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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婦故意伸腿絆倒3歲男孩,孕婦也是要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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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20日,網上的一段視頻引發關注。據發視頻的網友稱,4月19日,在陝西寶雞一家麻辣燙店內,一個4歲男童在進門時,雙手撥開門口的透明軟膠門帘,被掀起的軟門帘不小心碰到了正在吃飯的一位孕婦。孕婦隨即躲閃了一下,並擦拭了一下額頭,坐在孕婦對面的丈夫,回頭看了小男孩一眼。隨後夫妻倆繼續吃飯並說著話,女方當時還伸腳比划了一下,似乎是在為絆孩子做準備。小孩子進店拿了一個碗便往外跑,絲毫沒有意識到危險來臨,剛被軟門帘碰到的孕婦,突然伸出一隻腳,一下子將孩子絆倒。

被絆倒後孩子整個人摔倒在地上,店內其他顧客也都被這一幕驚呆了。然而准媽媽與其丈夫若無其事接著吃飯,直到孩子媽媽申女士聞聲跑來,將哇哇大哭的孩子抱起。當時孩子被抱起以後,就說是那位阿姨絆倒了自己。申女士便進去詢問,是不是剛剛絆倒孩子。

母親:是你絆的我孩子嗎?

孕婦:你能生娃,你養不了娃是嗎?

母親:你也是要當媽媽的人。

孕婦:你說我把你孩子絆倒了,你有證據嗎?

申女士後來聽旁邊的人說她的故意的,立即查看了飯店監控,看到監控中的一幕,申女士非常憤怒立即報警。此時這名孕婦就抱著肚子,對著老公說肚子疼,然後就打計程車逃走了。事發一個多小時後,媽媽發現孩子的額頭起了個大包,就帶著他去醫院檢查,所幸醫生說從檢查來看沒大礙,但孩子到現在一直在昏睡,說頭暈還有點肚子疼。孩子患有先天性心臟病,這一摔讓全家人都非常擔心其對心臟有影響且做了個心臟會診。

從19日晚到20日家人一直在醫院陪護。目前孩子的情況還在觀察中,醫院初步診斷的結果是顱腦外傷。不過,孩子母親非常大度:孩子母親說:"謝謝大家,人已找到。孩子醒了,各項體征平穩,對方是孕婦,請大家停止轉發,不要對當事人造成過多刺激。我也替孩子謝謝各位。

與此同時,男童家屬也向警方表示,願意對此事進行諒解。視頻在網上傳開後引發熱議。強烈指責該孕婦行徑,並有許多網友表示:這孩子並不是"熊孩子",他只不過是不小心而為之,可能連他自己都不知道發生什麼。

如果沒看視頻,只看文字報道。估計有些人又開始細數身邊『熊孩子』的案例,扯孩子不道歉的家教問題,替孕婦強辯;或者說孕期脾氣大,情有可原。可就事論事,且不說那小孩是不是熊孩子(至少在我看來,那些故意搞破壞惡作劇的才叫熊孩子,從視頻來看,小孩頂多是那個年紀特有的調皮活潑),小孩絕對是無意的,如果你被碰疼了,完全可以拉出來教育一番。而把跑動中的人絆倒,是個(成)人都應該知道後果,何況還是故意的,兩個成年人,喋喋不休一分多鐘只為報復一個四歲的小孩,還是個即將為人父母的,會不會臉紅呢?當然不會,這也是讓人心寒的地方,在小孩跌倒之後,這對夫妻表情似乎是勝利者的姿態,還裝作若無其事低頭開吃。

據說這位孕婦還是麻醉科醫生,她應該知道這樣的動作,對一個四歲孩子可能很危險。我們來看看她「惡的軌跡」:被門帘打——練習伸腿——成功絆倒男孩——事後狡辯不認錯——裝肚子疼逃走可謂行雲流水,一氣呵成。她的良知,被所謂的「孕婦情緒」麻醉了?看來不是孕婦變壞了,是變壞的人做孕婦了。

