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健身中心花樣宰客套路多?看看這篇文章你少吃點虧!
這兩天,香港的健身中心又攤上事兒了!先來看條新聞:
香港海關早前接獲舉報,指一間位於油麻地的健身中心的職員於銷售健身服務時,向兩名顧客施加不當影響,強迫客人購買分別價值3000元(港幣,下同)及1.8萬元的健身會籍。
海關昨天(24日)拘捕兩名健身中心男職員及兩名健身中心男董事,他們涉嫌使用具威嚇性的營業行為銷售健身服務,違反《商品說明條例》。
圖:星島
健身中心=「騙子+奸商」?
今時今日,在香港,不少人一聽到健身中心就自動將其與「騙子」「奸商」劃等號。畢竟,無良健身中心以不當手法招徠生意的案例簡直不要太多。
惡行1:強買強賣,賣完又賣貪婪無賴
一名18歲女學生途經旺角時被健身中心職員招攬,體驗服務,職員以查看其年齡為由要求出示身份證,趁機扣下其身份證逼其簽約。經不過職員軟磨硬泡的三小時遊說後,女學生被迫簽下1400元合約。
圖:消委會
但到了提款卡轉帳這一步,職員多次指輸入密碼不對,要求重新輸入,結果重複轉賬達18000元!對此職員表示「公司不設退款」,竟然又逼女孩再簽2400元合約。
當晚,女孩找來親友再到健身中心交涉。但職員非但沒有退款,反而建議女孩親友再購買價值6000元的合約,以換取12000元的退款!親友最終無奈同意,但事後卻遲遲沒有收到退款。
惡行2:連哄帶騙,智障人士不放過
如果說強買強賣還算常見手段,那麼連智障人士都要騙上一筆,橙子君實在是忍無可忍了。
早前,一名智障男子疑被銅鑼灣一家健身中心職員誘騙簽約25萬,並被帶往財務公司借貸,累計債息近100萬元,其家人可能要被強制拍賣亡母遺下的公屋抵債。
圖:星島
無獨有偶,之後又有一名輕度智障及精神病患者「中獎」,他被旺角一家健身中心職員誘騙申請信用卡及透支,再被財務中介安排借貸,涉款至少30萬元。
圖:大公報
惡行3:假冒簽名,不想買就替你買
最後這種行為簡直就是登峰造極,基本上受害者根本無力還擊。因為,人家教練直接拿著你的信用卡資料幫你買了套餐!
早前,香港連鎖健身中心California Fitness的一名男健身教練,哄騙4名客戶購買私人健身課程,更冒充顧客簽名,盜用顧客信用卡資料購買健身課程。詐騙總金額高達140萬元,當中一名女客戶因無力償還39萬信用卡而被破產。
圖:星島
而相當尷尬的是,California Fitness這家健身中心最終竟然倒閉了!橙子君是挺想問問,那幾十萬的課程費用,退給人家了嗎?
總之,看了上面的案例,橙子君倒吸一口涼氣……無良健身中心簡直有毒!
健身中心如何規管?
你可能會問,難道香港就沒有什麼法律可以管管這些黑店嗎?
當然有!香港新修訂的《商品說明條例》2013年7月生效,根據該條例,
任何商戶如使用騷擾、威迫手段或施加不當影響,因而限制或損害消費者在選擇及行為方面的自由,以致消費者作出交易決定,即觸犯《條例》中具威嚇性的營業行為的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0萬港元及監禁五年。
若罪行是在管理人員的同意、縱容或疏忽下觸犯,管理人員亦須負上刑責。
圖:星島
圖:消委會報告截圖
但是,永遠不要忘了「規矩都是人定出來的」這件事。這麼多年來,不法奸商其實早就總結了一套招數忽悠客人,專鑽法律的空子。
香港消費者委員會就總結了以下幾點:
圖:消委會報告截圖
另一方面,對於健身行業不良銷售的處理,主要是在事發之後。在接到投訴後,由消委會及海關介入處理。由此可見一大漏洞,那就是這類預繳式消費,只可在事後採取法律行動追討。
在香港,過去五年中「美容」、「健身」、「時間共享」這三大行業總計收到3700宗投訴,涉及金額竟然高達1億3000萬!
數據上看,現行條例確實對不法商家沒什麼阻嚇作用。圖:消委會報告截圖
加設「冷靜期 」,能否保護消費者?
事實上,消費者在投訴黑店時舉證困難,難以達到「不當」或「不良」營銷的定義,而海關的調查工作,也需要具體證據才能作刑事檢控。
圖:星島
對此,有立法會議員就建議「預繳式消費」行業應積極考慮設立「冷靜期」,讓消費者無條件解約,或為已使用的服務按次繳費。
圖:消委會報告截圖
好消息是,最近香港政府將設立冷靜期的事兒提上日程,宣布:研究在美容及健身等涉及較多高壓銷售手法的行業,設立強制性合約冷靜期。消委會建議將冷靜期訂為7天。
圖:星島
其實,香港的消費行業設立冷靜期,早就不是什麼新鮮事。
儘管《商品說明條例》沒有強制規定必須就預繳式服務合約設立強制性冷靜期,某些行業或商戶仍有為其貨品或服務提供冷靜期。
比如,香港金融管理局要求零售銀行業向一些零售客戶銷售非上市衍生產品時,須設有至少兩日的下單冷靜期。美容業、保險服務業及電訊業都有引入冷靜期安排 ,作為自律監管措施。
這裡橙子君找來了美容業對冷靜期的設置,值得吐個槽:
圖:立法會文件截圖
冷靜期只有24小時?還是自願的?說它形同虛設不為過吧......
圖:文匯
至於健身行業嘛,目前部分健身中心設有7日冷靜期退款服務……但是,霸王條款仍然很多。
比如,有健身中心收取上千塊錢所謂的「入會費」,合約規定即使消費者在冷靜期期間退款,入會費就無法退回,以此阻止消費者反悔。
同樣的玩法,還有些健身中心會對冷靜期內退款的客人收取所謂「行政費」,而且退款理由範圍過窄,一言不合你就不符合退款要求。所以消費者也是很難脫身。
簽約前仔細閱讀了嗎?讀到霸王條款你敢say no嗎? 圖:網路
有些健身中心,消費者一旦開始上課,甚至一旦收取迎新禮品後,冷靜期直接作廢。總之無論如何都要從你身上撈一筆!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邱騰華。圖:星島
不過所幸,港府已經明確表示:冷靜期未來將需要立法,讓消費者在簽訂合約後的特定時間內可以退出,在考慮清楚後可決定不再履行合約。冷靜期會設於健身、美容業等行業,有望年底向立法會提交立法建議框架。
將來如果真的確立要加入冷靜期相關條款,這對於愛去健身中心做Gym和愛上美容院做Facial的小夥伴來說,無疑是件喜大普奔的好事,也大大減少了上當受騙的機會。
圖:消委會
小貼士:「學會Say no!」
最後也附上香港海關的溫馨提醒:
「購買服務前,千萬別輕易將身份證或信用卡拿給銷售人員。如不想購買服務,就要堅決拒絕簽署任何銷售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