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聞回顧 || 競爭法一周要聞(2018.04.16-2018.04.22)
新的一周開始了,小編特此整理了上周(2018年4月16日-2018年4月22日)競爭法要聞及相關動態,讓我們一起來回顧一下上周競爭法領域發生的重要事項吧!
要聞目錄
一、江西建立公平競爭審查制度(4月18日)
二、海淀法院發布網路不正當競爭糾紛十大典型案例(4月19日)
三、歐盟反壟斷專員:正推進對谷歌Android和AdSense調查(4月19日)
四、愛奇藝訴刷量公司不正當競爭開庭:索賠500萬(4月20日)
五、網路主播跳槽引發著作權和不正當競爭之訴(4月20日)
六、疑妨礙用戶自由轉網,美司法部要求四大運營商配合反壟斷調查(4月22日)
一、江西建立公平競爭審查制度
(4月18日)
近日,江西省工商局出台《公平競爭審查工作規則》,在工商系統內部構築起政策措施公平競爭審查的嚴格規程,紮緊紮實制度的籠子,確保今後制定政策措施對公平競爭的保障力度。
《工作規則》呈現以下主要特點:一是涵蓋範圍廣泛。不僅包括以省工商局名義制定的政策措施,還包括省工商局代政府起草的政策措施。二是審查內容全面。凡涉及市場准入、產業發展、招商引資、招標投標、政府採購、經營行為規範等與市場主體經濟活動相關內容的,均需進行公平競爭審查。三是審查標準嚴格。遵循5個方面50餘條標準,進行全面審查,包括市場准入和退出標準、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動標準、影響生產經營成本標準、影響生產經營行為標準、公平競爭例外規定等。四是工作原則明確。按照「誰起草、誰審查、誰負責」的原則,由政策措施起草機構預先進行自我審查,充分調動和發揮其主觀能動性。五是機構流程統一。要求經過自我審查、專業諮詢、徵求意見等流程,最終由省工商局法規處作為特定機構統一審查,政策措施未經審查或者審查不合格的不允許出台。六是事後追溯體系完善。建立政策措施實施效果定期評估制度,確保政策措施在執行過程中不變味、不走樣。
江西省工商局相關負責人介紹,出台《工作規則》,旨在建立涵蓋源頭、過程、結果、實施效果等各方面的審查工作規則,保障各類市場主體平等使用生產要素、公平參與市場競爭、同等受到法律保護,更好地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來源:中國工商報
二、海淀法院發布網路不正當競爭糾紛
十大典型案例(4月19日)
2015年至今,海淀法院審理了全國近1/10的不正當競爭糾紛案件,其中網路不正當競爭糾紛案件佔2/3。海淀法院審理的網路不正當競爭糾紛不僅數量多,而且多為新類型疑難複雜案件,具有較高的行業關注度和社會影響力。4月19日上午,海淀法院召開網路不正當競爭糾紛典型案例新聞發布會,會上通報了網路不正當競爭糾紛的類型,並發布了網路不正當競爭糾紛十大典型案例,旨在通過發布典型案例的方式,為提升此類案件的審判質效提供參考,對訴訟參與人能夠更加高效地參加此類訴訟及眾多互聯網企業正當合法競爭提供有益指引。今日頭條、愛奇藝、搜狗等互聯網公司的企業代表參加了此次發布會。
會上,海淀法院副院長張弓介紹了海淀法院近三年網路不正當競爭糾紛案件審判概況,並發布《海淀區法院網路不正當競爭糾紛審判情況分析——暨十大典型案例》手冊。
隨後,海淀法院民五庭和中關村法庭法官分別發布了「脈脈非法獲取新浪微博用戶信息不正當競爭糾紛案」、「樂視瀏覽器更改UA不正當競爭糾紛案」等網路不正當競爭糾紛典型案例的基本案情及案件典型意義。
海淀法院副院長張弓表示,海淀法院近三年來的網路不正當競爭糾紛主要有三種類型:一是線下業務擴展到線上引發的不正當競爭糾紛,如全國首例網路拍賣案系此類糾紛之典型;二是新商業模式引發的不正當競爭糾紛,如全國首例網貸評級商業詆毀案系在互聯網金融這一新商業模式下引發的糾紛;三是利用新技術手段實施侵權引發的不正當競爭糾紛,如全國首例涉用戶數據不正當競爭糾紛「脈脈案」、瀏覽器更改UA跳過廣告案等。
此次發布會總結了海淀法院關於網路不正當競爭糾紛案件的審判經驗,以期為互聯網急速發展形勢下涉及新技術、新商業模式等新類型的不正當競爭糾紛提供審理思路和裁判標準。海淀法院將在此次活動的基礎上,進一步發揮海淀法院服務科技創新中心的作用,為規範網路不正當競爭糾紛案件審理,引導互聯網企業有序競爭,營造良好市場環境提供有益指引。
來源:海淀法院網
三、歐盟反壟斷專員:正推進對谷歌Android和AdSense調查(4月19日)
4月19日,歐盟反壟斷專員表示,關於谷歌可能使用Android系統和AdSense廣告服務來排擠競爭對手的調查正在推進。
