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喬傳》被指抄襲 蕭如瑟起訴瀟湘冬兒
圖為庭審現場
圖為開庭信息
正義網北京4月23日電(見習記者 單鴿)「瀟湘冬兒將我作品中多處廣受讚譽的內容幾乎以原封不動的形式複製粘貼到她的作品中,這種行為已經嚴重超出了合理借鑒的範疇,我認為已經構成了抄襲。」《九州·斛珠夫人》作者黃女士(筆名蕭如瑟)以涉嫌侵犯著作權為由,將《11處特工皇妃》(後更名為《特工皇妃楚喬傳》,以下簡稱《楚喬傳》)作者趙女士(筆名瀟湘冬兒)、江蘇鳳凰文藝出版社有限公司以及亞馬遜卓越有限公司告上法庭。今天上午,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
《楚喬傳》被指多處與「九州」系列內容相似
記者了解到,2004年至2005年間,黃女士創作並在雜誌上連載刊發了《九州·斛珠夫人》,並於2006年出版了圖書單行本。據悉,該作品已經多次再版,且仍然擁有大量讀者。
2011年,趙女士開始在瀟湘書院網站上連載穿越時空小說《楚喬傳》,隨後該作品被江蘇鳳凰文藝出版社有限公司出版,並通過亞馬遜卓越有限公司經營的「亞馬遜」網站進行銷售。
後來,有讀者稱已完結的《楚喬傳》多處使用了與多部「九州」系列小說高度相似的內容。黃女士核實後,發現情況屬實,《楚喬傳》中確實存在大量與《九州·斛珠夫人》構成相同或者實質性相似的內容。她認為這種行為嚴重超出了合理借鑒的範疇,已經構成了抄襲。遂於2018年1月以侵犯著作權為由,向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遞交了民事起訴狀,將趙女士、江蘇鳳凰文藝出版社有限公司以及亞馬遜卓越有限公司訴至法院。
黃女士的代理律師當庭向法官進行了舉例說明。如,在《九州·斛珠夫人》第一部分第六章中寫道:「她是他心底一道長年不能癒合的傷,非死亡不能治癒。」而《楚喬傳》燕北戰歌卷第一百五十二章中同樣寫道:「她是她心底一道常年不能癒合的傷,傷口裡養著蠱,已然潰爛、腐敗、深入骨渣血肉,非死亡不能治癒。」據了解,此類內容雷同的部分,在《楚喬傳》中約有17 處。
「被抄襲的部分都是《九州·斛珠夫人》的經典內容。」黃女士的代理律師表示。同時,他認為趙女士的行為屬於不當利用黃女士的勞動成果,藉此來提高自己的文學和商業價值,以此來獲得利益,這種行為違反了文學創作市場「鼓勵原創、抵制抄襲」的原則,應當予以制止。
黃女士則認為,同一時代年輕作者間應為良性、公平的競爭關係她表示,趙女士的行為不但是對其合法權益的侵犯,也是對所有原創作者的掠奪與傷害,給文學創作提供了錯誤的導向,即認為「抄襲的最後都紅了」。
「因此,為了維護原創作者的合法權利,我的當事人請求三家停止出版、發行、銷售、傳播侵權圖書,趙女士與江蘇鳳凰文藝出版社有限公司連帶賠償其經濟損失人民幣141861.51元,並由趙女士連續10日在其官方微博@瀟湘冬瓜上向我的當事人賠禮道歉,消除影響。」黃女士的代理律師表示。
黃女士的代理律師當庭說道:「我們認為抄襲的行為不能被允許,有人說,『犯我中華者,雖遠必誅』,我們則認為「抄襲剽竊者,雖少必究!」
被告方認為相似比重小不構成侵權
趙女士的代理律師從四個方面反駁了原告的觀點。他表示,《楚喬傳》創作的背景、主體、人物設置等與《九州·斛珠夫人》均不相同,兩部作品整體上分別具有獨創性,不存在整體侵權的問題。
「對方代理律師提到的相似處描寫,在我方看來,都屬於共有領域的普遍性描述,不構成相似的體驗。」趙女士的代理律師說道,「我們仔細對比發現,對方所稱的抄襲內容大概在1000字左右,與《楚喬傳》百萬字的作品相比,所佔比重太小,不構成侵犯著作權法意義上的侵權。」
同時,他認為《九州·斛珠夫人》主打玄幻題材,《楚喬傳》主打穿越題材,二者的讀者群體不同,也不構成不正當競爭。
「反不當競爭法中要求的作品要求知名且具有獨創性,通過片段能認出來源。」趙女士的代理律師說,「而《九州·斛珠夫人》這部作品並不屬於知名作品,不具有獨創性和顯著性,因此,也不構成不正當競爭。」
亞馬遜卓越有限公司的代理律師則表示,亞馬遜銷售的圖書由第三方經營者提供,來源合法,不存在侵權的故意,故在本案中不應承擔侵權責任。
記者注意到,今天的庭審中,江蘇鳳凰文藝出版社有限公司的相關代理人沒有出現在庭審現場。
庭審中,三方主要圍繞《楚喬傳》與《九州·斛珠夫人》相似內容是否構成侵權、是否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亞馬遜卓越有限公司是否應當承擔連帶責任等內容進行了舉證質證。
由於原告方不接受調解,合議庭宣布休庭。本案未當庭宣判。
作者:單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