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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交所推同股不同權下周生效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即香港交易所)於周二下午舉行新聞發布會,發表了新興及創新產業公司上市制度諮詢總結。未來香港交易所將容許未能通過主板財務資格測試的生物科技公司上市,容許擁有不同投票權構架的公司上市,並為尋求在香港作第二上市的大中華和國際公司設計新的便利第二上市渠道。

據了解,港交所對「生物科技公司」的定義是「主要從事生物科技產品研發、應用及商業化發展的公司」。交易所建議,根據生物科技章節上市的生物科技公司,在股票代號結尾加上獨特的股份標記「B」;建議不同投票權發行人在其股份代號結尾加上獨特的股份標記「W」作為標識。同股不同權,是指同樣票面值的普通股,但投票權卻不相同。

據港交所透露,為拓寬香港上市制度而新訂的《上市規則》條文將於2018年4月30日生效,有意按新制度申請上市的新興及創新產業公司可於該日起提交正式申請。香港交易所集團行政總裁李小加預計,在2018年六七月,首批公司可根據新制度上市。

香港推出新上市制度

李小加說:「經過四年的不懈努力,香港交易所終於在今天推出了新的上市制度,迎來了香港資本市場激動人心的新時代。」他表示香港市場將更加與時俱進,更具有競爭力。「預計這一重大改革,將讓香港成為孕育創新公司的搖籃,有望產生國際性的大公司。」

李小加表示,香港交易所訂立了三大目標,即提升香港作為環球金融中心的競爭力,吸引高增長的新興及創新產業公司來港上市,並令香港市場發展更加多元化。但現行機制存在一定局限性,包括缺乏途徑讓未有收益的新興及創新產業公司申請上市。現行機制不適用於採取非傳統管制架構的公司,以及第二上市(兩地都上市相同類型的股票)的限制。對此,港交所制定了新規則,包括全新的生物科技章節、不同投票權章節和第二上市章節。

新規下的申請人門檻

在生物科技章節中,港交所釐定生物科技發行人是否適合上市的原則是:產品受主管當局規管,包括美國食品和藥物管理局、中國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以及歐洲藥品管理局;已通過概念開發流程,即已通過第一階段臨床試驗,且主管當局不反對開展第二階段(或其後階段)的臨床試驗,產品須進行人體測試;至少一名資深投資者作出相當數額的投資。港交所對此前公布的建議進行了修訂,提供了「資深投資者」的例子,以及「相當數額的投資」的量化標準;核心公眾持股量須至少達到3.75億港元,只要符合這一規定,基石投資者及首次公開招股前投資者在首次公開招股中所認購的股份,可以計入其餘的公眾持股量。

在不同投票權章節中,港交所明確規定,僅限新申請人,初期市值至少達到100億港元的不同投票權架構的公司提出的上市申請;若公司上市時的預期市值少於400億港元,交易所建議其最近一個經審計會計年度獲得不少於10億港元的收益。港交所剔除了《建議》中關於上市時最高持股的限制,要求同股同權股東任何時間都必須擁有10%的投票權。

在第二上市章節,申請的合資格發行人要在合資格的交易所,包括紐約交易所、納斯達克及倫敦交易所主市場;合規記錄良好,在合資格交易所上市至少有兩個會計年度;至少有100億港元及10億港元收益。港交所修訂意見指出,合資格申請人可以以保密方式提交上市申請。

生物科技公司或以量取勝

新制度下,首批上市企業有哪些?是否有小米、螞蟻金服等公司?在提問環節,對於本報記者的這一問題,李小加稱「我用微笑回應」,他表示目前既不會回應具體有哪些公司,也不會回應具體數量。他預計,接下來生物科技公司以及具有同股不同權公司的上市申請數量,會超過10家。「數量上看,預計申請的生物科技公司會比較多,同股不同權公司在規模上可能取勝。」

李小加強調:「我們任何公司都要注意,有兩個數字不能低——總市值不能低於15億港元,以及核心公眾持股數量至少需要有3.75億港元。」他表示,這主要是不希望股票過於集中,而且希望市場中投資者能夠交易的流通股份足夠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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