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督查為啥連吃「閉門羹」?
據媒體報道,為期一年的京津冀環保大督查仍在進行中。20日晚,環保部通報了7起新近出現的拒絕檢查、阻礙執法事件。
由國家環保部組成的環保大督查,按理說,這是環保督查的最高規格,作為地方和企業,理應心存敬畏,禮遇有加。但令人遺憾的是,有少數企業反其道而行之,不但不禮遇,還把督查組拒之門外,甚至阻礙督查事件。面對這一尷尬現實,人們不禁要問,這些企業為何膽子如此之大?是咋養成的?
根在地方急功近利。企業長期污染,不但企業心知肚明,作為地方政府和監管部門也早已知曉,之所以沒有查處,還是盲目追求GDP惹的禍。輕者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對群眾的舉報不聞不問;重者還打著重點保護企業的旗號予以保護,讓監管部門很難進入企業執法檢查。
雖然說環保部門是直屬單位,但還是雙層管理,諸如資金劃撥、各項評比、包括局長等還要通過地方人大常委會任命等。因而導致一些環保部門不敢依法辦事,否則,就可能被穿小鞋。由此可見,拒絕環保督查,看似企業行為,但根子還在地方政府身上,這個問題不解決好,此類行為還會屢禁不止。
根在企業恃寵而驕。不可否認,一些重點企業為地方經濟發展做出了很大貢獻,也是地方各項經濟指標和財政收入的主要來源。因而地方政府予以重點扶持或保護,理所應當,但前提是企業亦要遵紀守法經營,不能恃寵而驕,我的地盤我做主,膽大妄為,大肆污染環境。
這就需要地方政府擺正位置,正確處理好發展與民生的關係,把人民群眾的利益放在首位,督促和支持企業下大力氣抓好環保工作。俗話說,縣官不如現管,只要地方政府紮實重視環保工作,企業也必然會重視。
根在查處方法單一。立案處罰4388家、處罰金額19634.7萬餘元、拘留273人、問責2976人……從以上數據來看,成績顯著,可為啥震懾和警示作用不大?根源就在查處方式有待改進,不能就事論事,重點查處企業或領導,而是應該追根求源,嚴肅追究地方領導的領導職責。
再就是環保執法應形成多部門聯動機制,不能讓環保部門單打獨鬥。只有這樣,才能讓領導和企業心存敬畏,不敢違規,不願違規,從而形成上下一心,齊心合力抓環保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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