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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全國非法集資近1800億元,互金等非持牌機構發案數超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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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聯席會議辦公室統計,2017年全國新發涉嫌非法集資案件5052起,涉案金額1795.5億元。2018年1月至3月,新發非法集資案件1037起,涉案金額269億元。

金融虎訊 4月24日消息,昨日,處置非法集資部際聯席會議(下簡稱「聯席會議」)召開,會議相關負責人指出,《處置非法集資條例》已列入國務院2018年立法工作計劃,聯席會議辦公室將積極配合相關部門推動儘快出台。

數據顯示,2017年非法集資實現「雙降」。據聯席會議辦公室統計,2017年全國新發涉嫌非法集資案件5052起,涉案金額1795.5億元,同比分別下降2.8%、28.5%,2018年1月至3月,新發非法集資案件1037起,涉案金額269億元,同比分別下降16.5%和42.3%,繼續保持「雙降」態勢。

而從發案的行業和地區來看,當前全國非法集資新發案件幾乎遍布所有行業,呈現「遍地開花」的特點,投融資類中介機構、互聯網金融平台、房地產、農業等重點行業案件持續高發。大量民間投融資機構、互聯網平台等非持牌機構違法違規從事集資融資活動,發案數佔總量30%以上。

從集資的手段看,一些不法分子層層包裝設計所謂的項目和產品,以當下「熱門名詞」「熱點概念」炒作。一些無商品、無實體、打著「虛擬任務」名頭的案件陸續出現,許多非法集資藉助互聯網平台,近期還出現了完全藉助微信群等開展非法集資等行為。

據央行相關負責人介紹,目前,全國摸排出的ICO平台和比特幣等虛擬貨幣交易場所已基本實現無風險退出。下一步,央行將引導民間借貸利率、用途和借款方式合理化,還將督促從業機構嚴格落實整改要求從而逐步化解存量不合規業務等。

證監會相關負責人指出,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仍然艱巨繁重,「大量要案頻發,呈現向新領域、新業態蔓延趨勢,以原始股、私募基金、股權眾籌為名的非法集資風險事件時有發生。」。第一網路化趨勢明顯,加速風險蔓延;二是業務行為複雜化。一些違法機構兼具P2P、眾籌、小貸、私募基金等多種業務,跨界經營、模式嵌套、業務相互交織;三是進行偽創新,一些公司利用投資高新科技項目為噱頭公開募資,有的則打著區塊鏈招牌,開發各種「虛擬資產」公開發行融資。

證監會相關負責人還表示,《處置非法集資條例》已列入國務院2018年立法工作計劃,聯席會議辦公室將積極配合相關部門推動儘快出台。他指出,2017年以來《處置非法集資條例》多次向各省(區、市)和有關部門徵求意見,並於2017年8月至9月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隨後,聯席會議辦公室積極配合原國務院法制辦逐條梳理有關意見建議,充分研究討論,做好《處置非法集資條例》的修改完善工作。

央行相關負責人表示,下一步央行將推動《處置非法集資條例》的出台。

「目前互聯網金融領域總體風險水平明顯下降,非法集資在互聯網蔓延勢頭得到遏制。」不過,該央行人士同時指出,當前非法集資形勢呈現出專業化趨勢明顯,非法集資新型方式層出不窮、線上宣傳和線下推廣相結合、「多頭在外」躲避監管打擊等特點。

證監會相關負責人表示,下一步證監會將繼續做好證券期貨行業非法集資監測預警、風險排查和宣傳教育工作,配合地方政府嚴厲打擊非法集資違法犯罪活動。

「目前,全國摸排出的ICO平台和比特幣等虛擬貨幣交易場所已基本實現無風險退出。」央行相關負責人在昨日的會議上還介紹,人民銀行在牽頭開展的非銀行支付機構風險專項整治工作中,嚴厲打擊無證機構,整治違規交易場所、「微盤」交易支付結算業務,阻斷非法集資資金通道。同時,人民銀行對涉嫌非法集資的「虛擬貨幣」相關行為進行嚴厲打擊。針對涉嫌非法集資、非法證券活動的ICO和比特幣等虛擬貨幣交易場所,人民銀行會同相關部門及時發布公告,明確態度、警示風險,並部署各地開展整治。

