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婚不成失理智 激憤殺人擔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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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5
本想與前妻復婚,但在遭到拒絕後卻欲對前妻痛下殺手。近日,經江蘇省阜寧縣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以故意殺人罪(未遂)判處周立國有期徒刑五年零六個月,剝奪政治權利一年。
周立國與趙某於2017年10月20日協議離婚。同年11月13日下午,周立國在朋友家打牌時與趙某因瑣事發生口角,後周立國找趙某理論,並要求復婚,但遭到趙某的拒絕。雙方因此發生激烈爭吵,周立國激憤之下用攜帶的美工刀劃傷趙某頸部,又將趙某摁倒在地,在其肚皮和後背各劃一刀。後又將趙某拖拽至海陵河,將其頭往水裡按,欲將其溺死,但因周邊群眾救助而未得逞。
案發後,周立國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並與趙某達成賠償諒解協議,得到了趙某的諒解。經查,趙某全身多處創傷,創口累計長度達44.5厘米,構成輕傷一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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