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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力保護知識產權,中國高層的表態將逐一實現

中國在進一步加大知識產權保護力度、加快形成知識產權保護體系方面,又有了強有力的動作。同時,經過3個多月的等待,重組後的國家知識產權局也進一步明晰了它的權責。

在國新辦24日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國家知識產權局局長申長雨透露,中國將以《專利法》修改為契機,加快建立知識產權的侵權懲罰性賠償制度,顯著提升違法成本;同時,加快建立更加便捷、高效、低成本的維權渠道。目前中國已經建立了19個知識產權保護中心,今年還將進一步擴大規模,完善布局。

這些信息也驗證了國家主席習近平4月10日在博鰲亞洲論壇2018年年會開幕演講中所說的話:今年,中國將重新組建國家知識產權局,完善加大執法力度,把違法成本顯著提上去,把法律威懾作用充分發揮出來。

《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今年3月獲得通過,其中包括,重新組建國家知識產權局,由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管理。申長雨表示,目前國家知識產權局正在按照中央的部署,有計劃、有步驟、有紀律地推進改革的各項工作。

第一財經記者從多位接近重組事務的國家知識產權局人士處獲悉,該局是單獨設立的國家局,行政級別仍為副部級,由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管理。目前還在原地辦公,未來將搬到辦公面積更大的、位於北京昌平的朱辛庄。

其中一位人士對第一財經記者稱,「國家知識產權局以後會發揮更大作用,知識產權行業將會更加規範,內耗更小一點,之前因為涉及多個部委,肯定是有扯皮(現象)。」

而另一位人士則稱,不論如何,現在大家都普遍認識到,知識產權是重要且高附加值的東西,是企業競爭力的武器——這是一個大的進步,但如何運用好規則將其變成財富和競爭力,中國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國家知識產權局局長申長雨在24日發布會上透露,中國將以《專利法》修改為契機,加快建立知識產權的侵權懲罰性賠償制度,顯著提升違法成本。

專利和商標監管整合

企業的轉型升級主要通過三個維度來衡量:科技(體現在專利)、文化(體現在圖書、影視作品的著作權和版權)以及品牌(體現在商標)。今年3月啟動的本輪國務院機構改革,將知識產權和商標監管整合入重新組建的國家知識產權局之下。

一位業內人士對第一財經記者稱,與國外知識產權體制的「自下而上」不同,中國是「自上而下」組建的。當初為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就把中國科協下屬的專利局,改成副部級的知識產權局,但版權局和商標分別歸口正部級的國家新聞出版總署和國家工商管理總局。

申長雨在上述新聞發布會上表示,通過此次機構改革,在縱向上有利於打通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管理和服務的全鏈條,推動知識產權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現代化;在橫向上有利於發揮專利、商標、原產地地理標誌的組合效應,更好地支撐創新驅動發展和擴大對外開放。

他說,重組後的國家知識產權局職能包括:第一,組織實施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特別是強化知識產權的創造、保護、運用;第二,負責知識產權保護的工作,推進知識產權保護體系建設,指導商標、專利的行政執法;第三,負責專利、商標、原產地地理標誌的註冊登記和行政裁決。

包括安傑律師事務所高級顧問何菁在內的諸多業界專家分析認為,20年前,中國的知識產權體系建立與貿易政策直接相關,而現在,中國的發展面臨著諸多更大課題,比如就業、創新、環保等。

一方面,目前國際談判體現出來的大趨勢,就是要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包括醫藥產業、音樂產業,如果一個國家不跟上,這些相關行業企業就會從該國轉移到其他保護力度更強的市場;另一方面,中國的商標、專利、論文數量已是全球最多,但質量亟待提升。如何從大躍升到強,也需要更強的知識產權保護力度。

關於知識產權制度,在國際上討論這個話題時,往往發展中國家和發達國家比較難形成共識。發展中國家認為知識產權提高了技術擴散的門檻,因為它們在發展過程中往往需要非常迅速、有效地運用新技術來提高生產力,過強的知識產權保護就會造成發展中國家在發展中居於不利位置。其實,不論是英國、德國、日本還是美國,都曾經走過先模仿、再創新的路線,立場也隨著發展而變。

