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頂戴」「花翎」分別是什麼?
清朝時期,等級觀念嚴重,體現在服飾上,就是官員的服飾會根據官職的大小在品質、顏色、裝飾、數量上都有嚴格的區分。
頂戴和花翎
「頂戴」即官員戴的帽頂,分為兩種,一種為夏天戴的涼帽,另一種為冬天所戴的暖帽,每年三月開始戴涼帽,八月換戴暖帽。一、二品分別為純紅和雜紅;三、四品分別為亮藍和暗藍。進士、舉人、貢生都戴金頂,生員、監生則戴銀頂。具體戴的東西是:一品為紅寶石,二品為珊瑚,三品為藍寶石,四品為青金石,五品為水晶,六品為硨磲,七品為素金,八品為陰紋鏤花金,九品為陽紋鏤花金。無官品的自然無頂珠。
頂珠
而花翎則是皇帝特賜的插在帽子上的裝飾品,是一種辨等威、昭品秩的標誌,不是一般官員都能戴用的。翎分藍翎和花翎兩種。鶡羽做藍翎,孔雀羽做花翎。花翎有單眼、雙眼、三眼之分,所謂「眼」指的是孔雀翎上的眼狀的圓,一個圓圈就算做一眼。
花翎
在清朝初期,有資格享戴三眼花翎的便是皇室成員中爵位低於親王、郡王、貝勒的貝子和固倫額駙(即皇后所生公主的丈夫);有資格享戴雙眼花翎的是清朝宗室和藩部中被封為鎮國公或輔國公的親貴、和碩額駙(即妃嬪所生公主的丈夫);五品以上的內大臣、前鋒營和護軍營的各統領、參領(擔任這些職務的人必須是滿洲鑲黃旗、正黃旗、正白旗這上三旗出身),有資格享戴單眼花翎,而外任文臣則沒有被賜予花翎的。藍翎一般賜予六品以下、在皇宮和王府當差的侍衛官員享戴,也可以賞賜建有軍功的低級軍官。
由此可知花翎是清朝居高位的王公貴族特有的冠飾,而即使在宗藩內部,花翎也不得逾分濫用。皇帝賜給臣下三眼或雙眼花翎也是非常審慎的,順治至清末被賜三眼花翎的大臣只有傅恆、福康安、和琳、長齡、禧恩、李鴻章、徐桐7人,被賜雙眼花翎的約二十餘人。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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