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化漫遊指南:群體的魔力
在傳統歐洲道德的解釋權是由教會牢固把持的,良心問題幾乎等同於靈魂問題,這是上帝的專屬領域。然而1871年時,達爾文在《人類的起源與性選擇》一書中大膽的觸及了這一主題,他以自然主義方法論的立場論證了道德的起源問題,達爾文認為,良心和道德感就像我們巨大的腦容量、直立行走的姿勢以及十月生產一樣,是「自然選擇」的結果。在書中不少地方達爾文甚至表現出了道德相對主義的論調。例如他指出,如果人類社會按照蜜蜂社會那樣組織,那麼「無疑,我們中未婚的女性將像工蜂一樣,認為殺死自己的兄弟是神聖的責任;而母親也會竭盡所能殺死那些有生育能力的女兒」。
在當時看來達爾文的觀念是對教會的極大挑釁,著名雜誌《愛丁堡評論》(最早的近代雜誌之一)刊文指出,如果達爾文的理論恰好是對的,那麼「所有最真誠的人都要被迫放棄那些支持他們過一種高尚生活的動機……因為我們的道德感不過是一種較為發達的本能……(假如事實真如達爾文所言)一場思想上的革命就將要來臨,它將摧毀良知的尊嚴和宗教感,從而搖撼社會的根基。」這樣的預言無疑有些過於些聳人聽聞了,不過在之後的一百多年,西方文明的道德神聖感確實逐漸式微,宗教道德觀在今天遠不如在維多利亞時代那樣受人重視,多元化道德觀逐漸被更多的人認可。但這一切是人類的物質條件以及協作方式改變的結果,而不是由於達爾文在書中的幾句簡單論述。
達爾文雖然指出了人類進化與道德的關係,但他並沒有說明哪些環境條件有利於某些道德規範的出現,又是哪些選擇機制塑造了道德的歷史演化。當然,這並不是因為達爾文缺乏理論建樹,而是因為在那個時代他沒有科學論證所必需的可信資料。在19世紀時,考古學成果少得可憐,科學家僅僅發現了我們祖先遺留下來的少量骨頭化石以及石制工具;此時靈長類動物的相關研究也剛剛起步,動物學家對靈長類動物的行為特徵知之甚少;另外,人類學在當時也是一門新生學科,人類學家還沒有系統地記錄分析與我們生物特性緊密聯繫在一起的社會行為;而其他分子生物學、神經科學以及大腦功能研究更是一片空白。只有到了今天,在綜合來自所有這些學科的信息後,科學家才能夠「拼湊」出看似合理的演化場景。
不過,儘管研究上存在重重困難,達爾文依然在《人類的起源與性選擇》一書中對道德問題提供了敏銳的洞察,他考慮到了群體內部關係在道德演化中的作用。達爾文講述過這樣一個例子:當兩個毗鄰的原始人部落開始進行競爭的時候,如果兩個部落其他條件相等,但其中一個部落擁有更多勇敢、忠誠、無私、自律、團結的成員,他們隨時準備守望相助、彼此協作,這一個部落就有更大的可能性徵服另一個。一個富有如上種種優良品質的部落會在部落衝突中不斷取得勝利,並進而將這些品質持續擴大。
在這個例子中,達爾文抓住了多層次選擇的基本邏輯,生命是一種像俄羅斯套娃一樣的嵌套式等級體系:基因包含在染色體中,染色體包含在細胞里,細胞包含在個體有機體中,而有機體包含在群體中,競爭則存在於生命的各個等級。在個體競爭層面上自私是受到鼓勵的,有手段的自私者更容易不勞而獲、出人頭地。但與此同時,群體與群體也互相競爭,因此自然選擇也會在群體層面發揮作用,群體競爭偏愛的特質與個體競爭有很大不同,擁有無私和團隊精神的群體可以獲得更大的利益,這兩種過程在不同的方向推進著人性的發展。而道德作為人際行為規範,是在群體中被塑造出來的,在探討道德的進化時,群體選擇是更該被考慮的因素。
很多動物都具有社會性,它們成群地生活在一起。一些動物的群體內競爭已經完全消失,例如螞蟻和蜜蜂就將團隊精神發揮到了極致:它們每個個體都嚴格恪守自己在集體中的階層與職責,為了集體可以隨時犧牲。我們雖然不會像螞蟻那樣完全喪失自我,但群體生活確實徹底改變了人類進化的方向,群居導致了「協同進化」現象的出現。所謂「協同進化」是指,人類的進化不僅受自然選擇的影響,同時也受社會性的影響。群居生活為我們祖先提出了重要挑戰:如怎樣分配物資、怎樣選舉首領、怎樣進行群體決策......就像適應自然環境的生理構造會被選擇出來成為生理進化方向一樣,那些適應社會性生活的心理機制會被選擇出來成為心理進化方向。
