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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做培訓的,我可以接私活嗎?

羅玉龍曾經諷刺俞敏洪,說他披著理想主義的外衣裝高尚,不如大大方方賺錢。龍哥開始經商後,被人罵拿情懷換人民幣。誰不虛偽,誰更體面,是不是我們每個人都註定會變成了自己曾經討厭的樣子?羅振宇和馬東那樣大大方方說自己是臭奸商,一副寧做真小人的姿態,又是不是梁歡所說的犬儒。到底我們是應該黑貓黃貓論,還是堅持很多人心知肚明卻丟棄的原則?很多東西不是二元存在,沒有標準答案,但不斷討論還是可以清晰邊界。今天我們試著討論下教育行業普遍存在的接私活現象。

這是一個難度很大的話題,涉及到契約、法律、職業道德等很多方面。但總聽到類似的故事,不知該如何定義,如何設定邊界,以一個什麼樣的標準來看待...這些很讓人困擾。我曾在觀——策反顧問做「私單」,的家長——花樣坑娃里提到,客戶在說服目標接私活時,理論基礎往往是王婆策反潘金蓮的那套「你有自由支配身體的權利」,金蓮面對宋朝十大傑出青年邀約時,一方面驚嘆自己原來這麼優秀被選中,二方面暗示自己每天給矮窮矬暖被窩還被二郎嫌棄有多窩囊。

很多行業是沒什麼私活概念的,但在非壟斷性的技術工種中,私活的概念由來已久。留學諮詢和培訓屬於服務業,產品的核心是顧問或老師,很容易遇到私活機會。個人在遇到私活邀約時,有沒有可以接受的空間,公司在面對職員接私活時,又該是什麼態度。兼聽則明,寶哥採訪了業內的幾位老闆和職員,我們先來看看他們怎麼說:

蕭十一郎:因為叢林法則的笑貧不笑娼,能接私活反而被認為是有本事,加上取證難,這成了普遍現象。教培行業本身往往合法性不足,老闆擔心被查水表,腰桿硬不起來。希望行業可以多些共識,列出黑名單。另外,機構招聘時要選對人,不能只看能力,要充分背調,入職後也要不斷明確從業行為規範。

逍遙侯:接私活肯定是違反職業道德的,但不能站在道德制高點來看這個事情,畢竟老闆們也多數不道德,和不道德的人講道德肯定是要吃虧的。關鍵要看是不是把公司資源中飽私囊,比如你把公司客戶私下籤成自己的客戶就有違道德,但如果家長通過其他渠道找到老師,非要報這個老師的課,並且家長跟公司從未有過交集,而老師又不影響自己的工作的情況下,我認為是可以接受的。都說知識付費,有人有知識,有人願意付費,為什麼不能接呢?前提是和公司資源沒有交集的情況下。否則在得到、分答、小密圈做分享的,哪怕拿五毛錢報酬都是有違職業道德的,我們玩個公號也應該是要禁止的。

風清揚:零容忍。企業應該界定好那些業務領域是企業核心業務範疇,任何和核心業務重疊的對外牟利都應該視為接私活。公共服務領域、學校不應在這個範疇里。

無崖子:有些老師會簡單地理解為在機構里完成教學任務就是全部的職責,但是這忽略了語培機構里機構與老師的一個互相助力成長的關係:機構給老師提供專業知識成長的空間;老師給機構帶來專業領域能力積累的貢獻。從職業道德角度來說,未經公司允許的「接私活」,其實是一件對機構傷害很大的事情:一來這相當於機構本身教學服務體系的外流,二來這其實是佔用了此員工原本屬於公司的「精力」,必然也就導致其在完成員工分內事的質量。

李尋歡:這個問題真的有點敏感,作為老闆說起來是有點敏感,或者帶著前提的。當一個員工和一個公司簽訂了全職的合同,這裡面其實有一些隱含的承諾,就是員工會以好的精神狀態投入到這份全職的工作,公司購買了員工的全部工作時間,當一個員工在工作之餘做一些事情,如果和自己的本職工作沒有衝突,大部分情況公司是寬容的,可是如果影響到全職工作的狀態、時間,或者涉及到相同的知識輸出,我認為都是不應該的。所以作為一個老師接私課,或者自己帶申請的學生,這些工作和全職工作完全一樣,這種行為是非常不合適的。也和自己對公司的職業承諾不符。應該來說,一個員工在工作中獲得技能,都不能用於用於某私利,除非這個員工離職,帶走了這些技能。

