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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壬辰戰爭後,日本處心積慮藉助琉球開展朝貢貿易

原標題:明代壬辰戰爭後,日本處心積慮藉助琉球開展朝貢貿易


琉球在明王朝照顧下的好日子沒能一直持續下去。因為琉球身邊有一個野心勃勃的日本。


日本是中華文化圈中一個很特殊的成員,雖然非常認真地向中國學習,但是內心深處一直隱藏著一股強烈的傲慢。從宋代開始,日本就不願再向中國低頭朝貢,兩國只有民間交流而一直沒有官方關係。


明朝開國之初,明太祖的「詔撫」文書不光送到了琉球,也送到了日本。日本人的反映和琉球截然不同。當時日本正處在南北朝,南朝的主事者懷良親王認為朱元璋詔書的語氣過於傲慢,字裡行間流露著對日本的輕蔑,一怒之下,殺掉了七名明朝使臣中的五名。


在剩下的兩名使臣帶回的文書中,日本人公然答道:

「天朝有興戰之策,小邦亦有禦敵之圖。論文有孔孟道德之文章,論武有孫吳韜略之兵法。又聞陛下選股肱之將,起精銳之兵,來侵臣境,水澤之地,山海之洲,自有其備!豈有跪途而奉之乎?」

就是說,你想興兵來戰,我們隨時奉陪。


朱元璋倒吸一口冷氣。《明史·日本列傳》說:「帝得表慍甚,終鑒蒙古之轍,不加兵也。」從此把日本列為不征之國,告誡子孫後代永遠不要征伐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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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日本更有非常現實和狡猾的一面。到了建文時期,已經壓倒南朝的北朝日本幕府將軍足利義滿調整了對明方針,加入了向明朝朝貢的行列。建文之後的永樂皇帝大喜過望,冊封足利義滿為「日本國王」,還一次性慷慨地賜予「日本國王」銅錢1500萬,另賜「王妃」500萬。


就這樣,日本重返東亞國際秩序之中,回到了「中華文明圈」。


室町時代日本遣明船


稱臣的好處是巨大的,日本人輕輕鬆鬆地獲得了豐厚的利潤。比如日本所進的腰刀,每把市價最多三貫,但是宣德八年(1433)明朝給日本的定價是每把十貫。日本人於是向中國販入大量腰刀,景泰四年一次朝貢,貢品中僅腰刀一項即多達9483把。


然而日本人在朝貢隊伍中態度最為桀驁,也最難於管理。1449年,大明王朝發生了土木堡之變,因為蒙古勢力的勒索,朝廷財政十分拮据。日本使團進貢時,朝廷不得不羞澀地提出,能不能只付給稍高於市價的金額。按理說,這話就是命令,而且畢竟仍然有利可圖,屬國只能聽從。但是日本正使允澎一聽卻勃然大怒,跳著腳大吵大鬧,堅持「乞照舊例給賞」,最後剛剛火線上崗的景泰帝被吵得沒有辦法,只好本著「遠夷當優待之」的精神,予以追加貨值。


在朝貢過程中違法犯罪打死打傷中國人的事件,日本人的所作所為更甚。1453年日本使臣在臨清公開搶劫,中國官員前去處理,又被日本人毆打,幾乎致死。禮部請皇帝嚴肅處理,但景泰帝為了維護外交關係表面上的「和諧」,硬是咽下了這口氣:「禮部請執治其正副使及通事人等,(皇帝)不聽。」

1468年,又發生一起日本使節在華殺人案。好酒的日本國使臣麻答二郎喝得大醉後跑到市場上買東西,和小販發生衝突,用刀把小販砍成重傷,不治身死。因為對方是外賓,當時的皇帝明憲宗居然決定:「以遠夷免下獄」,最終只決定「追銀十兩,給死者之家埋葬。」而且還把此事「省諭各夷,使知朝廷寬宥懷柔之意。」殺死中國人,只賠了十兩銀子了事,還廣而告知,為的是讓全世界都被中國政府的「寬容大量」所感動。


然而日本人並不領情,反而越鬧越凶。嘉靖二年(1523年)六月,日本兩個地方諸候為了爭奪進貢利潤,派出了兩撥朝貢使團來到中國。他們在寧波發生衝突,不但相互殺戮,還在回國途中沿路大肆燒殺搶擄,由「貢使」一變為赤祼祼的「倭寇」,明朝只好派兵鎮壓,追擊的備倭都指揮劉錦、千戶張鏜等明朝官兵皆戰死。浙中大震,史稱「爭貢之役」。


朝廷終於破格「震怒」,宣布斷絕與日本的貿易關係。後來萬曆年間,豐臣秀吉又發動壬辰戰爭侵略朝鮮,並試圖侵略中國,宣告日本人不可能再回到朝貢體系,持續了近百年的明日官方關係徹底崩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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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掉進貢資格,日本損失巨大。日本人不甘心眼睜睜看著其他國家吞食厚利而自己一無所獲。他們靈機一動,把眼睛盯在了把國際貿易做得風生水起的琉球身上。