視頻中作為一個即將成為準爸爸的男人,自始至終,都在「看戲」。圍人反映,老婆被門帘打到之後,准爸爸一直在破口大罵。但凡一個情緒冷靜的成年人都知道,這時應該安撫孕婦,而不該火上澆油。小編想,他也一定被麻醉了。想到這對夫妻即將為人父母,小編不禁為他們的孩子倒吸一口冷氣。雙手合十,阿彌陀佛。

有心臟病的男孩,在這次事件中被診斷為顱外傷,目前無大礙。當輿論狂轟濫炸的時候,男孩父母發朋友圈說,考慮到孕婦已經懷孕7個月,不希望對孕婦造成傷害,大家不要再轉發。還好,這對父母沒有被麻醉。但是我發現,人們對此舉的點贊,遠遠沒有對事件本身的評論點贊多。人們似乎更喜歡在麻醉中狂歡,而不是直面現實的殘酷,和殘酷中存在的美好。孩子醒了,麻醉中的人們,也該醒了!

這件事警醒我們,千萬要告訴自己的孩子,遠離「垃圾人」。最可怕的垃圾人他們心裡有怨氣在怒吼:千萬別惹我,要是惹到我,我就要發作,吵架打仗,我可不怕!你們活該!他們內心都是陰暗的負面情緒,身邊的任何人,都可能成為他情緒的發泄對象。這種垃圾人反而更為可怕。「寧可得罪君子,不能得罪垃圾小人」就是我們一定要告訴孩子的真理。告訴孩子,千萬遠離垃圾人尼采曾說:與惡龍纏鬥過久,自身亦成為惡龍。凝視深淵過久,深淵將回以凝視。既然如此可怕,那麼遇上垃圾人,我們的孩子到底該如何自保?告訴孩子,不要講理,能避則避垃圾人是被自己的負面情緒湮滅的一群人, 你若跟他講道理,他反而跟你玩命。「垃圾人」之所以垃圾,就是因為他們做事向來沒底線,容易情緒化,動輒就會以性命相拼。遇到垃圾人,千萬不要講理,能避則避。告訴孩子,控制情緒,及時說對不起。

垃圾人也總是會欺負弱小。所以,告訴我們的孩子,犯錯時及時說對不起,也許年幼的孩子不一定立刻聽懂,但是要學會,而這個道理,也將伴隨孩子的一生。孩子向垃圾人先認錯道歉,至少不會再次激怒垃圾人,避免性命的危險。而這其中,最關鍵的就是:告訴孩子,無論任何時候,都可以把事情、把秘密告訴爸媽,及時地向爸媽求救。在生命安全面前,小題大做一些沒什麼不好。別對這樣的人抱有美好的期望,因為他們沒有底線,而這世上沒有底線的人,最可怕。關於孩子的一切,我們不敢心存僥倖,因為我們賭不起。我們對孩子的成長負有責任,而這種責任分兩個層次。第一個層次是保護孩子安全,維護孩子長大。第二個層次,是要讓孩子感受到「活著真好」。面對這個世界的險惡,每一個媽媽都將煉成錚錚鐵骨。保護孩子,遠離垃圾人!

以上圖片來源於網路

《未成年人保護法》也規定了全社會應當樹立尊重、保護、教育未成年人的良好風尚,關心、愛護未成年人。在本事件,小編認為孕婦存在故意傷害的行為,需要承擔民事責任以及刑事責任。

一、民事責任

根據《侵權責任法》的第六條: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第十六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二、刑事責任

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三、治安處罰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周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說到這裡,小編想說孕婦做任何事情也是要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的。民事責任,該賠的一分錢也少不了。而刑事責任除了免死、暫不羈押之外,其他的也是跑不脫的(財產刑,自由刑)。不要以為懷孕了就可以逍遙法外,那是對法律的無知。

遇到法律問題不要慌,埃森科爾來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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