歐盟委員會於2015年啟動了針對Android系統的調查。兩年前,遊說組織FairSearch向歐盟提出相關投訴。
路透社2016年獲得的文件顯示,歐盟反壟斷執法者計劃對谷歌課以高額罰款,並要求谷歌停止此前的做法,即向智能手機廠商提供營收分成,鼓勵廠商只預裝谷歌搜索。此外,歐盟還計劃要求谷歌停止將Chrome瀏覽器和其它應用與Google Play商店捆綁安裝的做法。
關於AdSense的問題,2016年,谷歌遭到投訴稱,在網路搜索廣告中封殺競爭對手。
歐盟委員會尚未對這兩起案件作出裁決,這引起了谷歌競爭對手和消費者保護組織的擔憂。
歐盟反壟斷專員瑪格麗特·維斯塔(Margrethe Vestager)此次對歐盟議員表示:「我們正在推進兩起涉及谷歌的案件,包括Android一案和AdSense一案。」
歐盟議會議員拉蒙·特雷莫薩(Ramon Tremosa)表示:「在谷歌的案件中,5年似乎就是永恆。」與谷歌的競爭對手呼應,他呼籲維斯塔格推動谷歌的分拆。不過由於法律門檻很高,這樣的舉措可能性很小。
來源:新浪科技
四、愛奇藝訴刷量公司不正當競爭開庭:索賠500萬(4月20日)
愛奇藝訴杭州飛益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刷量行為,並索賠500萬元人民幣。20日,上海市徐匯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此案。
長期以來,互聯網行業存在多種「刷流量」行為,阻礙視頻行業健康有序運作和發展。北京愛奇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愛奇藝」)針對杭州飛益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呂雲峰、胡雄敏的「刷量」行為正式提起民事訴訟。此類案件此前鮮有報道。
據悉,本案中,原告方愛奇藝代理方——北京市中倫(上海)律師事務所馬遠超律師團隊表示,杭州飛益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呂雲峰、胡雄敏三被告的「刷量」(即在短時間內迅速提高特定視頻內容的訪問量)行為侵犯了其合法權益,構成不正當競爭,特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判令被告賠償其經濟損失500萬元人民幣,並在相關媒體上刊登聲明、消除影響。
被告辯稱,三被告主體均不適格,呂雲峰、胡雄敏兩被告的刷量行為系職務行為,無需對外承擔責任,而杭州飛益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與愛奇藝不具有競爭關係。此外,被告主張原告索賠的500萬經濟損失金額過高。
在庭審中,法官總結了本案的爭議焦點:首先是原告起訴被告的「刷量」行為是否構成不正當競爭關係;其次,若法院認定被告的「刷量」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關係,則三被告應承擔什麼樣的責任。現場,原告、被告雙方圍繞以上兩大爭議焦點進行充分論述。法庭將擇日宣判。
來源:中國新聞網
五、網路主播跳槽引發著作權
和不正當競爭之訴(4月20日)
湖北省高院今日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2017年湖北法院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狀況,並發布包括上述魚趣公司與炫魔公司、脈淼公司、朱浩及鬥魚公司侵害著作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案在內的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十大典型案例。
「秋日」原名朱浩,是鬥魚TV「爐石傳說」遊戲獨家簽約主播,經鬥魚TV悉心培養,朱浩的報酬從2014年10月的2500元/月迅速增至2015年9月的400萬元/年。
2015年9月1日,朱浩和鬥魚TV關聯公司及戰略合作夥伴魚趣公司簽訂5年《遊戲解說合作協議》,規定其遊戲解說視頻、音頻的各項權利、權益歸魚趣獨家所有。
2016年,朱浩離開鬥魚TV,來到炫魔公司、邁淼公司運營的全民TV直播平台,隨後被魚趣公司發現。
魚趣公司認為,朱浩未經其同意在其他平台進行遊戲解說直播的行為以及炫魔公司、脈淼公司未經同意在其經營的網路直播平台直播朱浩「爐石傳說」遊戲解說作品的行為共同侵犯了其著作權,同時炫魔公司、脈淼公司的行為還構成不正當競爭。
