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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則天用酷刑懲罰宮女身體的此部位,過程比「人彘」還狠毒

《大唐新語.酷忍》中有這樣的記載,說的是唐武后得寵,令人「杖庶人及蕭氏各一百,截去手足,投於酒瓮中,曰:"令此二嫗骨醉!"數日而卒。"這裡面就提到了一種刑罰,名叫骨醉,骨醉是什麼意思?完整的過程應該是這樣,打屁股一百杖,血肉模糊;剁掉手腳,扔到酒罐子里,醉人骨……

用酒蟄,關鍵是一時半會還死不了,想想平時一點點小傷口用酒精洗的時候,有多疼,,極度的痛苦可能會導致昏厥,或者心臟負荷不了而死亡。這個問題還是用現代醫學思考會比較好。因為武則天差點被當成了「小三」,氣不過,所以武則天發現李治去看王皇后和蕭妃後,後果很嚴重。

她命人把這倆人打了一百大棍,打的是皮開肉綻。還不算完,砍掉四肢挖掉雙眼,這還不算完。把這兩個人泡在酒瓮里名曰骨醉,意思是醉到骨頭。怎麼可以這樣玩,太狠毒了。古人很看重權利,所以不管是女皇還是歷來所有的皇帝,哪個不狠毒!上下五千年的文明史,沒留下多少讓後人引以為傲的成果,只是在殘害同類這方面的發明讓人觸目驚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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