人類祖先發端於非洲大草原,在一百萬年前他們就開始以野生動物為食了,捕獵大型哺乳動物對集體生活提出了要求。在更新世晚期,氣候異常導致我們的祖先經常面臨著資源貧乏的困境,小型團體由於人口太少而無法有效開展狩獵活動,同時,當群體人數太少時,社群成員之間很難在彼此遇到生存困境時提供真正有用的支援。相比之下,人口數量更多的大部落無論是在與自然環境的競爭中還是在與其他部落的競爭中,都會得到進化之神更多的眷顧。這就進一步要求我們的心靈要符合大型集體生活的需要。
作為群體動物,我們也會有許多狹隘的表現。例如,在「我們」和「他們」之間划出清晰的界限是人性的典型特徵。人類有一種潛在的仇外排外心態,當面對不同地區、不同文化或者不同民族的其他群體成員時,我們連道德準則似乎都會大打折扣。尤其是在群體衝突中,面對非我族類人們經常會陷入巨大的道德滑坡,這種傾向的後果往往是種族滅絕與大屠殺。軍人習慣於在「迫不得已」的情況下,輕鬆的殺死敵方的平民百姓。僅僅在二戰中,就發生了奧斯維辛大屠殺、南京大屠殺、馬尼拉大慘案、倫敦大轟炸、德累斯頓大轟炸等等人性泯滅的慘劇,更不用說投放在廣島和長崎的兩顆原子彈,上千萬平民在二戰中喪生。屠殺者之所以能夠掃清良心障礙,是因為他們有所謂的軍人職業素質以及來自上層指揮的壓力,但還有一點也很重要:被屠殺的對象是外族人,是「他們」而不是「我們」。(不過,也正因為如此,像辛德勒與拉貝那樣能夠超越群際邊界,冒著巨大風險幫助外族成員的人,是真正高尚偉大的英雄)
群體生活對我們的影響是全方面的,它甚至是人類高度發達的智能得以演化的必要條件。我們生活在彼此聯繫、盤根錯節的社會群體之中,從某種意義上說,群體世界要比自然世界更具有挑戰性,為了應對群體生活的認知需求,進化選擇了大腦體積和功能的增加。人類學家羅賓·鄧巴為「社會腦」假說給出了有力證據,鄧巴將猿類的大腦體積與社會群體規模關聯起來,鄧巴指出,隨著猿類群體規模的擴大,會出現許多更複雜的社會關係,而處理這些複雜的社會關係需要更發達的認知能力,這就有賴於腦容量的擴大。因此,大腦的進化其實就是更為複雜的社會性的進化。猿類的社會群體規模越大,大腦新皮層就越大。
當然,我們將鄧巴的觀點反過來理解也是可以的,也就是說,對信息和社會關係處理協調的能力限制了靈長類動物的社會群體規模,更發達的大腦才能應對更複雜的社會關係。例如,前額葉皮層與抑制衝動及理性計劃的能力相關,它可以使動物對沒有立即到手的獎賞保持耐心,同時更好的控制自己的慾望及攻擊性,這些能力對於大規模群體生活非常重要。而我們人類大腦前額葉皮層的相對重量在靈長類動物中正是最大的,這使得我們可以在群體中更好的剋制貪念、保持冷靜、避免衝突以及同他人分享成果。
鄧巴根據人類大腦新皮層面積估算出人類社會群體的規模是150人(這是黑猩猩群體規模均值的3倍,而人類的腦容量也正是黑猩猩腦容量的3倍)。這個數字與我們人口動輒上百萬的城市差異巨大,可實際上,人類「自然」社區的大小正是150人。統計發現,傳統社會的村落、基督教的分教區、原始部落、基層軍隊的平均規模都是150人左右。個體頻繁往來的朋友總數很少超過150人。企業在不設立複雜層級制度的情況下,規模上限差不多也是150人。另外,調查還顯示,雖然我們依靠電子社交網路可以有上千好友,但在網路上能夠同我們產生真正互動的人往往只有100-200人。
可見,人類的群體屬性是一種魔力成分,它使得文明爆發成為可能(儘管也是它讓我們製造了所有惡劣的種族事件)。而我們如今所遵循的社會規則以及道德觀念,大部分也都是在進化過程中為了適應群居生活而出現的。例如公正公平可以減少群體內部的矛盾,互惠合作可以使群體最大化獲得資源,勇敢可以更好地捍衛群體利益,忠誠及服從權威可以保證群體資源最佳配置。另外,死刑、監禁、驅逐等群體懲罰手段還是道德規範得以建立的保障,群體制裁剷除了惡霸與騙子,減少了像殘忍、貪婪、欺騙、偷竊這些過度自私行為的競爭力,進而使群體成員變得一代代「更加道德」。只有生活在群體中,人們才會發展出道德名譽的意識,與一時的利益相比,良好的道德聲譽具有更好的進化適應性,為了獲取長久收益,人們必須學會約束和控制自己的行為。可見,群居對人類道德感的演化施加了全方位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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