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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女子遠嫁非洲男 丈夫竟公然將第三者帶至家中

近日,常州女子梅某終於從常州經開區法院拿到了離婚判決書。這一天,她已等待了近兩年,但她還要再等90天,不出意外才能恢復自由身。如此漫長的等待,主要原因是她嫁了個非州肯亞籍的丈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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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5月,梅某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稱,2007年5月,她在成都工作時,與非州肯亞籍的丈夫相識、相戀。2008年12月,雙方克服親友對國籍及人種的偏見等重重困難,登記結婚,婚後育有一子。近年來,雙方經常為瑣事發生爭吵,導致關係不睦。2016年1月,丈夫竟公然將第三者帶至家中,被她撞見。不久,丈夫回到肯亞,後因故被中國限制入境。2016年4月,她攜子回到常州,另行購房居住。梅某說,雙方夫妻感情早已徹底破裂,多次與丈夫協商離婚事宜,但對方置之不理,所以只能採取訴訟程序,要求離婚。

案件審理過程中,因被告所在的肯亞國與中國未簽訂雙邊司法協議、肯亞尚未加入《海牙送達公約》,同時,梅某無法提供其丈夫的確切居住地址,本案依照民訴法涉外章節的規定,先是通過外交途徑向被告送達應訴材料。但遺憾的是,歷經一年多的時間,相關的應訴材料未能妥投,最後只能啟動公告送達程序,在《人民法院報》上刊登公告,公告期為90天。今年4月,公告期及舉證期屆滿後,法院缺席審理了此案,並依法作出准予梅某要求離婚的判決。

法官說,近年來,隨著人們的交際趨向國際化,涉外婚姻越來越多。從實際操作來看,涉外婚姻的登記比較容易,但萬一想離婚,手續則要難了很多倍。涉外離婚為何這麼難?主要是涉及司法程序問題,非常複雜。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規定,涉外民商案件需要通過司法協助系統進行辦理。一般來打涉外離婚官司,基本上是配偶下落不明。遠在國外的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起訴時,法院傳票等法律文書,當事人首先要協助提供翻譯文本件。基層法院受理涉外離婚案後,要通過電腦中的司法協助系統,將法律文書掃描後層層上報。即基層法院要先上報到中級法院,中級法院再報到省高院,省高院再上報到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的相關部門再根據不同的國家,或啟動司法協助送達,或啟動外交送達等送達方式。當送達不到,在收到回執反饋後,基層法院才可以採取公告送達方式,在《人民法院報》上公告。根據新的民訴法修改規定,涉外的公告期為3個月。待公告期滿後,開庭時如果一方不到場,法院進行缺席審理。判決結果出來後,依然要進行公告。所以,如果有人想邁入跨國婚姻的門檻,一定要慎之又慎。

(小波 何健宏 黃文娣)

來源:常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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