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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免了日本巨額戰爭賠款,日本卻嘰嘰歪歪

1972年9月,日本首相田中角榮訪華,中日邦交實現正常化,中國宣布放棄日本的戰爭賠償。聯合公報一發布,舉世震驚。

新中國建立後,中國政府既不承認1951年盟國與日本簽訂的《舊金山和約》,也不承認1952年台灣「中華民國」政府與日本簽訂的《華日和約》,並向全世界聲明保留要求日本賠款的權力。當時要求的賠款額是500億美元,這個數額隨著以後市值的變化而不斷增長。

中國政府在對日政策上,將謀求中日邦交正常化作為主要目標。1954年底日本吉田首相下台,繼任的鳩山對改善中日關係持積極態度,中國政府也希望在鳩山任內實現中日邦交正常化。為了爭取日本,中國於1956年4月,決定對關押的日本戰犯按照寬大政策進行處理——1062名戰犯中,1017人免於起訴,另45名被判有期徒刑,無一死刑——同時已初步有了放棄要日本進行戰爭賠償的打算。

1956年軍事法庭開始對日本戰犯進行審判

日本戰犯在瀋陽法庭上跪地謝罪

據原解放軍軍事法院副院長袁光回憶,他們在起草有關審判日本戰犯的決議時,「有的同志提出,日本侵略中國,給我們造成了很大損失和災難,堅持要在決議中寫上要求日本政府向中國賠款」。他們將此想法向周恩來總理作了彙報,周恩來當場明確指示:「這個款,不要賠了,賠款還不是日本人民的錢,政府還能拿出錢來嗎?」

1956年11月,日中友好協會第一任會長、原參議院副議長松本治一郎應中國人民對外文化協會邀請,參加在北京舉行的孫中山誕辰90周年紀念活動,期間周恩來在與松本治一郎的一次談話中又一次提道:「日本人民是無罪的,中國絲毫無意要求日本進行戰爭賠償。」

儘管中國政府為實現中日兩國關係正常化從輕審判了戰犯,並打算放棄日本的戰爭賠償,但當時處於美國控制下的日本還不可能有自己獨立自主的外交,鳩山內閣由於美國的壓力及內部親美路線的制約,未能在中日邦交正常化問題上向前邁出大步。

1955年10月,毛澤東、周恩來、廖承志在中南海會見日本恢復日中邦交國民議會議長久原房之助

1957年10月,松本治一郎(右)代表日中友好協會訪華代表團向中國人民對外文化協會贈送錦旗。楚圖南會長接受錦旗

1957年2月,岸信介上台後推行親近台灣、敵視大陸的政策,使已經得到一定程度發展的中日關係蒙上了陰影。你岸信介對我瞪眼,我也不會對你微笑。故而,1960年10月周恩來會見日本自民黨顧問時,仍然強調中國保留對日本索取戰爭賠款的權力。1960年6月,岸信介下台,中日關係又出現了轉機,進入了「半官半民」階段,這一時期中國對日本戰爭賠償問題又表示了要放棄的立場。1961年6月,周總理在接見溥傑夫婦(溥傑之妻嵯峨浩為日本人)時說:「我們應該向前看,應該努力促進中日兩國的友好關係,恢復邦交,發展經濟文化交流,我們並不總盯著過去的事情。」

1959年10月,周恩來歡迎日本自民黨顧問松村謙三訪華

1963年10月,毛澤東與來訪的日本自由民主黨國會議員石橋湛山(中)交談

其實這裡面還有個戰略全局的考慮。當時,中國周邊的蘇聯、印度、日本,都將中國視為敵人。在此情況下,中國感到有必要緩和與日本的關係,團結更多的力量(起碼可以用更多的精力)來對付最大的敵人蘇修。1964年6月,國務院副總理兼外長陳毅在回答日本記者恢復中日邦交和日本賠償問題時,回答道:「中國人民在日本軍國主義侵略中國的戰爭期間,曾經遭受了巨大的損失。對此,中國人民有權要求賠償。但是,戰爭已過去快20年了,現在中日兩國連和平條約都還沒有締結,這個問題從何談起?中國政府和中國人民對待中日關係,從來是向前看,而不是向後看。」此話表明,對中國來說,實現邦交正常化是頭等大事,賠償問題不會成為妨礙中日邦交的障礙。

1971年10月,第26屆聯大通過決議恢復了中國在聯合國的席位,中國的國際地位空前提高。在此大背景下,日本各階層要求恢復中日邦交的呼聲日漸高漲,中國提出的中日復交三原則——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代表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日台條約是非法、無效的,應予廢除——得到了日本朝野廣泛的贊同。

