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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牌狙擊手瞄準了敵方一軍官,最終放過了他,那人後來成了總統

1777年,美國獨立戰爭進行得如火如荼。在賓夕法尼亞州,格曼頓戰役打響,一股英軍的特別部隊被美軍包圍,不過這支部隊戰鬥力驚人,面對數倍於己的敵人,他們絲毫不顯慌亂。給他們信心的,不僅是他們強悍的戰鬥力,還有部隊中的一個人。

他的名字叫做帕特里克?弗格森,英軍的王牌狙擊手。弗格森14歲參軍,入伍後不久就成為軍隊中的上尉狙擊手。當時英軍使用的武器落後,讓弗格森在與美國狙擊手的對戰中處於劣勢,有一次在先瞄準對方的情況下,因為距離過遠,沒擊中敵人,反而被對方擊中。後來,弗格森憑藉自己對槍械的了解,以及自己的智慧和堅韌,在一片嘲笑聲中,發明了射程達到180米以上的「弗格森步槍」。

在與美軍的戰鬥中,裝備新式武器,由弗格森帶領的特別部隊,給敵人以極大的威懾力。這一戰里,正是因為弗格森的冷靜指揮,採用卧射的新式戰術,順利地突出了重圍

突圍成功後,弗格森見到對方的一個騎馬軍官準備轉身離去,他迅速瞄準了軍官的後腦勺。深呼吸、預壓扳機,作為一個王牌狙擊手,他的動作專業而快速。那名軍官絲毫都沒有意識到,死神正向他伸出爪牙,下一刻他就有可能萬劫不復。不過就在此時,弗格森突然放下了槍,帶領部隊轉身離去。

當時,弗格森與那一名軍官的距離只有114米,完全就在他的射程範圍內。那個被他放過的人,就是未來的美國開國總統喬治?華盛頓。

關於弗格森為什麼沒有開槍,其中一個說話比較有代表性。當時弗格森認出了華盛頓,不過英國人講究紳士風度,這就使得弗格森不願意做這種背後偷襲的事情,於是放棄了這一改變歷史的機會。還有一種說法是弗格森把華盛頓當成了一個普通軍官,為了自己的紳士風度,他覺得根本沒必要開槍。

然而,三年之後,弗格森在一次戰役中被美軍的步槍手在411米的距離外開槍打死,他的部隊最終投降了美軍,這還真是很有戲劇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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