央行人士還指出:「其中,一些不法分子以代幣發行融資(ICO)、各類虛擬貨幣等「互聯網金融創新」為幌子進行非法集資。此外,也有一些非法集資涉案人員通過藏身境外、租用境外伺服器搭建網路集資平台、將涉案資金非法轉移至境外等方式躲避國內監管打擊。」

去年全國非法集資近1800億 民間、互金非持牌機構發案數超30%

當前非法集資形勢有三大主要特點。

一是非法集資案件繼續「雙降」,但總體形勢依然嚴峻。據聯席會議辦公室統計,2017年全國新發涉嫌非法集資案件5052起,涉案金額1795.5億元,同比分別下降2.8%、28.5%,2018年1月至3月,新發非法集資案件1037起,涉案金額269億元,同比分別下降16.5%和42.3%,繼續保持「雙降」態勢。但相關負責人指出,案件總量仍在高位運行,參與集資人數持續上升,跨省案件持續多發,涉及多個省份乃至全國的重特大案件仍時有發生,總體形勢依然嚴峻。

二是發案行業領域和地區相對集中。當前,全國非法集資新發案件幾乎遍布所有行業,呈現「遍地開花」的特點,投融資類中介機構、互聯網金融平台、房地產、農業等重點行業案件持續高發。大量民間投融資機構、互聯網平台等非持牌機構違法違規從事集資融資活動,發案數佔總量的30%以上。案件集中於東部沿海地區和中西部人口大省,但中小城市、城鄉結合地區、農村地區案件也在逐漸增多,潛在風險不容忽視。

三是集資手段花樣翻新,認定難度加大。一些不法分子層層包裝設計所謂的項目和產品,以當下「熱門名詞」「熱點概念」炒作,誘惑社會公眾投入資金。一些無商品、無實體、打著「虛擬任務」名頭的案件陸續出現,許多非法集資藉助互聯網平台,近期還出現了完全藉助微信群等開展非法集資等行為,隱蔽性強、風險傳染快,風險不容忽視。

此外,非法集資與傳銷、詐騙等犯罪相互交織特徵在一些領域和地區更加突出,農村地區非法集資「口口相傳」「熟人拉熟人」現象明顯,這些都給防範和打擊工作帶來更大困難。

「非法集資是社會一大痼疾,2018年非法集資形勢仍將持續嚴峻。」相關負責人表示,聯席會議將按照2018年處置非法集資部際聯席會議(擴大會議)部署和要求,推動各地各有關部門進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堅決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風險的底線,為打好防範化解重大風險攻堅戰作出積極貢獻。

《處置非法集資條例》將儘快出台

下一步,重點工作包括:

一是強化責任落實。推動省級人民政府切實擔負起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第一責任人責任,全面推進工作,加強基層工作力量保障。推動各行業主(監)管部門進一步強化行業監管,防控本行業領域風險。聯席會議將進一步加強溝通協調和工作聯動,積極指導、支持配合地方開展工作。

二是加強制度建設。推動《處置非法集資條例》儘快出台。深入研究新問題,總結規律,積極推動和配合有關部門建立健全相關法律制度。

據相關負責人介紹,2017年以來《處置非法集資條例》多次向各省(區、市)和有關部門徵求意見,並於2017年8月至9月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隨後,聯席會議辦公室積極配合原國務院法制辦逐條梳理有關意見建議,充分研究討論,做好《處置非法集資條例》的修改完善工作。

