賠44萬!膽囊切除致患者4級傷殘
醫院在為患者切除膽囊的過程中,傷及膽管,造成患者4級傷殘,7年時間內先後十餘次住院治療。
近日,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終審判決醫院賠償患者醫療費、護理費、殘疾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共計44萬元。
2009年10月24日,63歲患者楊尚美因上腹部疼痛,到重慶九龍坡區第二人民醫院(以下簡稱九龍坡區二院)就診,醫生診斷為膽囊結石伴膽囊炎,3天後為其實施了腹腔鏡膽囊切除術。同年11月19日出院,出院診斷為慢性結石性膽囊炎急性發作;脂肪肝;原發性高血壓病3級(極高危)。此次住院產生醫療費18549.83元,楊尚美預交住院醫療費500元後未再支付醫療費。
2010年2月8日,楊尚美因右上腹腫痛,又到九龍坡區二院住院治療。同年3月12日出院,出院診斷為膽總管狹窄,出院醫囑載明「建議到上級醫院進一步治療」。本次住院產生醫療費8890.22元,楊尚美未支付該筆費用。
同年3月12日,楊尚美因「膽囊切除術後4月余,黃疸1月余」入住第三軍醫大學西南醫院住院治療,8天後出院,出院診斷為肝總管狹窄。這次共產生醫療費27351.58元,由九龍坡區二院全額墊付。
此後,楊尚美在2010年5月31日至2016年10月25日期間,先後16次因腹部疼痛,到多家醫院住院治療,出院診斷主要為:膽囊切除術後,高位膽管狹窄伴膽管炎、腹腔積液、肝硬化失代償期等。楊尚美在長達7年的診治過程中,共花去醫療費164030.99元,大部分由九龍坡區二院墊付。
楊尚美懷疑九龍坡區二院存在醫院事故,向重慶市九龍坡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九龍坡區二院支付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殘疾賠償金、精神撫慰金等共計1677783.34元。
法院委託重慶法醫驗傷所對醫療過錯、傷殘等級、後續醫療費進行鑒定。2016年10月25日,重慶法醫驗傷所出具的傷殘等級鑒定意見書載明:楊尚美因膽囊結石、慢性膽囊炎急性發作,行膽囊切除術,膽囊切除術過程中損害膽管。目前楊尚美遺留有肝門膽管狹窄,膽汁性肝硬化,門靜脈高壓症,脾大、中等量腹水,肝功能損害等證據。其傷殘等級屬Ⅳ級(4級)。
法院審理認為,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根據原、被告雙方過錯程度,法院認定九龍坡區二院承擔80%的賠償責任,楊尚美自行承擔20%的責任。
經法院核算,楊尚美因本次事故產生的損失,含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殘疾賠償金、精神撫慰金、交通費等共計577910.49元。九龍坡區二院此前已墊付醫療費105775.85元。
九龍坡區法院一審判決九龍坡區二院支付楊尚美醫療費、護理費、殘疾賠償金、鑒定檢查費、精神損害撫慰金、誤工費、交通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共計389358.74元。
楊尚美不服一審判決,向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重慶市五中院審理認為,一審判決適用法律正確,但認定事實存在部分錯誤,於近日作出終審判決,由九龍坡區二院支付楊尚美醫療費、護理費、殘疾賠償金、鑒定檢查費、精神損害撫慰金、誤工費、交通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共計440646.69元。
轉自:中國醫學論壇報
來源:中國消費者報
作者:劉文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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