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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陌生人誤轉的8000元 漢中女子拒還

  渭南男子張某在銀行ATM機辦業務時,誤將8000元轉給漢中女子孫某某,張某報警後民警出面協調,孫某某卻不願還錢,張某無奈之下訴至法院求退還。

  2017年9月15日20時17分許,家住渭南的張某在渭南市華州區中國郵政儲蓄銀行瓜坡營業所ATM機上進行現金匯款操作時,不慎錯將8000元錢打入一個陌生賬號。

  發現打款號不對後,張某便給中國郵政儲蓄銀行客服打電話,客服稱這事需報警,張某隨即又撥打110報案。瓜坡派出所接警後,根據張某提供的轉入賬號查出賬號所有人詳細地址和電話,是來自漢中的女子孫某某。

  後來,民警幾經周折聯繫上孫某某並要求她將張某誤打的8000元返還,但孫某某卻要求郵政銀行出具證明。郵政銀行出具證明後,孫某某承認自己卡上被轉入8000元,自己也願意將8000元返還所有人,但張某所出具的證明材料不能完全證明其就是該筆錢的所有人。

  無奈之下,張某一紙訴狀訴至漢台區人民法院,要求孫某某退還誤打的8000元。經漢台區人民法院調查認定,張某確實錯將8000元打給孫某某,而張某和孫某某素不相識。

  漢台法院認為,我國民事訴訟實行證據高度蓋然性(《現代漢語詞典》中的解釋是:有可能但又不是必然的性質)原則,本案原告提交的客戶憑證上8000元轉出與被告交易流水上8000元轉入在金額、手續費扣除和轉賬時間上基本吻合,通過ATM機監控拍攝錄像顯示,同一時間原告張某也的確在ATM機進行了相關操作,加之涉事郵儲銀行出具的證明,能夠基本印證原告所稱事實,達到高度蓋然性證明目的。

  漢台區人民法院依法對此案作出判決:被告孫某某於本判決書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原告張某返還7976元(扣除手續費),並承擔訴訟費用。

  法官寄語:君子愛財,取之有道。生活中經常會出現一些不當得利的糾紛,對於不當得利,簡單來說其實就是指沒有任何的法律依據取得利益,從而使得他人遭受一定損失的事實。雖經司法途徑,最終可解決財產返還問題,但事主為此花費的時間精力成本較高。而對於試圖佔有不當得利的被告來說,除了承擔返還義務,還要支付敗訴產生的訴訟費用。

  因此,除了人們做到謹慎、提供金融服務的機構提升技術手段多次提示客戶核對賬號戶名減少業務風險、相關救濟措施完善之外,我們期待一個不依賴法律底線解決誠信問題的社會環境,呼籲人們勿因不義橫財起貪念而拋卻誠信美德於腦後,予他人配合幫助,留自身道德芳香。 通訊員 馬小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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