三是妥善處置化解風險。推動各地依法穩妥處置重大案件,加快消化陳案,協同處置好跨省案件,積極穩妥化解風險隱患對一些打著「高大上」旗號、花樣百出、沒有可持續盈利模式的龐氏騙局,推動地方果斷處置、堅決打擊。

四是加強監測預警。進一步整合資源,推動各地建立健全立體化、社會化、信息化的監測預警體系。加大舉報獎勵制度宣傳和實施力度。建立線上線下相結合、常態化的風險排查機制。加強互聯網風險防控,遏制非法集資風險通過互聯網擴散蔓延的勢頭。

五是進一步加大宣傳力度。2018年聯席會議將繼續組織開展3項重點活動:防範非法集資宣傳月活動、非法集資風險排查活動和涉嫌非法集資廣告資訊信息排查清理活動。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也積極部署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各保險機構利用一切可能的手段和機會開展公共宣傳,提高社會公眾的風險防範意識。

互金領域非法集資專業化趨勢明顯

中國人民銀行相關負責人在會上介紹道,當前互聯網金融領域非法集資形勢呈現四個特點,下一步人民銀行將會同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相關成員單位,繼續做好互聯網金融風險防範化解,積極穩妥推進專項整治工作,督促從業機構嚴格落實整改要求,逐步化解存量不合規業務,並及時將涉嫌非法集資等違法違規問題的從業機構移送相關部門或機制。

當前互聯網金融領域非法集資專業化趨勢明顯。一些不法組織和個人假借迎合國家政策,未取得相關牌照從事互聯網金融業務,以具體項目和線上投資標的等為依託,包裝專業規範的合同文本和業務流程,手法極具迷惑性,增加了投資者辨別難度。

同時,非法集資新型方式層出不窮。隨著專項整治工作的深入推進,互聯網金融主要領域的風險得到有效識別和管控,但新型業務不斷冒頭。一些不法分子以代幣發行融資(IC0)、各類虛擬貨幣等「互聯網金融創新」為幌子進行非法集資,噱頭更為新穎、隱蔽性更強。

人民銀行對涉嫌非法集資的「虛擬貨幣」相關行為進行嚴厲打擊。針對涉嫌非法集資、非法證券活動的ICO和比特幣等虛擬貨幣交易場所,人民銀行會同相關部委及時發布公告,明確態度、警示風險,並部署各地開展整治;在牽頭開展的非銀行支付機構風險專項整治工作中,嚴厲打擊無證機構,整治違規交易場所、「微盤」交易支付結算業務,阻斷非法集資資金通道。目前,全國摸排出的ICO平台和比特幣等虛擬貨幣交易場所已基本實現無風險退出。

此外,線上宣傳和線下推廣相結合。一些非法集資平台通過線上大肆宣傳和線下門店推廣的方式發展人員加入,短期內迅速斂財,由於投資者眾多且分散,一旦平台出現問題「跑路」,投資者資金難以追回。

另外,「多頭在外」躲避監管打擊。一些非法集資涉案人員通過藏身境外、租用境外伺服器搭建網路集資平台、將涉案資金非法轉移至境外等方式躲避國內監管打擊,使得案件偵破難度加大。

央行將密切監測民間借貸利率運行情況

據悉,人民銀行將繼續按照《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做好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的意見》(國發(2015)59號)(以下簡稱「59號文」)的職責分工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配合司法部推動《處置非法集資條例》和《非存款類放貸組織條例》出台。

二是按照59號文的要求,密切監測民間借貸利率運行情況,引導民間借貸利率、用途和借款方式合理化,壓縮非法集資活動生存空間。

三是繼續依託反洗錢系統做好非法集資監測工作。通過完善制度、進一步加強與執法機構的合作和加強對報告機構可疑交易報告工作的監督與指引,切實提升非法集資類可疑交易報告的情報價值。

四是會同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相關成員單位繼續做好互聯網金融風險防範化解,積極穩妥推進專項整治工作,督促從業機構嚴格落實整改要求,逐步化解存量不合規業務,並及時將涉嫌非法集資等違法違規問題的從業機構移送相關部門或機制。

