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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讀莊子·駢拇:大仁大義的伯夷和雞鳴狗盜的盜跖是一樣的?

「吾所謂臧者,非仁義之所也,臧與其德而已矣;吾所謂臧者,非所謂仁義之謂也,任其性命之情而已;吾所謂聰者,非謂其聞彼也,自聞而已矣;吾所謂明者,非謂其見彼也,自見而已矣。夫不自見而見彼,不自得而得彼者,是得人之所得而不自得其得者也,適人之所適而不自適其適者也。」

「吾所謂臧者,非仁義之所也,臧與其德而已矣;吾所謂臧者,非所謂仁義之謂也,任其性命之情而已;吾所謂聰者,非謂其聞彼也,自聞而已矣;吾所謂明者,非謂其見彼也,自見而已矣。夫不自見而見彼,不自得而得彼者,是得人之所得而不自得其得者也,適人之所適而不自適其適者也。」

駢拇者與枝指者

有兩個人,一個人長了4個腳指(駢拇),一個人長了6個手指(枝指),無論是4個腳指的人,還是6個手指的人,對於人的德行並沒有影響,對人的身體也沒有什麼幫助或者傷害。這是可有可無的東西。如果偏偏要執著於此,那麼就是在做沒有意義的事情。

而所謂的仁義,就如同駢拇與枝指一樣。

一個人如果執著於目之所見,那麼他就會沉浸在五彩繽紛的顏色和花紋中;如果執著於聽覺,那麼他就會被音律絲竹之聲所干擾;如果執著於仁義,那麼就會蔽塞自己的心性追求仁義,以此博取世人的認可,獲得好名聲;如果執著於辯論,就會夸夸其談,自以為是。而這些都不是人真正應該做的事情。

因為這些東西,都會要求人違背自己的天性,去附會。而莊子認為,人應該追求的是不會傷害人的天性純真的東西。

不失其性命之情

如果將駢拇的人的腳趾強行割開,將枝指的人一個手指切掉,會怎樣?兩個人都會疼痛。野鴨的脖子很短,但是如果給它續上一段,它一定不會快樂;鶴的脖子很長,如果截掉一段,它也不會快樂。所以,脖子短和長都是天性,如果要強行改變,就會使它們增添很多憂慮,因為這是違背天性的。

而那些追求仁義的人之所以不快樂,是因為仁義背身違背了人的天性

所謂的天性就是:「常然者,曲者不以鉤,直者不以繩,圓者不以規,附離不以膠漆,約束不以墨。」也是說,不憑藉外力,不讓人感到有悖自己,純天然而存在的東西才是天性。而像仁義這樣,需要以功名利祿加以引誘,世人才會趨之若鶩,本身就如果駢拇和枝指,對於人來說,是毫無意義的東西。

「天下莫不奔命於仁義,是非以仁義易其性與?故常試論之,自三代(堯舜禹)以下者,天下莫不以物易其性矣。小人則以身殉利,士則以身殉名,大夫則以身詢家,聖人則以身殉天下。」這些人雖然有小人、士、大夫等稱謂不同,然而都是殘生傷性,損害了自己的天性。這就如同兩個牧童一起放羊,結果羊跑丟了。主人問是怎麼回事。一個牧童說當時在讀書,沒有注意;另一個牧童說,在做遊戲,沒有看管好羊群。兩個牧童雖然在做不同的事情,然而羊丟了是事實。那麼,讀書的牧童,與做遊戲的牧童,是否會因為不同的行為而受到不同的懲罰呢?對於主人來說,顯然他們兩個會受到同樣的懲罰,因為他們行為不同,但是造成的結果卻一樣——羊丟了。

而伯夷和盜跖又何嘗不是如此呢?兩個人,一個死於義(名),一個死於利,但是對兩個人來說,生命都結束了,雖然目的不同,但是結果都一樣——讓自己的生命受到了摧殘。那麼,這兩個人就應該因為目的不同,一個受到讚揚,一個受到批判嗎?

所以,一個人不應該僅僅以外界的標準來衡量或者約束自己的行為,而要勇於突破世俗的偏見,回歸自我,遵循自己的天性而做一個快樂的人!

而伯夷和盜跖又何嘗不是如此呢?兩個人,一個死於義(名),一個死於利,但是對兩個人來說,生命都結束了,雖然目的不同,但是結果都一樣——讓自己的生命受到了摧殘。那麼,這兩個人就應該因為目的不同,一個受到讚揚,一個受到批判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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