1972年7月,敵視中國的日本首相佐藤下台,田中角榮組成新內閣。田中上台伊始,就表示要加緊實現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邦交正常化。為了準備中日邦交正常化的談判,日本外務省組織了由條約局局長高島益郎負責的工作小組。當時這個工作小組所顧慮的是如何能實現與中國邦交正常化又不否定日台和平條約,此外便是中國對於戰爭賠償問題的明確態度。

為了摸清中國政府對中日邦交正常化問題的全面立場,1972年7月,田中委託日本公民黨中央執行委員長竹入義勝為特使訪華。竹入在與周恩來的會談中,周將經過毛澤東同意的中方方案即擬議中的《聯合聲明草案》8項向竹入作了披露。這8項中的第七項是關於戰爭賠償的條款,內容為:「為了中日兩國人民的友誼,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放棄向日本要求戰爭賠償的權利。」

毛澤東與周恩來(1963年)

當時,周恩來就放棄戰爭賠償問題作了下述指示:第一,中日邦交恢復以前,台灣的蔣介石已經先於我們放棄了賠償要求,共產黨的肚量不能比蔣介石還小。第二,日本為了與我國恢復邦交,必須與台灣斷交。中央關於日本與台灣的關係,在賠償問題上採取寬容態度,有利於使日本靠近我們。第三,如果要求日本對華賠償,其負擔最終將落在廣大日本人民頭上,這樣,為了支付對中國的賠償,他們將長期被迫過著艱難的生活。這不符合中央提出的與日本人民友好下去的願望。如今,對這項已經過去40多年的總理指示,主流評價是「體現了中國共產黨的博大襟懷,也代表了一個泱泱大國的寬容大度和長遠眼光」。當然還有一些不同的甚至很激烈的觀點,這裡就「以下省略××字」了。

有資料說,田中訪華前曾表示,如果對方提出賠償,只要數額適當,他打算賠。1968年日本已經成為世界第二經濟強國,到1972年時更具備了完全賠償的超強能力,當時日本已經做好了賠付的一切準備,朝野異乎尋常的一致。竹入訪華,親聞中國放棄了日本戰爭賠償,喜出望外;消息傳回日本,田中更是欣喜若狂。

這種說法,實在是不靠譜,是用正常的眼光看待日本這個國家乃至民族而得出的「想當然」。不過,有一點還算靠譜,就是如果中國堅持索賠,日本絕對賠得起(免不了砍砍價),也不會出現周恩來所擔心的「廣大日本人民將長期被迫過著艱難的生活」。實際上,中國的草案經竹入義勝帶回日本後,日本對中國準備放棄對日索賠的善舉並沒有什麼熱烈的反響,好像是意料之中,更像是理所當然。再者,日本外務省經過研究,還提出了若干疑問。他們認為日台條約里已經宣布了中國放棄向日本提出戰爭賠償的權利,如果在中日聯合聲明中再次寫入同樣的內容,會被認為中國仍然具有這種權利,容易引起矛盾。因此,日方打算在中日談判聯合聲明的時候,要設法避免提戰爭賠償的問題。如此看來,日本對中國「放棄對日索賠」這樣天大的慷慨,不但不領情,反而嘰嘰歪歪挑毛病。這真讓人忍不住罵出聲來!

1972年9月25日,日本首相田中正式訪華。當天下午在人民大會堂舉行的第一次首腦會議上,中國正式表示放棄對日本的戰爭賠償權利。但在26日上午雙方外長會談中,日本條約局局長高島就搬出來在家商量好的一套話,堅持認為根據1952年日本與台灣締結的和約,日本戰爭賠償問題已經解決,因而不存在中國放棄什麼賠償權利的問題,沒有必要再寫進聯合聲明中。

毛澤東會見田中角榮

周恩來設宴招待田中角榮

當日下午,周恩來會見田中,一反前一天溫和的態度,嚴厲譴責了日本的行為。他說:「聽了今天上午外長會談的彙報。高島條約局長是破壞日中邦交正常化來的吧。日中邦交正常化是個政治問題,不是法律問題。高島局長是搞訟棍那一套嘛!我不認為高島局長的意見是田中首相和大平外相的本意。」同時周恩來對日本賠償問題再次重申不承認台灣的允諾,指出:「當時蔣介石已逃到台灣,他是在締結舊金山和約後才簽訂日台條約,表示所謂放棄賠償要求的。那時他已不能代表全中國,是慷他人之慨。遭受戰爭的損失主要是在大陸上,我們是從兩國人民的友好關係出發,不想使日本人民因賠償負擔而受苦,所以放棄了賠償的要求。」「過去我們也負擔過賠償,使中國人民受苦,毛主席主張不要日本人民負擔賠償,我向日本朋友傳達,而高島先生反過來不領情,說蔣介石說過不要賠償,這個話是對我們的侮辱。我這個人是個溫和的人,但聽了這個話,簡直不能忍受。」