他們決心採取一種特殊的隱蔽方式,繼續與明王朝的貿易。


1609年(萬曆三十七年)3月,日本的薩摩藩以琉球對日本國不恭敬為由,大舉出兵入侵琉球。長年不修武備的琉球無法抵抗訓練有素的薩摩軍隊,迅速潰敗,國王尚寧被俘,押往名戶。


按照以往的歷史規律,這場東亞式戰爭的結局應當是國王尚寧被殺,琉球被滅。


然而事態的進展大大出乎琉球人的意料。尚寧到了日本之後,居然受到德川幕府的隆重款待。幕府第二代將軍秀忠設宴招待尚寧,在席間慷慨地表示,他不但要把尚寧放歸琉球繼續當他的國王,並且要擔保尚氏一姓世世代代永為琉球之主。


當然,日本如此慷慨大度不是沒有條件的。

日本佔領琉球的主要目的,是要借琉球的外殼來開展對華貿易。日本要求琉球必須先得到薩摩藩的許可,才能與中國進行貿易,琉球到明朝請封、謝恩、進貢都要經日本同意。這就變相剝奪了琉球的貿易權。


尚寧為了保命,不得不答應。


尚寧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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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人計劃攫取琉球從朝貢貿易中所獲得的巨額利潤,這隻有在琉球仍然保持獨立國家面貌的前提下才會實現。


日本佔領琉球以後,在被放歸之前,尚寧被迫與薩摩藩簽定了如下一通效忠誓文:


宣稱「琉球自古為薩州島津氏之附庸」,許諾「世世代代對薩州之君,不可有絲毫疏遠之意。」且「子孫傳讓,不可忘卻此一靈社誓文,厚恩之旨,可令相傳,以往所定之法度,不可違亂。」


除了這道文書外,薩摩藩還強迫琉球簽定了十五條規章,即所謂的《掟十五條》,根據該條約,琉球將全部權力,從王位傳襲到官吏任免,從對外貿易到民間互市,直至民事糾紛的仲裁權,係數交付薩摩主持。


這兩份文件意味著琉球已經失去了大部分自主權。事情發展到這個程度,可以說琉球已經近乎成了日本的「殖民地」。


然而日本人卻要求琉球在世界上,特別是在中國面前絕對不能泄露這一點,必須偽裝成一個獨立自主的國家。

薩摩規定,琉球人在與中國的交往中,絲毫不得吐露已經被日本人控制的事實:「琉球入於鹿兒島之手一事,對唐禁止談論」,「關於此點,琉球萬事善否,對唐人絲毫不得吐露」。


日本人特別命令,禁止琉球人模仿日本的髮型和服裝:「生於琉球國者,不得蓄留日本式鬚髮,不得更著日本人衣裳,既己為者,當即時停止」,「有違此旨令模仿日本人之樣子者,在調查之後,自然將科以罪行。」


薩摩要求,中國冊封使團到達琉球時,琉球人不得使用日本貨幣。首里或者那霸附近的村落禁止使用日文書寫的布告牌。另外日本年號、日本名字、日本歌也禁止使用。琉球人家裡的日本書籍、器具,琉球宮殿和寺廟中的日本式匾額等所有日本風格的物品都要掩藏起來,不得被中國人發現。


為什麼要這樣呢?


當然是要中國誤以為琉球仍然是自主國家,日本好「借殼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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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中國,日本要求琉球「假裝沒事」,而在日琉雙邊關係中,卻要求琉球恪守臣屬之禮。甚至,是臣屬的臣屬,1636年,日本幕府規定,琉球國王在發往日本的官方文書上不得使用「中山王」的稱號,必須改用「琉球國司」。這就形成了「幕府將軍—薩摩藩主—琉球國司」的三級主從關係。


琉球還需要經常遣使前往日本謁見幕府將軍,被稱為「上江戶」。從1634年至1850年的二百餘年,琉球先後以所謂「謝恩使」和「慶賀使」的名義,前後一十八次派遣「上江戶」的使節。在謁見將軍時,擔任正使的琉球王子要行「九拜」大禮。而日本也模仿中國,對琉球進行冊封。


1710年,琉球的上江戶使節


雖然日本人自認為並不亞於中國,但是以前從來沒有人對他們進過貢。現在,他們終於也有了自己的「屬國」,體驗到「天下中心」的爽感。為了讓這種感覺更加強烈,日本人對琉球進貢使團做出了許多特殊規定,要求琉球使團身上必須去除所有日本元素,所有穿戴儀仗,要仿照中國風格,使者在拜見薩摩藩藩主時,要身著漢式冠服,樂團奏「唐音」,看著這樣一支「唐式」隊伍在自己面前行大禮,日本將軍似乎看到了中華帝國在對自己卑躬屈膝。德川將軍認為,由此他已經成就了「第一日本之御威光」。

由此可見,日本政治家的虛榮心和中國其實是一般無二。但是,與中國不同的是,日本人的虛榮心並不妨礙他們的現實主義。日本人建立的「朝貢體系」,與中國相比,對「屬國」的控制要直接、有效得多。


