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的時候就會涉及到財產的分割,但是這幾類財產從今年起就不在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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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5
隨著社會的不斷發展,婚姻自由的觀念也越來越深入人心。去年我國離婚人口直達830萬,這個數據還在節節攀升。當夫妻感情破裂,離婚的時候就會涉及到另外一個點,那就是財產的分割,一旦雙方協議無果,只能起訴至法院,由法院根據《婚姻法》等進行判決。
1、個人的婚前所有財產
在婚姻法變更之前,婚後雙方共同使用超過8年的,就算是共同財產了。但新婚姻法實施之後,個人的婚前財產就永遠只屬於個人了,但很多年輕人都會選擇進行婚前財產公證,這也是對自己和家人的負責。
2、外界資金給與個人的賠款以及補償等
這一點其實很好理解,就比如說受了工傷,得到的工傷補償,個人保險,還有常見的退伍軍人的退伍費,這些都是屬於當事人個人的財產,即使是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得到的,離婚時也不做共同財產分割。
3、個人日常生活物品
男人的剃鬚刀。女人的化妝品,這都是屬於個人財產的,離婚的時候也不會採取平分的方式,當然了,在實際中,也很少會有人拿著個進行分割。
4、個人一方經繼承所得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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