五是加強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會同部際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切實推進政務信息公開與共享,構建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營造誠實守信的信用環境。

六是繼續做好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通過金融知識普及和教育活動,提升消費者的金融素養,增強其風險意識和為自己決策負責的意識,幫助消費者理智選擇金融服務,降低其捲入非法集資案件的風險。

披露e租寶等重大非法集資案件

4月23日下午,2018年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法律政策宣傳座談會在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舉行。目前是非法集資案件高發期,會議還披露了「e租寶」「邦家」「黃金佳」等一些重大、典型案例,涉案金額有的達數百億,集資參與人眾多,有的多達幾十萬人,甚至上百萬人。

「e租寶」集資詐騙、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

吸收資金762億餘元 項目制假比例95.6%

安徽鈺誠控股集團成立於2013年5月,鈺誠國際控股集團成立於2015年5月,實際控制人均為丁寧。

安徽鈺誠控股集團、鈺誠國際控股集團在沒有銀行業金融機構資質的前提下,利用e租寶平台、芝麻金融平台發布虛假的融資租賃債權項目及個人債權項目,包裝成「e租年享」、「年安豐裕」等年化收益9%至14.6%的理財產品進行銷售,以承諾還本付息等為誘餌,通過電視台、網路、散發傳單等途徑向社會公開宣傳,先後吸收115萬餘人資金共計762億餘元,其中重複投資金額為164億餘元。集資後,除部分集資款用於返還集資本息,以及支付員工工資、房租、廣告宣傳費用、收購線下銷售公司和擔保公司等運營成本外,其餘大部分集資款在丁寧的授意下肆意揮霍、隨意贈予他人,以及用於走私等違法犯罪活動,造成集資款損失共計380億餘元。

鈺誠國際控股集團有限公司被以集資詐騙罪、走私貴重金屬罪並罰,判處罰金人民幣18.03億元。

法院對安徽鈺誠控股集團以集資詐騙罪判處罰金人民幣1億元;對丁寧以集資詐騙罪、走私貴重金屬罪、非法持有槍支罪、偷越國境罪數罪併罰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50萬元,罰金人民幣1億元;對丁甸以集資詐騙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人民幣7000萬元;分別以集資詐騙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走私貴重金屬罪、偷越國境罪,對張敏等24人判處有期徒刑三年至十五年不等刑罰,並處剝奪政治權利及罰金;同時判決在案扣押、凍結款項分別按比例發還集資參與人。

安徽鈺誠控股集團等被告人單位及丁寧等被告人構成集資詐騙罪,關鍵在於以「非法佔有的目的」,這具體表現在:一是利用虛假債權項目進行集資。被告單位利用所控制的公司、註冊的空殼公司及冒用其他公司名義製作虛假債權項目,制假比例高達95.6%,這些項目被用於欺騙投資人投資;二是以低風險、高回報的反投資規律進行集資,e租寶平台的產品收益率為9%到14.6%,而融資租賃債權項目的回報率集中在6%到8%之間,這就意味著這些債權項目如果是真實的,則平台息差收入為負;三是在集資後,除部分用於返還集資本息及公司運營外,其餘大部分在丁寧的授意下肆意揮霍、隨意增予他人,以及用於走私等違法犯罪活動。

「邦家」集資詐騙、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

設立90餘家公司 非法集資99.5億

廣東邦家租賃服務有限公司的蔣洪偉於2002年12月起在廣州市先後註冊成立綠色世紀公司、廣東邦家公司、兆晉公司、邦家健康超市公司,並相繼在全國16個省、直轄市設立了64家分公司及24家子公司。

