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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掌握做事的藝術,才會使我們處理起事情來得心應手!

優秀的員工在面對工作中的難題時往往都很注重做事的藝術,能哆用最好的方法與途徑使工作任務得到最圓滿的解決。

美國辛辛那提大學的喬治·古納教授,在他教授秘書學時提供了這樣一個案例:有一天,一家公司的經理突然收到一封非常無禮的信,信是一位與公司來往密切的代理商寫來的。經理惱羞成怒地把秘書叫到自己的辦公室。向秘書口述了這樣一封信:「我沒有想到會收到你這樣的來信,儘管我們之間確實存在一些交易,但是從今往後,我將不再會與你有任何來往。」經理叫秘書立即將信列印出來並馬上寄出。

對於經理的命令,這位秘書可以採用以下四種方法

第一種是「照辦法」。也就是秘書按照老闆的吩咐,遵命執行,馬上回到自己的辦公室把信列印出來並立刻寄出去。

第二種是「建議法」。如果秘書認為把信寄走對公司和經理本人都非常不利,那麼秘書應該想到自己是經理的助手,有責任提醒經理,為了公司的利益,哪怕是得罪了經理也值得。於是松書可以這樣對經理說:經理,這到信不能發,您沒必要生這樣的氣。」

第三種是「批評法」。秘書不僅沒有按照經理的順見去執行工作,反而向經理提出批評說:「經理,請您冷靜一點,如果回一封這樣的信後果會怎樣呢?在這件事情上,難道我們不應該反省反省嗎?

第四種是「緩衝法」。在下班時,秘書把列印出來的信遞給已經心平氣和的經理,並提示說:「經理,您看是不是可以把信寄走了?」

喬治·古納教授在教學中選擇了第四種「緩衝法"。他的理由是:第一種「照辦法」,對於經理的命令忠實地執行,作為秘書確實需要這種品質,但是僅僅「忠實照辦」,仍然可能是失職。第二種「建議法」,這是從整個公司利益出發的,對於秘書來說,這種富於自我犧牲的精神是難能可貴的。可是,這種行為通越了秘書應有的許可權。第三種批評法」,這種方法的結果是秘書干預經理的最後決定,是一種越權行為。

喬治認為,第一種和第二種行為雖然不是最正確的,但是畢竟還有可取之處,而第三種方法是最不可取的。因此建議採用第四種方法,這是在秘書的職責範圍內。秘書巧妙地對老闆決策施加影響,既無越權之嫌,又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因而是最好的辦法。

通過對這個案例的分析後,我們不難得出以下結論

(1)死板的依照老闆的命令去做事的屬井不一定是一個稱職的部屬。

(2)要明確自己在公司中所處的位置,雖然有的時候你可能是老闆最為得力的助手,可是超越職權範圍辦事也是不可取的,這也是聰明的屬去儘力避免的。

(3)聰明的部屬會巧妙地在自己的職權範圍內發揮對公司、對老闆的影,既能夠點醒上司不當的決定,同時又不逾越自己的職權範圍。

所以,在面對工作的時候,一定要掌握做事的藝術,這才是聰明部屬的職場之道。

在上面的案例中,建議法因為有越權之嫌而被喬治·古納教授排除了。不過在很多場合,部屬給老闆提建議或忠告,也是很有必要的。因為這是幫助老闆的重要途徑,也是當好一個部屬的正確之舉。但是效果如何,取決於部屬行事的方式,如果你能夠在最適當的時間,以最適當的方式做了最為適當的工作,相信晉陞的大門就會向你敞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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