前述業內人士認為,未來在知識產權領域的監管可能還將進一步整合。最理想的狀況是,對內,把專利、商標、版權合併成立一個副部級單位,對外由商務部統一管理。他認為,歸根結底,專利和商標是國際問題,僅在國內管不了。

顯著提高違法成本

面對中美近期在不同場合因知識產權而起的爭端,申長雨認為,美國所謂的「301調查」結果,是沒有看到或者是忽視了中國在加強知識產權保護方面的客觀事實。這些年,中國的知識產權環境特別是知識產權保護環境,進步是巨大的。

申長雨介紹,2017年,中國對外支付的知識產權使用費已經達到了286億美元,逆差超過200億美元。其中,支付美國的知識產權使用費同比增長了14%。

申長雨還表示,去年中國進一步修訂了《反不正當競爭法》,加強了對商業秘密的保護,美國知識產權權威人士表示,中國的知識產權保護環境得分居於中等收入國家前列,越來越多地被選為非中國公司間專利訴訟的一個關鍵,是因為訴訟當事人覺得他們在中國會受到公正對待。

申長雨還反覆強調,中國知識產權保護的基本原則,是對國內企業知識產權和國外企業知識產權一視同仁、同等保護。不論對國內企業和外資企業,中國對民營企業和國有企業,對大企業和小微企業,對單位和個人的知識產權,中國都堅持這個原則。

最近一個月來,中國高層在知識產權問題上表明了中國政府的立場。

3月26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在北京會見出席中國發展高層論壇2018年年會的外方代表時強調,「中國製造2025」是在開放的環境中推進的,對內外資企業一視同仁。我們不會強制要求外國企業轉讓技術,將進一步加大知識產權保護力度,嚴厲打擊侵權行為。

4月20日,國務委員王勇出席2018年全國知識產權宣傳周啟動儀式時強調,要以此次機構改革為契機,加快推進知識產權改革發展,打通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管理、服務全鏈條。持續加大知識產權保護力度,強化執法力量,大幅提高違法成本,不斷優化創新和營商環境。

值得關注的是,習近平10日在博鰲講話中提及「把違法成本顯著提上去,把法律威懾作用充分發揮出來」。

對這一講話內容,申長雨表示,將積極指導專利商標的綜合執法,更好地打擊各類侵權行為;以《專利法》修改為契機,加快建立侵權懲罰性賠償制度;以知識產權保護中心建設為抓手,將快速授權、快速確權、快速維權結合起來,加快建立更加便捷、高效、低成本的維權渠道;以及深化知識產權國際合作,推動構建更加開放包容、平衡有效的知識產權國際規則,為中國企業「走出去」營造良好的國際環境。

就官方所提的提高違法成本,金誠同達律師事務所合伙人李寧對第一財經記者說,這涉及賠償上限的問題,專利、商標、著作權侵權的賠償數額是按照權利人損失、侵權人違法所得等計算的,如果無法計算就由法官酌定,酌定時法律規定了賠償上限,而這個上限前幾年已經提高過一次。

《商標法》2012年修法,法定賠償額增加到了300萬元,為現行法里最高;2015年公布的《專利法修訂草案》的賠償額是10萬~500萬元。此外,《著作權法》的修訂還沒有具體日程,所以還是現法規定的50萬元。

這些額度,對於以華為為代表的知識產權體量巨大的公司來說,顯然有些不合時宜,還不能真正激勵創新。

華為副總裁宋柳平就多次在公開論壇上表示,中國司法系統平均8萬元一件專利的賠付價格,嚴重影響了專利實際價值,他期望上億元的訴訟判決能夠在國內出現。他還曾表示,歷史上從來沒有過一個國家因為嚴格保護知識產權而被歷史所拋棄的,越是嚴格保護知識產權,越是能夠促進社會的創新、促進經濟發展水平的提高。

前述業內人士補充說,法律的威懾作用,不僅在於賠償額高低,而在於法律環境和企業家的法律意識。如何形成法律思維,用法治方式來解決問題才是關鍵,在中國,這條路還很長。

在法治這一方面,中國已經在加緊修法。申長雨介紹,除《反不正當競爭法》經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修訂通過外,《專利法》《專利代理條例》等修改和制定工作取得了實質性進展。正積極推進《著作權法》《國防專利條例》等制修訂工作。推動知識產權領域反壟斷執法指南儘快出台,將深化對新領域、新業態創新成果知識產權保護制度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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