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嫁出去的女兒,不應該分到家產並拒絕贍養老人,你怎麼看?

從古至今我國重男輕女的思想很是嚴重,在許多老人眼中,嫁出去的女兒猶如潑出去的水,嫁了的女兒就是外人了。家裡的財產也全部歸兒子。很多嫁出去的女兒,為此感到非常不滿。

當然在我國也會出現這樣的情況,就是當兒子繼承了老人的財產之後,就選擇不負責贍養老人。按照常理來說,應該是由兒子來負責老人的贍養問題。可是兒子都不願意贍養老人,也就是我們常說的白眼狼。

那麼在這個時候,一些父母就會要求女兒來負擔老人的贍養費,那麼在這個時候,作為子女應不應該贍養老人呢?主要分析為以下幾點。第一,父母給予生命給你,雖然有許多父母重男輕女,但是對於父母有養育之恩。

第二,即使老人沒有將財產留給你,但是對於親情而言是不能用金錢來衡量的,第三,現在國家將贍養老人的法律寫進了憲法,所以,贍養老人不僅是義務還是職責。

綜上幾點,作為女兒到底有沒有事贍養老人的義務呢。如果沒有你的父母可以說就沒有你的今天。總而言之贍養父母和金錢是沒有關係的,不應該用金錢來衡量親情。你們覺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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