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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軍隊中,有的長官稱將軍、都統,而有的為何叫提督、總兵呢?

之前筆者寫過很多關於清代地方文官制度的文章,不少讀者對此比較感興趣,並留言希望能介紹一下清代各省之八旗駐防以及綠營兵制,經過一番整理,本文將就此問題做個大致的介紹。

清代的地方軍事體制,分別設有八旗駐防軍和各省綠營。這是兩個獨立的系統,八旗駐防就好比是現在的各大軍區,而綠營官兵更類似武警和警察系統。他們在平時互不干涉,有獨立的行政系統進行管理。

一,八旗駐防軍。

八旗駐防軍是指的是滿洲、蒙古、漢軍八旗,它們受朝廷指派駐守全國各地險要之地,皆因地而設,以將軍、都統、副都統、城守尉等武職駐守地方。順治二年(1645年),八旗軍官兵駐守順德、濟南、德州、臨清、徐州、潞安、平陽、蒲州等處;同年,又設江南江寧駐防四旗、陝西西安駐防四旗,這是清代最早的八旗駐防各地。

值得注意的是,各地駐防八旗與各邊區之駐防大臣還是有所區別的,比如盛京將軍、伊犁將軍等。就好像大明朝的「九邊」與衛所制一樣。所謂的邊區就是指大清邊陲及少數民族地區的駐軍,邊區設置的大臣和將軍,是所轄地區的最高軍政長官,而各省駐防的八旗將軍,在名義上是不能干涉地方行政的。

各省中設八旗將軍駐防者共有九處:山西駐綏遠城將軍、江蘇駐江寧將軍、福建駐福州將軍、浙江駐杭州將軍、湖北駐荊州將軍、陝西駐西安將軍、甘肅駐寧夏將軍、四川駐成都將軍及廣東駐廣州將軍。

除了上面九個地區以外,在一些相對不是那麼重要的地方,也駐防有八旗,不過等級相對較低,依次為都統、副都統、城守尉、防守尉等。

各省中設都統、副都統駐防的地區有:直隸駐張家口都統、熱河都統、直隸駐密雲副都統、山海關副都統、山東駐青州副都統、甘肅駐涼州副都統,計六處。

各省中設專城駐防城守尉共有四處:直隸駐保定城守尉、駐滄州城守尉,山西駐太原城守尉、河南駐開封城守尉。

各省中設專城駐防防守尉共有七處:直隸駐寶坻防守尉、駐東安防守尉、駐采育防守尉、駐固安防守尉、駐雄縣防守尉、駐良鄉防守尉及駐霸州防守尉。

另外,還有屬將軍所轄的副都統十三人,由將軍、副都統所轄之城守尉三、防守尉九,也都有駐守之責。按例,各省駐防的將軍、都統、副都統等皆互不統屬,他們直接受命於在京八旗都統管轄,一切軍令則要聽從皇帝,朝廷不設另外的機構對其管理。

二、綠營兵制。

清代的綠營兵,是沿襲了明代舊制。入關時,前明軍隊降清後,多以原建制隨八旗出征或是就地駐守,每佔領一城一地,即設官駐防,各省的綠營營制在早期並不固定。後來經過完善,綠營所屬的各鎮、協、營、汛才漸漸趨於成熟。

綠營兵以省為單位,在各省中單獨設立,朝廷也沒有統率機構,各省綠營兵均受總督節制,並設提督直接統率。按例,不設總督的省份也不設提督,該省巡撫兼提督銜,節制綠營兵馬。此外,總督、巡撫和提督也有自己直接統率的部分軍隊,稱為「督標」、「撫標」、「提標」。河道總督與漕運總督也有直接統率的綠營兵,稱「河標」、「漕標」。

各省的綠營兵分為陸路和水師。陸路的綠營兵,各省設有若干「鎮」,各鎮的長官為「總兵」,總兵也有自己統率的軍隊稱「鎮標」;鎮下設「協」、「營」、「汛」,協的長官為副將,營的長官為參將,或為游擊、都司、守備,汛的長官為千總或把總、外委。

綠營兵和八旗的不同,它沒有統一的兵額,基本上是以「營」為建制,營的大小也不一,有的營設參將、游擊等,而有的營卻只設千總、把總。主要還是看所駐防之地是否緊要。

水師包括內河水師和外海水師。內河水師設有長江水師提督及所屬各鎮、協、營;外海水師設有福建水師提督和浙江水師提督,各統轄有外海水師總兵及副將、參將以下各官。不過,水師各營同樣也受地方督撫的節制。

以上就是清代地方駐軍的一些基本情況,由於篇幅有限,不盡詳細,還請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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