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學不值得定律運用
【定律闡釋】不值得定律,指不值得做的事情,就不值得做好。一個人如果在做一件自認為不值得做到事情,往往會抱著冷嘲熱諷,敷衍了事的態度,不僅成功率低,而且即使成功了,也不覺得有多大的成就感;如果在做自認為值得做的事情,就會感到快樂,並認為每一個進展都很有意義。
「值得」與「不值得」,都是心得距離
世界著名指揮家倫納德.伯恩斯坦,年輕時向美國最有名得作曲家,音樂理論家柯普學習作曲,附帶學習指揮技巧。可就在作曲方面的造詣爐火純青的時候,他的指揮才能被當時紐約愛樂樂團指揮發現,他被力薦擔任紐約愛樂樂團常任指揮。結果,他一舉成名,在近30年的指揮生涯中,幾乎成了愛樂樂團的名片。然而,他並不認為自己非常成功,始終受著「我喜歡創作,卻在做指揮」矛盾的折磨。
從伯恩斯坦的事例可以看出,在人們的眼中,他是出色的,成功的;但在自己的眼裡,他並不是成功的。因為他的大半輩子都活在苦惱和矛盾之中,甚至最後還帶著深深的遺憾告別了人世。
著就給我們一個深深的啟示:「值得」與「不值得」,距離有多遠,就在於我們的內心如何衡量。正如心理學中不值得定律所闡述的那樣,一個人如果在做一件自己認為不值得做的事情,即使成功,也不覺得有多大的成就感;如果在做自認為值得做的事情,則會認為每一個進展都很有意義。
那麼,究竟哪些事值得做呢?通常取決三個因素:
第一,價值觀。一般來說,只有符合我們價值觀的事,我們才會滿懷熱情去做。
第二,現實的處境。同一份工作,在不同出境下去做,給我們的感受也是不一樣的。
第三,個性和氣質。
既然知道了這個心理學定律,我們該如何運用它呢?最有效的做法就是當你是一個領導的時候,要讓下屬覺得你的方案是他覺得值得做的事情。當我們個人做事情的時候,同樣一件事情,我們可以給它賦予我們自己的精神和氣質,讓這件事成為我們內心認可的值得做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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