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多少錢不還,才會淪為「老賴」?
說起「老賴」,你的印象是不是:背負巨債,欠錢不還...
那你想過沒有,老賴欠的錢會有起步金額嗎?欠多少錢會淪為「老賴」?
法律意義上的「老賴」,一般是指在民商領域中的一類債務人,其擁有償還到期債務的能力,但是基於某種原因拒不償還全部或部分債務。
欠款沒有金額多少限制,只要欠錢,被人起訴後,不履行法院作出的生效判決,對方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的,法院均可依法將其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即老賴。
可見,不論標的額多少,不履行還款義務,或是以隱匿、轉移財產等手段逃避責任,法院都可以對其進行曝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五條的規定,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可以對其採取或者通知有關單位協助採取限制出境,在徵信系統記錄、通過媒體公布不履行義務信息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措施。
(摘自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
(摘自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
(摘自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
可以看出上面的欠款金額其實不多,為了3000多塊就被全國人民展覽,真的不值得!
除了惡意不還,財聚金服還經常收到反映說,不少人都是迫不得已才變成了「老賴」。
欠債還錢天經地義,這樣的道理我們都明白,但是催收也得理性吧。被爆通訊錄、各種花樣的騷擾簡訊、花圈、假傳票,這麼一圈狂轟濫炸之後,誰還想還?
很多人才逾期了一天就被瘋狂騷擾,一點商量的餘地都不給,鬧到最後欠錢的人名聲掃地,所以乾脆不還了,愛怎麼著就怎麼著唄。
只要好好協商,給時間,我都會還的,沒有人會願意當老賴。
客觀來說,很多人被催收爆通訊錄後,在家人和朋友面前抬不起頭,毀了聲譽;有些甚至因此被公司辭退,丟了工作。在借款的時候,他們有還款的意願,只是在催收到來時,手頭沒錢。遭遇暴力催收後,他們索性不還錢,被逼成了「老賴」。
但做事情要考慮後果,財聚金服提醒大家:即便催收的方式處理不妥當,也不能讓自己被貼上「老賴」的標籤,畢竟催收和借款人之間的鬥爭,最終吃虧的往往還是咱們借款人!
成為老賴後,怎樣才能消除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其中具體規定了刪除失信人名單的條件。
第七條失信被執行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有關信息從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庫中刪除:
1、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
2、與申請執行人達成執行和解協議並經申請執行人確認履行完畢的;
3、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終結執行的。
在這個信用日趨重要的時代,累積好信用,就是在為自己的將來積累財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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