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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正拒不向瓊瑤公開道歉被公告

今天的《法制日報》第4版,整版刊發《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陳喆(筆名:瓊瑤)訴余征(筆名:於正)等著作權侵權案強制執行公告》,套紅的標題,整版的內容,十分醒目。而今天恰逢世界知識產權日,這起名人官司再次進入公眾視野更顯不同尋常。

瓊瑤訴於正侵權案的結果早已塵埃落定。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2014年12月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2015年12月作出維持原判的終審判決。其中判決的第二項要求,於正一方需在在新浪網、搜狐網、樂視網、鳳凰網顯著位置刊登致歉聲明,向陳喆公開賠禮道歉、消除影響的義務,於正拒絕履行該項義務。按照判決,瓊瑤一方在《法制日報》上進行公告,要求於正強制執行致歉這一義務。

兩年前就已經終審判決的結果,於正至今拒絕公開賠禮道歉,是礙於面子想隱瞞,還是忽略不計了?公開賠禮道歉這一判決,是要敗訴方拿出誠意,承認自己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權。雖然不涉及賠償金,但是從道義上不可缺少,這也是判決書中一項重要內容,敗訴方必須承擔履行義務。

一紙公告讓瓊瑤訴於正案再次進入公眾視野,依《法制日報》的影響力,這起案件重新喚起知識產權保護的意識。今天恰逢世界知識產權日,可謂是這個特殊日子的一個註腳。網路文學興起,各種IP劇走紅,推出一拔又一拔小鮮肉小鮮茹的同時,劇作背後的版權問題卻被人忽略了。一部劇最重要的組成部分,不是演員,也不是導演,而是劇本。劇本是劇作者的智力成果,受到著作權法的保護。抄襲別人的智力成果,就違反了著作權規定。瓊瑤訴於正案的判決結果,正是彰顯了法律對劇作者智力成果的維護,舉起了影視界保護知識產權的大旗。當初該案一審判決結果初出時,受到了社會各界的關注,被認為是知識產權保護的一個典型案例。

很遺憾的是,時隔兩年多,於正一方還沒有完全履行判決義務。《法制日報》一整版的公告,比他在新浪網等網站上公開道歉的壓力,也許來得還要猛烈:這不是說於正是「老賴」嘛!

與此同時又想想另一熱門電視劇《錦繡未央》引發11位作者訴原著作者秦簡抄襲,2017年1月訴至北京市朝陽區法院,至今沒有更新進展。

知識產權侵犯容易維權難,維權的成本高、過程長,更加劇了侵犯知識產權活動的猖獗。每年的世界知識產權日,就成為一年一度的普及知識產權意識的節點。瓊瑤訴於正案的公告在此時推出,希望再次敲響著作權保護的警鐘,促使影視劇創作少點兒拿來主義,多點兒原創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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