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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書小札—說謊與自欺

4月中旬,是我進入2018年以來的最有生活規律的一段時間。由於沐沐的到來,我的家中不再冷清,也讓我不再感覺到孤單。現在的我比之前的任何一個時間段都要更享受當下的時光與一個人的生活。和之前不同的是,獨坐書齋時,我不想有任何人打擾。鍛煉、做飯、收拾房間、看書,日復一日的生活充實且有趣。在這段時間中,我的身體日益強壯、學習也漸入佳境了。

這段時間我主要在精讀薩特的《存在與虛無》,存在主義的另一本重要的著作,字數有海德格爾的《存在與時間》一倍之多。這本書跟我的緣分得追溯到我十三歲,初一的那年暑假。那年暑假突然想看一本名人的傳記,於是便在國產的磚頭手機下載了讓松的《薩特傳》。這是我人生中第一次接觸與哲學家的傳記,也是我人生中第一次與哲學結緣,雖然當時我並不能理解書中所寫的薩特的哲學思想。進入大學後,我進學校圖書館的第一件事就是找薩特的《存在與虛無》來讀。但是很正常的,由於這本書的難度過高,同時當時的我一點哲學基礎都沒有。很快就將這本令人頭痛的書放下了。

因緣流轉,時隔五年,我再次拿起了這本像磚頭一樣厚的書。但是,此時的我已經與彼時的我完全不同,具備了啃下這本書的能力。作為我精讀的第二本大部頭,這本書在一開始讀的時候,並不像砍菜切瓜,而仍是有點艱難的。「存在」、「非存在」和「虛無」的概念,一開始讀起來簡直令人頭暈。比我讀海德格爾《存在與時間》時候一開始的痛苦感只重不輕。所幸我堅持了下去,在讀到50多頁的時候,就已經基本適應了這本書的節奏。在讀到第二章「自欺」的時候,有一種深以為然的感覺,而不是像之前一樣不適應。

今天精讀且大有體會的內容是「說謊」與「自欺」的區別。從本質上看,「說謊」與「自欺」牽扯到一個「自我」與「他人」存在的二元論和「自我」的一元論關係。人們常常認為自欺就是對自己說謊,從而與說謊混為一談。實際上,說謊的本質則在於:說謊者完全了解他所掩蓋的真情。人們不會拿他們不了解的事情來說謊,當人們散布自己也受其欺騙的謬見時,實際上他們沒有說謊,即當人們被欺騙時,他們沒有說謊。說謊者在自身中肯定真情,而在說話時又否認它,並且為了自己否認這個否定。這雙重的否定態度針對的是一種超越的東西:因為被陳述的事情不存在,那麼它就是超越的。說謊就是海德格爾所謂「共在」的正常現象。它設定我的實存,別人的實存、我的為他的實存和別人的為我的實存。設想說謊者應該完全清醒的謀劃謊言,以及他應該對謊言和被他篡改了的事實有完全的理解。通過說謊,意識肯定了意識的存在從根本上是對他人隱藏著的;它為自己的利益而運用了我和他人之我這本體論的二元性。自欺外表上看來有說謊的結構。不過,根本不同的是,在自欺中,我正是對我自己掩蓋真情。於是這裡不存在欺騙者和被欺騙者的二元性。相反自欺本質上包含一個意識的單一性。自欺不是從外面進入人的實在的。人們不承受自己的自欺,人們不受自己的感染,它不是一個狀態。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法則用一個沒有說謊者的說謊的觀念代替了自欺的概念,這種個觀念可以說明我如何不能夠自欺,但卻能被欺騙。對弗洛伊德而言,通過「這個」和「我」的原則區別,將心理區分為兩大塊。我是我,但是我不是這個。我對我的無意識的心理沒有絲毫的特權地位。我就是我自己的諸心理現象,因為我在它們的意識實在中看到了他們。對於弗洛伊德而言,他用「這個」和「我」的二元性取代了欺騙者與被欺騙者的二元性—用這個說謊的根本條件,把「共在」的主體之間的結構引入我的主觀性最深入之中。

這些的理論的學習,讓我發自內心感到愉悅。我想學習更多這樣有趣且有內容的知識。我是幸運且幸福的,但與此同時也有點落寞。幸運且幸福的是,我的工作讓我可以學習到一系列這麼好的東西,足以無憾此生。卻為這些「好東西」蒙塵感覺到有點遺憾和惋惜。就像我五年前一無所知時候所寫的那樣:「當整個社會追逐于丹、易中天的時候,有誰會去耐下心來讀錢鍾書?」一轉念,我卻像個小乘者一樣為自己能夠學到這些知識而暗自慶幸。是的,在這個社會中,我沒有能力也沒有任何理由去改變什麼。打王者與看康德很難說有高下差別,看《奇葩說》和讀哲學也只是個人的選擇而已。腳邊的小貓一個夾子都可以玩的不亦樂乎,而我找到了這麼多我一直想找的東西,難道不是很幸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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