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持非營利民辦園助力「普惠」
近日,教育部就《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下文簡稱《徵求意見稿》)。《徵求意見稿》把鼓勵和支持社會力量舉辦教育作為基本目標。包括擴大政府獎勵表彰民辦學校舉辦者的範圍,不區分營利性和非營利性;進一步增加和明確了扶持政策,包括政府補貼生均經費、稅收優惠和公共服務價格優惠、用地優惠、分擔教職工社會保障資金、鼓勵設立保險產品等;進一步明確差別化支持政策,在普遍扶持的基礎上,對非營利性民辦學校予以進一步傾斜,規定補貼生均經費、劃撥供應土地、分擔教職工社會保障只適用於非營利性學校,突出鼓勵舉辦非營利性學校的導向。
《徵求意見稿》是對去年9月1日實施的新修訂的《民辦教育促進法》的具體落實。對民辦教育實行分類管理,是新《民辦教育促進法》的最大亮點。實施《民辦教育促進法》對我國各教育階段的民辦學校均會產生重大影響,其中,由於民辦幼兒園占民辦教育的比重最大,因此新《民辦教育促進法》會帶來民辦幼兒園的全新發展態勢。我國各級政府要結合《民辦教育促進法》的實施,加大對非營利性民辦幼兒園的扶持力度,提高學前教育普惠園的比例,有效緩解入園難、入園貴問題。
根據全國教育事業發展統計公報,2016年全國共有各級各類民辦學校17.1萬所,在校學生4825.47萬人。其中,民辦幼兒園15.42萬所,在園兒童2437.66萬人。以此計算,民辦幼兒園占民辦學校的90.17%。再進一步看我國幼兒園的情況,2016年全國共有幼兒園23.98萬所,在園兒童(包括附設班)4413.86萬人,以此計算,民辦幼兒園占所有幼兒園的64.3%,民辦幼兒園在園兒童占所有在園兒童的55.3%。根據這些數據,新《民辦教育促進法》對學前教育階段的民辦幼兒園發展影響最大,而辦好民辦幼兒園,對實現學前教育普惠目標至關重要。
教育部等四部門發布的實施第三期學前教育行動計劃的意見,提出到2020年,全國學前三年毛入園率要達到85%,普惠性幼兒園覆蓋率要達到80%左右。這也是教育部部長陳寶生在十九大記者會上提出的教育發展三個最難啃的「硬骨頭」之一。結合學前教育的現狀,要提高普惠園比例,不可能只建公辦園,而必須加大對民辦幼兒園的扶持,讓更多的民辦園通過政府扶持,改善辦園條件,降低保教費標準。依法對民辦幼兒園進行分類管理,大力扶持非營利性民辦幼兒園發展,是啃下這一「硬骨頭」的重要方面。
根據《民辦教育促進法》,非義務教育階段的民辦教育,可設立營利性的民辦學校,由於學前教育屬於非義務教育,因此,學前教育階段的幼兒園舉辦者,可自主選擇設置營利性的民辦幼兒園或非營利性的民辦幼兒園。從發展普惠學前教育出發,政府部門明確傾斜、鼓勵舉辦非營利性民辦幼兒園是正確的,但需要處理好兩方面問題。
其一,政府部門鼓勵舉辦非營利性民辦幼兒園,但不能抬高舉辦營利性民辦幼兒園的門檻(使用土地費用、稅收等),營利性的民辦幼兒園雖然不屬於普惠幼兒園,但提供了差異化選擇,是學前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學前教育沒有納入義務教育時,舉辦營利性民辦幼兒園也應得到政府支持。因此,《徵求意見稿》明確對所有幼兒園實行普遍扶持,並擴大政府獎勵表彰民辦學校舉辦者的範圍,不區分營利性和非營利性,這對民辦幼兒園舉辦者自主選擇營利性、非營利性十分重要。實施新的《民辦教育促進法》,應吸引更多社會資金進入教育領域,為擴大優質教育資源供給貢獻力量。
其二,保證非營利性幼兒園的非營利屬性,在政府加大對這些幼兒園的扶持力度(包括使用土地優惠、補貼生均經費等)的同時,應推進非營利性幼兒園探索基金會辦學模式,即民辦幼兒園不再直接由企業、機構或者個人舉辦,而建立基金會辦學模式,由基金會舉辦幼兒園,包括成立幼兒園董事會,負責選拔園長等。這樣,可保障所有政府扶持、補貼的經費都進入基金會,而不被侵佔或挪用;同時,也可防止企業和個人舉辦者直接干預辦學,影響辦學自主權。
(作者系21世紀教育研究院副院長)
《中國教育報》2018年04月26日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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