對此,魚趣公司起訴至湖北省武漢東湖新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請求確認其對朱浩在合約期內製作的遊戲解說作品享有著作權,確認炫魔公司、脈淼公司在其經營的直播平台上直播、播放朱浩「爐石傳說」遊戲解說作品侵犯了魚趣公司的著作權,構成不正當競爭,應立即停止直播、播放,並賠償經濟損失90萬元。
一審法院認為,魚趣公司對朱浩在雙方合約期內、在鬥魚TV平台上直播的「爐石傳說」遊戲解說作品享有著作權;炫魔公司、脈淼公司在全民TV平台上直播、播放朱浩涉案「爐石傳說」遊戲解說視頻、音頻的行為對魚趣公司構成不正當競爭。
宣判後,魚趣公司、炫魔公司、邁淼公司均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
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對主播操作畫面能否構成獨立作品的問題,應充分考慮遊戲廠商、主播、平台的貢獻。遊戲玩家對遊戲動態畫面的形成具有一定的貢獻,但該貢獻能否構成著作權法意義上的創作,還需要判定該動態畫面是否為區別於網路遊戲作品本身的新作品,若其僅系遊戲作品本身預設畫面的一種展現,則並不具備可操作性。
綜合考慮各方貢獻,結合遊戲類型及遊戲操作中預留的創作空間,武漢市中院認定涉案的競技類卡牌遊戲不構成新的創作。
不正當競爭是本案另一爭議焦點。
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對平台惡意挖角明星主播能否適用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制的問題,應深入分析網路直播行業的競爭特點,以流量為核心,認定使用他人簽約主播,實質上就是直接攫取他人競爭果實——不僅僅是平台花費大量人財物所培養的優質主播資源,也包括了平台通過激烈競爭和長期經營所積累的觀眾及流量。同時,還結合分析涉案行為對行業、對競爭秩序、對競爭者以及消費者的影響,最終認定涉案被控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其餘維持原判。
辦案法官認為,在涉互聯網不正當競爭糾紛中,應緊緊圍繞互聯網行業獨有的商業模式和競爭特點,分析競爭主體行為的正當性和可責性,而非簡單以損害判定競爭正當與否。
(略有刪減)
來源:法制網
六、疑妨礙用戶自由轉網,美司法部要求四大運營商配合反壟斷調查(4月22日)
據外媒報道,一名熟知內情的消息人士透露,美國司法部已經與美國四大電信巨頭——AT&T(NSYE:T)、Verizon(NYSE:VZ)、T-Mobile(NASDAQ:TMUS)和Sprint(NYSE:S)——進行了接觸,這是一項反壟斷調查的部分內容。美國司法部要求四大運營商配合反壟斷調查,懷疑其相互勾結、妨礙消費者自由轉網。
消息人士稱,美國司法部已經在2月份向上述四家公司發出了信函,要求其提供相關信息。該消息人士還表明,美國司法部此前在2016年就對此展開過調查,但最後則不了了之。
另據一位消息人士透露,蘋果公司(NASDAQ:AAPL)此前提出了一項指控,而這項指控是促使美國司法部在2016年發起調查背後的原因之一。該部正在調查這些電信運營商是否曾共謀阻撓一種技術,這種技術可令手機用戶在無需更換SIM卡的情況下改換運營商。
周五早些時候,《紐約時報》報道稱AT&T和Verizon受到了調查。該報還稱,美國司法部還已要求全球移動通信系統協會(GSMA)提供相關消息,是否存在串謀以妨礙消費者自由轉網的行為。
隨後財經媒體CNBC又援引信源稱,不僅是AT&T和Verizon,包括Sprint和T-Mobile在內的美國四大無線電信運營商全都在調查範圍內。除了上述提到的兩家公司,美國司法部在2月也給T-Mobile和日本軟銀旗下的Sprint發出問詢函,調查涉及消費者能否不用更換SIM卡自由轉換運營商。
報道稱,消息人士透露這項調查早在五個月以前就已啟動,當時有一家設備生產商和一家無線運營商提出了投訴。而據彭博報道,向美國司法部投訴的正是以蘋果為首的幾家終端製造商。
全球移動通信系統協會、AT&T、Sprint和美國司法部下屬反壟斷部門均拒絕就此消息置評,T-Mobile則尚未對CNBC發出的置評請求作出回應。
來源:騰訊證券
編輯: 梅傲婷
校對:方雅蔚
審核:袁 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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