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金融監管局局長發表加密貨幣監管意見
2月5日,新加坡副總理、兼金融監管局(MAS)主席尚達曼(Tharman Shanmugaratnam)發表了新加坡對比特幣或加密貨幣的監管意見,對議會討論的問題進行回復。主要觀點如下:
一是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密切研究加密貨幣的發展及其風險。目前,新加坡並未禁止加密貨幣交易,但將參與者作為反洗錢法規中的中介人,並且會對加密貨幣投資發出警告。
二是鼓勵區塊鏈或分散式分類賬在金融業的應用。加密貨幣作為一種支付手段,其應用的區塊鏈或分散式分類賬的基礎技術在促進支付和貿易結算方面有重要潛力,因此,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參與和鼓勵金融業的區塊鏈試驗。
三是加密貨幣存在明顯的洗錢和恐怖主義融資風險。加密貨幣交易是匿名的,其支付特徵和支付速度很容易用於隱藏資金的非法流動。全球比特幣交易中,很大一部分被懷疑用於非法目的。
三是虛擬貨幣交易需遵守反洗錢和打擊恐怖主義融資要求。2017年,新加坡擬議的《支付服務條例》草案的公眾諮詢中,就為虛擬貨幣中介人制定了反洗錢與打擊恐怖主義融資的監管框架。根據規定,個人有義務舉報可疑交易,可疑交易申報辦事處(STRO)將對所有可疑交易報告進行分析,包括涉及加密貨幣和數字令牌(或稱為初始投幣產品(ICO))的報告。如果有跡象表明存在違法行為,可疑交易申報辦事處(STRO)會將報告提交給執法機構,防止可能的稅務犯罪或洗錢活動。
四是比特幣等加密貨幣屬於非常高風險的投資。加密貨幣受投機行為產生波動較大,且在不透明的市場上交易,投資者無法受到監管保護。因此,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對國民投資加密貨幣發出了警告。
五是目前加密貨幣交易對新加坡金融體系的安全性和完整性影響較小。新加坡的加密貨幣交易量比美國、日本和韓國小得多,因此,對加密貨幣沒有系統性風險的擔憂。同時,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也將密切關注國際上監管變化,防範監管風險。
TAG:反洗錢國際動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