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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封建社會的婚姻陋習-童養媳,為何能延續上千年?

童養媳是一個存在千年的陋習,雖說國家已經有正式的法律條文禁止再有童養媳的行為,但是在貧困落後的山區中至今仍然沒有絕跡,那麼,什麼是童養媳呢?它最早的來源又是什麼呢?

中國封建社會的婚姻陋習-童養媳,為何能延續上千年?

童養媳,又稱「待年媳」「養媳」,就是由婆家養育女嬰、幼女,待到成年正式結婚。清代時童養媳幾乎成為普遍的社會現象。在我國周朝實行的媵制,其中夫人之妹與侄女往往年尚幼即隨同出嫁;秦漢以後,帝王每選貴戚之幼女進宮,成年後為帝王妃嬪,或賜予子弟為妻妾,這都是童養媳的一種表現。

最早開始有記載童養媳的現象則是從三國開始。《三國志》提到:「至十歲,婿家即迎之長養為媳」。童養媳的婚俗大約於宋朝出現,但類似童養媳的婚姻則是在更早的時代就有出現,例如漢昭帝的皇后上官氏,六歲時就被送進宮中成為十二歲皇帝的妻子,實際上也是童養媳的性質。從宋朝以後的各個朝代都有不少文獻記載童養媳。直至民國初年,童養媳仍然普遍存在,台灣的童養媳約於1970年代開始消失,到了21世紀,這個習俗在中國某些地區如福建省一些偏遠的鄉村還依然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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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為什麼會有童養媳呢?能夠當童養媳的人大多都是貧苦人家的女兒,由於家裡窮養不起所以將她們賣給別人家當童養媳,一來減輕自家的負擔,二來這女孩在別人家也能夠得到口飯吃不至於餓死。其實童養媳並不貴,有的人家僅用二斤米就能夠將這童養媳換來。而家境稍微富裕的人家大都會選擇買來一個童養媳,一來可以幫著家裡幹活兒,二來由於封建思想使得家家戶戶都重男輕女,在男多女少的社會裡找一個童養媳就相當於給兒子的未來找媳婦做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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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說這些女孩兒能夠憑藉童養媳的身份生存下來,但是很有可能一生都不會遇到自己的真愛,她們與她們的相公之間更多的是互相長大過程中存在的親情,結婚後也是相敬如賓,毫無激情可言。如果這個童養媳與別的男人有染,即便是還沒有與小丈夫「圓房」也是不可饒恕的,她們面臨的結局只有一種,那就是浸豬籠,結局是相當的凄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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