第二天,中日聯合聲明起草小組再次開會,高島一上來便對他上次的言行表示道歉,聲言日本國民對中國放棄戰爭賠款的要求深為感動。至此,由於戰爭賠償問題引起的風波才平息下去。不過中方體諒到日本方面的難處,同意將聲明中有關賠償的「權利」一詞換為「要求」,即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放棄向日本要求戰爭賠償的權利」變成「放棄向日本要求戰爭賠償的要求」。實際上,這一個詞的改變,不但口氣變了,還涉及到性質。「權利」是客觀的、明確的、理所當然的;而「要求」呢,則是主觀的、可議的、一廂情願的,按照字典的解釋,「提出具體願望或條件,希望做到或實現」。中國實在是太「體諒到日本方面的難處」了。

周恩來與田中角榮會談

周恩來與田中角榮交換《中日聯合聲明》

9月29日,雙方最後達成的聲明關於戰爭賠償問題的內容,首先是日本對戰爭的反省:「日本方面痛感日本國過去由於戰爭給中國人民造成的重大損害的責任,表示深刻的反省」,然後在第五條里是中國單方面的聲明:「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宣布,為了中日兩國人民的友好,放棄對日本國的戰爭賠償要求。」至此,因日本在二戰期間侵略中國所導致的日本對中國的戰爭賠償問題,最終以中國方面的放棄基本上得到了解決。

這裡所說的「基本解決」,是因為涉及到現在許多人關心的一個問題——中國只是放棄了對日本國家間的賠償要求,至於日本對中國民間賠償問題,在聯合聲明中並未作任何規定。根據國際法準則和規定,戰爭賠償包括對政府賠償和對個人賠償兩個部分。被侵略國對侵略國放棄賠償要求並不影響被侵略國民間和個人向侵略國政府及相關方面提出受害賠償請求。這確實是個問題,而且是個大問題。一是數額大,1800億美元,比國家間賠償的1200億多出三分之一;二是索賠難,其中難點之一,就是因為「在聯合聲明中並未作任何規定」。

二戰後民間賠償的概念始於以色列。作為一個戰後1948年建國的猶太國家,以色列並不具備傳統戰爭賠款的主體資格,因此以色列向德國提出的是民間賠償的訴求。由於民間賠償在二戰前少有先例,德國其實存在著「賴賬」的空間。但德國認賬,並在1951年9月向國際社會宣布,納粹的罪行是以德國人民的名義犯下的,因此德國人要把道德上和物質上的賠償視為自己應盡的義務,聯邦德國政府願對納粹政權犯下的罪行承擔責任,願意對以色列和猶太人世界進行賠償。時至今日,德國的二戰國家賠款已告結束,但民間賠償仍在繼續。根據1957年《聯邦賠償法》《聯邦還債法》規定,至2030年為止,德國將支付的民間個人受害賠償款總額為1223億馬克,即820多億美元(1馬克等於0.672美元),比國家間的賠償還多。

1970年12月7日,時任德國總理勃蘭特在華沙猶太人死難者紀念碑前雙膝下跪

反觀日本,抵賴、狡辯、拖延、蠻橫,總之就是不承認、不掏錢。可惡的是,日本還對要求民間賠償的受害者進行侮辱。2015年引發日韓兩國媒體震動的「199日元事件」,面對曾被強徵到三菱重工充當苦力的4名韓國老人,日本政府僅向其中3人每人賠付199日元(摺合人民幣10元左右)。而中國的民間賠償,經過十幾年的努力,花岡勞工訴訟案、山西「慰安婦」訴訟案、平頂山屠殺倖存者訴訟案等25起民間索賠陸續在日本提起,還沒有一起獲得真正意義上的勝訴。

2015年2月,重慶大轟炸民間索賠案一審結果在東京地方法院宣判,日方法院以「起訴時效已過」等理由判決「訴訟無效」。對日索賠團稱將續上訴

本文為《日本戰爭賠款真相:不知你作何感想》(連載四)。

關於日本戰爭賠款問題,還有個熱鬧場面,就是一幫小國追著日本屁股討債,也是日本咬著牙掏出的總共22.3億賠款的主要去向。相信大家對此會很感興趣,請關注5天後的【玉新說史】。

【玉新說史】作者簡介:石玉新,退休的資深文史工作者,中國作家協會會員,河北省文史研究館館員,正高二級編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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