中國對琉球的內政,歷來不加任何干涉。而按照《掟十五條》等的要求,琉球被日本幾乎全方位控制。日本向琉球索取的貢品,也基本上屬於有去無回,並沒有什麼「厚往薄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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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琉球的境遇,中國知不知道呢?畢竟紙里包不住火,還是知道的。


《神宗實錄》萬曆四十年記載:

浙江總兵官楊崇業奏:偵報倭情言,探得日本以三千人入琉球,執中山王,遷其宗器。三十七、八兩年,疊遣貢使,實懷窺竊。

萬曆四十年七月七日,福建巡撫又發來奏報,琉球國使臣向他彙報,被日本劫持的琉球國王已經被遣還,但近期琉球入貢時間、內容、人員均有異常。使團抵達福建後,不服盤驗;進貢物品中,夾有大量日本貨品;使團人數超過以往,且有日本人混跡其中。恐其有異心,請朝廷警惕戒備。


中琉貿易顯然已經被日本控制的。大明朝野因此一片嘩然。關於是否救援琉球、限制朝貢、加強海防,在朝中引發一場劇烈爭論。


萬曆四十年八月六日,兵部上疏,分析了日本侵入琉球的動機,就是借琉球的名義來進貢:日本人知道,明朝不會恢復和日本的朝貢貿易,但是不會拒絕琉球進貢。因此取琉球卻不滅其國,只是為了開闢一條新的通貢之路而已。所以應該由福建軍方派人渡海去偵察琉球實情。如果琉球國王仍能實際控制這個國家,則中琉關係還可以維持。如果日本人已經實際控制了琉球,那麼福建和浙江東部沿海地區要高度戒備,對日對琉的方針,都要有所變化。


由此可見,明朝軍事部門對這件事情的信息掌握相當充分,分析也是切中情理的。

那麼到底如何應對呢?按照朝貢體系的倫理要求,宗主國有興滅繼絕的義務,琉球既被日本侵略並控制,明王朝應該派兵救援。但是明朝海洋意識一貫淡薄,況且經過萬曆三大征役後,國力已經耗盡,實際上已經處於愛莫能助的地步了。


明朝君臣反覆商議,最後決定採取一貫的拖延和模糊策略,將琉球的貢期由原來的兩年一貢改為十年一貢。


表面上看,中國此舉是體諒琉球初經大難的艱難困境,讓其生養休息,實際上要限制日琉從朝貢貿易中牟利的機會。明王朝以這種模糊策略逃避了作為宗主國為屬國討回公道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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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人發現自己失算了,但是仍然不屈不撓,他們非常了解中原王朝統治者的脾氣,知道他們糊塗健忘,只要軟磨硬泡,早晚有一天能達到目的。所以雖然朝廷命琉球十年一貢,琉球卻「明年修貢如故,又明年再貢」,一再主動上貢,屢遭拒絕而毫不退讓。


終於,日本的努力漸漸取得收效,日琉戰爭十來年後,明王朝發現日本人並沒有把琉球國完全日本化,琉球國至少在表面上一仍其舊,因此判斷琉球一定程度上還能自主。天啟三年(1623年),魏忠賢掌握下的大明王朝經不住琉球的苦苦哀求,決定:「舊制琉球二年一貢,後為倭寇所破改期十年,今其國休養未久,暫擬五年一貢,俟新王冊封更議從之。」從十年一貢改成了五年一貢。


到了崇禎二年(1629年),明王朝已接近末路,新皇帝崇禎在內憂外困之下已經沒條件在朝貢國之間挑三撿四,為了爭取更多的國際支持,慨然同意恢復琉球兩年一貢的定製。日本人欣喜不已。他們計劃的以琉球為中介的中日貿易終於全面興起。


此時的琉球與中國貿由日本完全控制。日本為琉球提供貿易所需的資本,稱為「渡唐銀」。數量是每條進貢船13400兩。「每當琉球入貢中國,島津氏即提供給琉球一定的貿易資本和部分的日本貨物,令其到中國貿易。而琉球國代其販回的中國貨物,需交由島津氏轉銷日本各地。」琉球使團只能販賣薩摩藩允許的商品。為了防止琉球暗中走私,隱藏收入,薩摩藩還在姑米島、馬齒島派遣武士,監視貢船的人員、商品及其數量。


現代「沖繩學之父」巧波普獻將琉球比喻為日本的「鸕鶿」,意思是它辛苦捕到的魚大部分歸主人日本所得。


琉球不止是鸕鶿,還是間諜。琉球在朝貢過程中還負有一個重要的任務,那就是替日本收集中國的情報。琉球每次出使中國後,都要派出報事官前往日本,日本人稱為「唐之首尾御使者」,向薩摩藩彙報自己獲得的中國情報,薩摩藩再將其彙報給江戶幕府。

自1609年起至1879年止,在這長達260年的時間裡,琉球王國一方面向薩摩「遣使貢物」,一方面又向明、清兩朝請封,日本史學界將這段時期的琉球稱為「兩屬時代」。中國史學界不承認所謂「兩屬」,認為琉球與日本的關係雖然密切,但畢竟一直沒有公開,因此並不影響琉球「專屬中國」。

本文轉自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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