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場前馬寧到底該不該判罰恆大點球?一條足球規則誤讀流毒太深!
恆大在工體客場痛失2比0領先的好局,終場前被判點球、鄧涵文吃到紅牌,馬寧的判罰引發爭議。
恆大冤嗎?按照國際足聯的規則,此球可判可不判(詳細理由見下文)。由於鄧涵文此前埋了太多伏筆,還和馬寧聲辯,被馬寧逮到了機會。放倒巴坎布的如果換成另一個人,或許就是另一種結果。另外,這次判罰的時機是國安終場前0比2落後時,馬寧很可能是想給主隊不痛不癢找個補(畢竟此前他有多次判罰不利國安),安慰一下,沒想到國安居然又進了一球,「平衡哨」就這樣玩成了「黑哨」,被兩頭罵。
本場雙方打得劍拔弩張,動作激烈,情緒緊繃。恆大雖然一度兩球領先,但整場比賽大部分時候處於守勢,失去兩大洋槍之後,前場無法給予對方中後場足夠的壓力,勢必導致本方的中後場持續受壓。鄧涵文開場不久就因為中場兇猛的鏟球領到黃牌,埋下伏筆(他還因為解釋而被馬寧警告),廖力生、古德利和郜林也都先後撞倒奧古斯托。
上半場比埃拉禁區內摔倒被判假摔,下半場朴成禁區內和馮瀟霆爭搶中倒地未獲理會,但國安持續不斷地創造機會,加上這些此前博得的「印象分」,馬寧最終在終場前給了國安點球的獎勵——如果沒有此前的一系列鋪墊,如果鄧涵文上半場沒有和馬寧討價還價,這個球未必會被判點球。
下面讓我們具體來看看這次「犯規」——
首先,鄧涵文確實先鏟到了球,但他側後方的搶截,並沒有解除門前的威脅。如果巴坎布沒有倒下,這仍然是一個有希望進球的場景。鄧涵文是先碰到了球,但他並沒能通過觸球來解除威脅。他解除威脅的方式,是讓巴坎布倒下(並且和鄧涵文的搶截有直接因果關係)。
需要特別注意的是,很多人認為鄧涵文是先碰到球,因此就不算犯規。
這是完全錯誤的。在國際足聯的規則中,沒有一條提到,「先碰到球」就可以不算作犯規!從來沒有!
在國際足聯比賽規則2018年之前的版本中規定,無論是背面的搶截、還是側後方、側面的搶截,只要是被認定為沖著人去的,就會被至少判黃牌,如果在禁區內,就是至少黃牌+點球。至於球員是否是沖著人去的,和是否先碰到球無關,和裁判的主觀認定有關——這是主裁判的合理權利——也和防守球員動作的結果有關。
和裁判主觀認定有關:馬寧認為鄧涵文本場動作一直較大,因此放倒巴坎布也是有意為之;
和動作結果有關:鄧涵文僅憑先觸到球,並不能實現解除威脅的目的,他的動作導致巴坎布倒下——巴坎布倒下導致進攻終結。如果鄧涵文不但先觸球,並且一腳就徹底解圍,相信被判罰點球的幾率也會明顯降低。
值得注意的是,到了今年,國際足聯的規則有所修改,已經對禁區內類似的判罰進行了放寬。只要裁判認定防守隊員是沖著球去的,就算有犯規,也只需要判點球,而不需要進行黃牌警告,更別提紅牌了。
有人說:先碰到球也不行,那後衛該怎麼防守呢?
很抱歉,如果是從對方身後或是側後方,在禁區內,任何動作都很容易被判的。所以,最好的解決辦法是,任何時候都想方設法,別讓對方前鋒跑到你前面去。踢過後衛的同學,相信你們的教練也會跟你們說過類似的話。
如果我是裁判,會這樣認定呢?
根據鄧涵文動作的結果(而不是看是否先觸球),這是一次犯規。理由如前所述;
根據鄧涵文動作的幅度,這不是一次故意沖人去的犯規,因此不必進行黃牌警告。
綜上,我的結論:點球該給。給紅牌(第二黃)則偏重了。
不管你是否欣賞馬寧的執法風格,至少在這次判罰中,他在規則上是基本站得住腳的,至少,在我看來,頂多算是50/50的判罰,不算一次典型性的誤判。
當然,馬寧現在挨批,很大程度上也是因為他過去給外界留下的糟糕印象,這和他憑上半場的印象在終場前罰鄧涵文的邏輯是一致的。這大概也算是報應不爽吧……
*麥卡為悟空問答簽約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