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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自成和張獻忠都是殺人惡魔?看看《明史》這些記述一定會明白的

原標題:李自成和張獻忠都是殺人惡魔?看看《明史》這些記述一定會明白的


中國歷代均設置專門記錄和編撰歷史的官職,統稱史官。這些史官們大多是有理想之人,他能夠奉行秉筆直書、實事求是的原則,讓後人看清前朝的故事,所謂「鐵肩擔道義,妙手著文章」。但是,魯迅先生卻說,自太史公以後「中國史書便成為帝王將相的家史學」,言下之意是,有些事並不是史官說了算,想寫就想的,甚至一些「帝王將相」還「修改」歷史,把黑的說成白的、把好的說成壞的。先生的說不是沒有道理,遠的不說,就清朝而言,乾隆在這方面真可謂臭名昭著。


乾隆的行徑被史家們稱為「禁書修書」,即乾隆以編纂的四庫全書的名義,把民間的藏書收繳了上來,然後開始認真檢查,凡是書中有有「違礙」(對清統治者不利或對他的祖先不那麼尊重)字句的,一概銷毀。最終將那些書弄了個面目全非,當然對我中國歷史文化造成了重大的損失。


把別人寫好的書都能弄成這個樣子,清朝人自己寫的書當然是不言而喻的了。《明史》是二十四史中的最後一部,共三百三十二卷,是官修史書歷時最長的一部。清朝順治二年(公元1645年)設立明史館,纂修明史,因國家初創,諸事叢雜,未能全面開展。康熙四年(公元1665年),重開明史館,因纂修《清世祖實錄》而停止。康熙十八年(公元1679年),以徐元文為監修,開始纂修明史。於乾隆四年(公元1739年)張廷玉最後定稿,進呈刊刻。從第一次開館至最後定稿刊刻,前後經過90多年。



雖然,我們今天的學者說,在二十四史中,《明史》以編纂得體、材料翔實、敘事穩妥、行文簡潔為史家所稱道,是一部水平較高的史書。這反映出編者對史料的考訂、史料的運用、對史事的貫通、對語言的駕馭能力都達到較高的水平。但在90多年中,清人也在此史書里幹了不少抹黑別人、描白自己的事情,是不容置疑的。就拿李自成與張獻忠來說,可能是編纂者覺得他們已經被清人「黑」得實在有些不話,良心發現了,故意留下了幾個環節或者說是細節讓後人去慢慢「體悟」。而正是這些環節或者說是細節,讓後人看到了李自成與張獻忠身上的某些閃光點。

在《明史》里,李自成與張獻忠都被稱為「賊」,而為他們立傳大約是清朝統治為了攏絡和統治漢人的需要。其中,《李自成傳》長達萬餘言,為《明史》諸傳中之最長者。也許是修史者從雖「為後人之鑒」的角度考慮,保留了較為豐富的有關記載,也未採取分散於「剿賊」諸臣傳中,但卻極盡歪曲之能事。怎麼「歪」的,我們在這裡不多說,只說修史者有意或者無意的幾處「筆下留情」。



《明史》說,李自成鴟目曷鼻聲如豺,一天不殺人手就痒痒,通篇基本都是李自成今天在這兒殺人、明天於那裡屠城,但有兩句話很感人。


其中一句是這樣的:「自成不好酒色,脫粟粗糲,與其下共甘苦。汝才妻妾數十,被服紈綺,帳下女樂數部,厚自奉養,自成嘗嗤鄙之。」這句話我們大家都能看懂,即是李自成不好酒色,穿粗布吃粗糧,與下級共甘共苦。和他一樣,身為起義軍將領的羅汝才養了十多個小老婆,讓她們吃好的、穿好的不說,還花了不少錢,還養了不少跳舞、唱歌的女子以供娛樂。對此,李自成很鄙視,常譏笑羅汝才。


還有一句話,我們需要交代一個背景,即崇禎九年(1636)正月,農民軍失利,李自成敗走環縣。但沒過多時間,便收拾兵馬捲土重來了。《明史》說他進圍綏德,欲東渡河,但又被山西兵打了回來,只好「復西掠米脂」,米脂縣知縣邊大綬領兵抵抗。怎麼辦?到自己的家鄉了,打還是不打呢?《明史》說,李自成「呼知縣邊大綬,曰:『此吾故鄉也,勿虐我父老。』遺之金,令修文廟」。意思是,邊知縣,這裡是我老家,你要對我的父老鄉親好一點,還捐助了家鄉一些錢,讓去修文廟、辦教育。


有了這兩句話,我們相信,李自成在《明史》里還能直起一點腰來,也不算全黑,而在生活中,他也差勁兒不到哪裡去。對於張獻忠來說也一樣,在《明史》里他簡直就是個「殺人惡魔」,但史官對他也是「高抬貴手」了的。


《明史》稱「獻忠黃面長身虎頷,人號黃虎。性狡譎,嗜殺,一日不殺人,輒悒悒不樂」。他不但愛殺人,而且還有搶了不少寶貝,把它們都「藏」在了錦江里。又說:「 順治三年,獻忠盡焚成都宮殿廬舍,夷其城,率眾出川北,又欲盡殺川兵。」


按這種記述的方式估算,張獻忠不殺光四川人是不行的。但是,這中間有一個細節是需要人們留意的。即《明史》中說,張獻忠「將卒以殺人多少敘功次,共殺男女六萬萬有奇」。


「六萬萬」這個數字實在是有些誇張了,明朝晚期全國也就1億人,或更多一點兒。《明史》編纂者是不會不知道這個數字的,當然也就不會在張獻忠身上 犯這麼「低級的錯誤」的,聲稱張獻忠殺了近7億人。今天,我們有一些學者為《明史》編纂者辯解說,「六萬萬」實際上指的是60萬,古代人就是這麼計數的。


這種辯解分明是想像出來的,除了《明史》之外,古人似乎從來沒有這麼計過數。現在,就讓我們一起看看清朝為正統、研究南明史的重要史料《小腆紀敘》一段有關張獻忠記述:


1646年7月,為了北上陝西抗擊清軍,張獻忠決定放棄成都。他對養子孫可望說:「我亦一英雄,不可留幼子為人所擒,汝終為世子矣。明朝三百年正統,未必遽絕,亦天意也。我死,爾急歸明,毋為不義。」這可能算得上是張獻忠的「遺言」了,但它卻讓張獻忠「變」成了一個抗清的英雄。


有了以上這些,我們還能說什麼呢?也許,只有這樣一句了——在「主子」手下混口飯吃,真是件不容易的事!(文/路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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