想越覺得腦袋發脹。他想起以前得到過王律師的幫助,於是拿起了電話。
王律師聽了事情的經過,讓黃波向勞動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
申請送上去後,仲裁委員會特地派人找到黃波,明確告訴他,碰到單位搬遷這種情況,應該是廠方主動解除和他的勞動合同關係,而不是他提出辭職。
接著,勞動仲裁委員會又向新民造紙廠發出了仲裁書。
這一下,廠方不服了,他們向法院提起了訴訟。
庭審中,控辯雙方圍繞黃波是辭職還是解僱展開了激烈的辯論。法官最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判定黃波勝訴。黃波終於得到了應得的補償。
律師點評:本故事涉及的法律問題:即勞動者在什麼情況下可以要求用人單位主動解除勞動合同解僱自己,使自己獲得相應經濟補償,而不是自己提出辭職。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變更勞動合同中約定的工作地點,用人單位必須變更而勞動者不能接受的。
用人單位應當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以因客觀原因導致雙方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為由依法解除勞動合同,並且應當按照勞動者的實際工齡支付經濟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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