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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期女職工的特別保護–獻給身邊的孕媽及寶媽們

本文共計1422字 閱讀時間4分鐘

*特別提示:

由於不同地區對於產假的天數規定不同

本文只針對北京地區的規定

其他地區請參考當地的具體規定

21世紀對於女性的要求越來越高,既要求她們上得廳堂下得廚房,又要求她們在照顧家庭的同時還得在職場上拼搏,在備孕及懷孕期間的孕媽和寶媽們更是不容易,要找照顧好寶寶又要兼顧工作,實在辛苦。希望寶媽們可以通過本文學慣用法律保護自己,更好的平衡事業與家庭,安心的當個新手媽咪。

女職工產假

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以及《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相關規定,在北京地區寶媽生育寶寶可以享受享受128天(自然日,並非工作日)的假期,其中國家統一規定的產假98天,北京地區的獎勵假30天。在128天的假期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在128天的假期之外,難產的,額外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額外增加產假15天

在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工作的寶媽,在上述規定的128天假期外,還可以再增加假期1至3個月

對於准媽媽們,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可以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男職工陪產假

各位新手爸爸們在寶媽生育子女期間也可以享受陪產假,由於國家沒有統一的要求,不同省份應按照各地的地方規定執行。北京地區規定新手爸爸們的陪產假為15天

產假期間待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北京市出台的《關於調整本市職工生育保險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等規定,在產假期間,各位寶媽是可以領到生育津貼的,生育津貼即為產假工資

生育津貼的具體數額按照寶媽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具體計算方法為: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月繳費平均工資除以30天再乘以產假天數。

按照上述方法計算出的生育津貼高於寶媽們產假工資標準的,用人單位不得剋扣;生育津貼低於寶媽們產假工資標準的,差額部分由用人單位補足

各位寶媽們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各位寶媽們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

女職工「三期」保護

女職工的所謂「三期」是指孕期、產期和哺乳期。法律給予了處於弱勢的「三期」的寶媽們更多的保護:

01

處在三期內的寶媽們,用人單位不得因為其懷孕而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時,用人單位應當將勞動合同的期限順延至三期屆滿為止。但是需要注意,如果在三期中寶媽們出現了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情況,比如曠工、嚴重違紀,這種情況下,公司還是可以與其解除勞動關係的

02

在懷孕期間,孕媽們的所在單位不得安排其從事禁忌從事的勞動和孕期禁忌從事的勞動,不得在正常勞動日以外延長勞動時間。在孕期不能適應原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根據醫療機構的證明,予以減輕勞動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夠適應的勞動。

03

對懷孕7個月以上的孕媽們,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並應當在勞動時間內安排一定的休息時間。孕媽們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所需時間計入勞動時間

04

寶媽們在哺乳期內,所在單位不得安排其從事哺乳期禁忌從事的勞動,不得延長其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

05

用人單位應當在每天的勞動時間內為哺乳期的寶媽們安排1小時哺乳時間;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個嬰兒每天增加1小時哺乳時間

06

處於三期的寶媽們,晉職晉級、評定專業技術職務不受影響。

生育二胎的寶媽同樣可以享受上述待遇,與初次生育的寶媽沒有任何區別。

希望本文對於各位新手媽咪們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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