傅紅雪:員工和公司的關係,是一種契約關係,合同規定不能做的事,員工做了自然違反了契約精神,要受到違約的懲罰,所以合同要好好寫。但是,如果合同不規定,或者合同中接私活的條款不明晰,員工在空白地帶接私活,則沒有什麼可說的,既無法用法律的手段去處罰,也無法道德上譴責,你也不能從老闆的角度去判斷對錯。作為管理者,面對員工接私活這事情會自然產生無奈情緒,但應該反思,是不是公司管理上、業務上、報酬上、機會上和企業文化上無法滿足這些員工,其實作為公司的負責人你可以做得更好。作為員工,我如果在簽工作合同的時候看到合同「過渡」限定我利用自己閑暇時間去接額外的業務,我會拒絕簽字;如果合同沒規定,你因為我接私活譴責我或開除我,那我內心就有一萬個「草泥馬」。「員工在一家公司收穫的技能和資源」實際上是作為員工付出勞動力的一種trade-off,既然已是交換,那已為我所有,至於我怎麼用,那是我的問題。見過不少留學語培行業對於接私活的員工(有違反合同的也合同之外的)開除並公開譴責說白眼狼,在行業中詆毀此人,殊不知這家公司的老闆也是這樣出來的,才如此憎恨接私活的員工。所以,作為管理者,心大點,重點還是想想合同怎麼寫,多提高公司的管理和業務,多增強公司的企業文化。

西門吹雪:可以提倡所謂職業道德,但是一個公司不能企圖依靠「道德」運營,要找到公司和員工利益的契合點,才是留人和發展的長久之計。作為員工,無論是迫於生計接私活改善經濟狀況、還是為了更好地實現個人價值尋求更多機會,都要愛護自己的羽毛,那就是道德和信用。看清邊界:不能拿所在公司的關鍵信息以及只能在公司獲得的技能服務於他人;不能因私活降低在公司的工作水準。所謂「員工在一家公司收穫的技能」,很難界定。相同的培訓,不同悟性的員工收穫懸殊,比方一個優秀員工收穫100,一個普通員工收穫60,那我可不可以說,優秀員工在做私活時,用的只是自己悟出來的40呢?更不用說,優秀員工之所以優秀,更在於自己在各個方向和層面,每時每刻的觀察、學習、體悟,所謂公司的培訓和資源,只是其中並不主要的一點。而且目前很多公司,尤其培訓公司,並沒有像樣的培訓體系。所謂「自我謀利」,也很難界定。私活的要求往往比全職的工作更有挑戰,因為「私活」不是鐵飯碗,真正是能力的體現。那麼,員工在做私活時鍛鍊出來的在自己公司內部很難獲得的技能,是不是也會轉化成為自己公司工作的效能呢?

張三丰:首先,從職業道德上說接私活肯定是完全錯誤的,尤其是大部分機構都有嚴禁接私活的規則,這個不存在洗地空間。然而所有屢禁不止的現象背後都是很高的風險回報比,私活也不例外。所以私活的根源並不是行業平均道德水平低,而是行業極其落後的生產關係和機構的運營水平。比如說,理髮師和按摩師雖然也是個體就能完成服務流程,但為什麼接私活的情況少很多?因為機構起碼提供了場地、設施,大部分客戶不會說為了節約中間成本把家裡搞得滿地頭髮或者專門買一張按摩床。而絕大部分的培訓機構除了撮合交易,給教師提供的價值非常低。這是問題的關鍵。邊界問題取決於勞資雙方約定,用機構獲得的技能獲得私人利益這種界定過於嚴格也沒有適用可能。你比如我在新東方學會了演講技能,我輔導我小舅子,從而獲得了岳母歡心,這個怎麼界定?

楚留香:首先,因為諮詢行業本質是靠人的行業,而當諮詢師的能量越來越大(在管理諮詢行業里也就是當頭銜不斷提升),在行業認知水平,可調配資源,業務能力,以及客戶積累到了一定程度,就會出現「私活」,甚至帶著大批客戶轉會的情況,也就是轉到另一個諮詢公司的情況。所以對於接私活苗頭上的杜絕以及建立機制,確實是所有諮詢行業需要解決的最重要的幾個問題之一。而對於接私活的定義,我認為邊界本應該是相當清晰的。在諮詢行業,在工作以外,無論是否借用公司資源,做同業諮詢並且收受報酬(無論以何種方式),都是接私活。因為最大的資源就是人和時間,因為麥肯錫賣到現在,最後算package的時候,也是賣時間。但如果「私活」不在同業,是可以的。公共標準的話,如果談到的是有沒有立法,我想應該是不存在的,因為更多是合同的約定。職業道德,我想應該是大家都懂,但又約定俗成,可能最終還是得用江湖的辦法解決江湖的事。