蔣洪偉等人以上述公司的汽車等實物租賃、保健品和有機食品銷售等業務為掩護,在未取得融資許可的情況下,採用推銷會員制消費、區域合作及人民幣資金借款等方式,向社會公眾進行非法集資。2002年12月至2012年5月間,非法集資金額為99.5億餘元,集資參與人達23萬餘人。上述非法集資款匯入蔣洪偉的指定賬戶,由蔣洪偉控制和調撥使用,除部分用於廣東邦家公司等生產經營外,其他用於公司員工的獎金和業績提成以及返還集資本息,部分集資款去向不明,造成社會公眾巨額集資款無法返還。

非法集資期間,蔣洪偉大量揮霍集資款,其他被告人均非法獲得幾萬元至幾百萬元數額不等的業績提成。

法院認為,被告人蔣洪偉、張榮珍、范秀忠、陳少峰、薛雲峰、羅永鵬、吳逢笑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均已構成集資詐騙罪。

根據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依法對被告人蔣洪偉以集資詐騙罪判處無期徒刑,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對被告人張榮珍等以集資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十個月到十四年不等刑罰,並處罰金;對被告人周文鳳等人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至五年不等刑罰,並處罰金。

蔣洪偉非法集資後,絕大部分不用於經營活動,主要用於以新償舊。

「黃金佳」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

以經營黃金、白銀為名 吸收資金153.7億

2007年3月,黃金佳投資諮詢有限公司成立,自2007年3月至2014年9月,黃金佳在河北、北京、天津、西安、大連、深圳等多省市的多家黃金佳門店,利用經營實體金店,通過媒體、傳單、門店宣傳、業務員對客戶口口相傳,與不特定人員簽訂黃金佳內部福利協議、內部福利兩便協議、預訂預售中立倉合同、金管家購買協議、「金髮展」委託信託協議書、「金元寶」合同、「大贏家」白銀理財協議書、黃金佳金銀/黃金/白銀製品買賣合同、提金卡全額購買協議、積存卡積存系列金條/金錢協議、黃金佳系列金條/金錢代保管協議,並允諾收益等方式吸收資金共計153.7億餘元。

2014年7月,被告單位黃金佳的賬戶被管控後,被告人肖雪指使被告人肖淑娣在江蘇銀行北京分行、北京銀行分別以黃金佳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名義開立賬戶並在多個分公司、營業部設立多部POS機繼續吸收社會資金。被告單位及被告人肖雪將所吸收資金用於購買黃金佳大廈、安次區工業園區土地、車輛、房產、黃金白銀;投資黃金佳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和永清綠野仙庄、固安綠華濃等關聯公司;支付被告人肖雪之女出國留學費用並分別給肖淑娣、肖娟、肖發各1000萬元人民幣;兌付部分本金及利息,支付員工工資及提成,支付各分公司及營業網點的租金、基礎建設費用等。

本案屬於單位犯罪,黃金佳投資集團有限公司以經營黃金、白銀產品為名,通過媒體、傳單、門店宣傳、業務員對客戶口口相傳等多種方式面向社會公開宣傳,向社會不特定對象許諾收益,吸收資金。

公安部提醒:這10種「投資、理財」項目得警惕

4月23日,公安部經偵局局長王志廣在2018年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法律政策宣傳座談會上表示,2017年,全國公安機關共立案偵辦非法集資案件8600餘起,發案數呈現高位運行態勢。重特大案件多發,2017年涉案金額超億元的案件達50起。

王志廣表示,非法集資波及的領域日漸廣泛,商品營銷、資源開發、種植養殖、投資擔保等傳統領域案件時有發生,借貸理財、私募股權、虛擬貨幣、消費返利等新興領域已逐步成為非法集資犯罪的重災區。特別是互聯網上非法集資犯罪成為普遍模式,跨界特徵更加突出,傳染積聚速度更快。

值得注意的是,許多低收入人群、農民群眾、退休人員參與其中,有的案件中超過半數參與者為老年人,不少群眾把「養老錢」、「救命錢」投入集資,幾乎血本無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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