陸小鳳:對於接私活這事兒,從鄙人在新東方的時候就聽說過無數次大家的議論,尤其是聽說了中關村星巴克充斥著各種各樣的老師接私活這個八卦後,我基本明白了幾個老師接私活的特徵:接私活的老師大多都不願意離開自己的本職工作,但是因為本職工作吃不飽,所以希望通過私活的形式補貼家用;接私活的老師大多都不希望用特別高的成本投入來實現自己的私活,所以他們不會去找一個固定的地點;接私活的老師大多都不具備綜合能力,否則怎麼會傻到在中關村星巴克這麼敏感的地方?但是正是培訓機構老師接私活的這種特徵,最終導致了幾個直接性後果:以貼補家用多賺錢的方式從機構出來接私活的老師,這種私活並不能長久。試問一下,一個老師能滿負荷工作每天上課8小時這樣的生活,這個老師的身體能堅持多久?正是因為沒有固定的地點和固定的時間,老師上課的時間的穩定性很差,我就聽過無數個家長向我抱怨,找了某些名聲非常厲害的大牛老師,結果時間換來換去,最終收了幾萬塊,上了幾個小時,效果也沒有得保障;大部分這樣的老師並不能滿足家長的綜合能力提升的希望,英語培訓行業混跡十多年的我,真心很少看到聽說讀寫都能教並且能教的好的老師,真心很少看到能把零基礎,60分,90分,100分的不同級別的學生都教的好的老師;所以,總結而言,接私活不是職業道德問題,而是家長自己想清楚這些風險沒有,沒想清楚你就瞎給錢,這不是呵呵么?

傅紅雪、張三丰和楚留香都談到了「合同約定」,法律手段來約束行為最高效,但傅紅雪也指出如果合同太多約束職員也很難簽字,我猜測在法律規範不健全時全靠合同來執行,大家吃相會越來越難看。李尋歡提到合同「隱含的承諾」和楚留香說的「約定俗成」意見相似,和無崖子提到的「保證上班時候的精力和狀態」一致,因接私活而影響了正常休息,導致上班時候狀態效率雙低繼而抱怨工作量大,並非個案。西門吹雪說的悟出來的40的概念不知是否能夠成立,提到的公司和職員找契合點的解決之道讓我想起了合伙人制,也不知這個行業可否推行。楚留香說無論收受何種方式的報酬似乎也包含了張三丰所說的輔導小舅子討岳母歡心。無崖子所說的服務體系的外流應該也是逍遙侯和風清揚談到的公司資源,全體員工共同研究出的成果被個人用於私活中無法避免。

還有其他一些受訪者身份特殊,無法像上面這些朋友一樣公開名字,他們通過千里傳音等方式,也提出了自己的疑惑。比如,如果是管培生或者管理崗,公司對其八小時外的成長和提升付出了成本,那八小時以外的精力放到私活上有是不是瀆職?因為接受私活,而導致的原本可能屬於公司的客戶丟失掉,是否屬於不正當競爭?因為接私活,對公司在市場上名聲造成負面影響和對公司內部職員造成不公平怨念,是否也是損壞公司利益?尋租者的信任是完全由對個人產生,還是因為公司某種意義上做了背書?醫生是否可以因為工作辛苦工資低而接受紅包,公立學校老師工資低下班跑去K12機構算不算接私活?名師離職帶走一堆學員,算不算私活...

尼瑪,恨不得弄場辯論賽。

最後我們來看看至尊寶怎麼說:自由市場經濟的調節周期有時候會很長,且需要健全法治等土壤,在玩美那天到來之前,如果企業不願等待和支付成本,只能學楚留香「江湖的事情江湖解決」,蕭十一郎所說的背景調查就變得極其重要。職員下班後能接些什麼樣的活,我覺得標準,首先是不違反合同和公司日常行為準則,底線是不偷偷摸摸。不要因為缺錢或一台電腦一個包去做不方便公司知道的事情,沒錢就去偷還不如去乞討,不滿意薪水就要求加薪,不給加就跳槽或自立門戶,這是坦坦蕩蕩的自由。個人情感因素,依據對客戶的喜愛程度決定付出程度,私自選擇性承諾和執行公司產品以外的服務,也極其不職業,因為客戶眼中的你並非獨立存在。嚴格講,老闆讓客戶把錢不打公司賬戶打自己卡上,也是接私活,私活不是老闆和職員的關係,而是公司和職員的關係。朱元璋力度那麼大也沒能解決腐敗,制度建設是每個公司必須時刻思考的問題,接私活這事短期內無法消除,監督和不斷討論會讓我們是非更加明確,讓大部分搖擺者不再搖擺。

缺少法律規範,是否有行業標準?傅紅雪說解決的根本在於提高公司的管理和業務水平以及增強企業文化,這又如何實現?剛好,多知網馬上要開的系列課中,就有相關內容,掃碼看羅振宇、張邦鑫、張小龍、米雯娟等18位大咖談企業運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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