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冉宏林:試論「巴蜀青銅器」的族屬

原標題:冉宏林:試論「巴蜀青銅器」的族屬


摘要:蜀族墓葬的墓口為窄長方形,葬具為船棺。巴族墓葬的墓口為寬長方形,葬具以單棺、單槨和一棺一槨為主。二者隨葬陶器的種類相近,但組合各有不同。屬於蜀族的「巴蜀青銅器」主要有柳葉矛、柳葉劍、三角援戈、無胡戈、雙胡戈、荷包鉞、斤、鑿、凸刃環首削和直刃無首削,屬於巴族的「巴蜀青銅器」主要有鍪、釜、虎紋單胡戈、斧形鉞和斧。鍪、釜、柳葉矛、柳葉劍、虎紋單胡戈和凸刃環首削雖然族源不同,但在蜀族墓葬和巴族墓葬中隨葬均較多,已成為蜀族和巴族共用之物,不分族別。


「巴蜀青銅器」主要代指四川盆地戰國至秦代墓葬(圖一) 中常見的具有典型地方特色的青銅器,包括鍪、釜等容器,柳葉劍、柳葉矛、三角援戈等兵器以及斧、斤、鑿、削等工具。由名稱可知「巴蜀」是這類青銅器的文化歸屬和族群歸屬,但巴文化和蜀文化是兩支不同的考古學文化,使用這兩支考古學文化的主要族群——巴族和蜀族也是兩支不同的族群,可見「巴蜀青銅器」究竟屬巴還是屬蜀仍舊是未解的難題。由於「巴蜀青銅器」出土數量眾多,分布地域廣闊,延續時間持久,明確其所屬族群對於探討戰國至秦代四川盆地歷史、文化、民族等領域的相關問題能夠起到極大的促進作用,我們嘗試在前人研究的基礎上,對「巴蜀青銅器」所屬族群進行初步的探索。



一 蜀族、巴族墓葬辨別

判斷墓葬所屬族群,墓葬本身特徵和隨葬品組合較之於單件隨葬品更能反映其所屬族群。原因在於,在某些特殊情況下可能會出現以其他族群或考古學文化的器物代替本民族器物隨葬的現象。如果單純以隨葬品判定墓葬所屬族群,可能就會出現偏差。根據文獻記載和前人研究成果可知,蜀族的活動區域主要集中在成都平原,巴族則分布於川東、重慶及鄂西地區。分布於上述兩大區域內的戰國至秦代墓葬應該包含有蜀族墓葬(以下簡稱「蜀墓」) 和巴族墓葬(以下簡稱「巴墓」)。下文我們將從墓口形狀、葬具和隨葬品組合入手進行辨別。


(一) 成都平原


從墓口形狀和尺寸公布較為齊全的138座墓葬來看,成都平原墓葬的墓口形狀基本為長方形,大致可分為寬長方形和窄長方形兩類,前者長寬比小於3,後者大於3。寬長方形墓30座,佔21.7%,窄長方形墓108座,佔78.3%。若結合年代來看,戰國早期至戰國晚期窄長方形墓均佔據絕大多數,至秦代轉而以寬長方形墓為主(表一)。



葬具較為明確的墓葬共有130座,以船棺為主,共計108座,所佔比例為83.1%(圖二),其次為木板墓,共計11 座,佔8.5%,單棺、單槨和一棺一槨墓共計10座,僅佔7.7%,另有1座墓葬較為特殊,即馬家M1,該墓雖然有槨和分箱,但棺為船棺,故其葬具似也可歸為船棺一類。因此,船棺應該是成都平原戰國至秦代墓葬使用最為廣泛的葬具。



成都平原共141座墓葬隨葬陶容器,其中79座隨葬釜,77座隨葬豆,88座隨葬罐。半數左右的墓葬隨葬上述陶器,可見這些陶器應該是相對固定的隨葬器類。瓮見於19座墓,尖底盞見於28座墓,也較為常見(表二),其他陶器隨葬較少。結合年代來看,戰國早期以釜、瓮和尖底盞最為常見;從戰國中期開始,瓮和尖底盞急劇減少而罐成為主要隨葬陶器,釜和豆次之;戰國晚期與戰國中期類似,依舊以釜、豆、罐為主;秦代與戰國晚期大致相同,不過釜的比例稍低而豆、罐比例略增。隨葬銅容器的墓葬共60座,戰國時期鍪的隨葬比例一直較高,到秦代下降至50%以下,而之前隨葬較少的釜、盤的比例升至50%以上。戰國時期矛、劍、戈、鉞一直是主要的隨葬銅兵器,比例大多超過50%,秦代除了矛外均不超過50%,但與矛差距不大。隨葬銅工具之中,削的隨葬比例一直較高,而斧/ 斤和鑿比例普遍較低,二者只分別在戰國晚期和戰國早期超過了50%。由此可見,成都平原墓葬隨葬的陶容器和銅器相對較為固定,戰國早期以陶釜、陶尖底盞、陶瓮、銅鍪、銅矛、銅劍、銅戈、銅鉞、銅削和銅鑿為主,戰國中期則以陶釜、陶豆、陶罐、銅鍪、銅矛、銅劍、銅戈、銅鉞和銅削為主,戰國晚期與戰國中期相比多了銅斧/斤,秦代則以陶釜、陶豆、陶罐、銅釜、銅盤、銅矛、銅劍、銅戈、銅鉞和銅削為主。



綜上所述,成都平原墓葬的墓口形狀以窄長方形居多,葬具多為船棺,陶器以釜、豆、罐為主,尖底盞和瓮次之,銅容器以鍪為主,釜、盤亦佔一定比例,銅兵器多見矛、劍、戈、鉞,銅工具主要有斧/ 斤、鑿和削。上述三方面特徵之間具有較強的關聯性,表現在:其一,窄長方形墓的葬具絕大多數為船棺,例外者的年代均晚至戰國晚期、秦代。葬具為船棺的墓葬,墓口形狀幾乎均為窄長方形;其二,各個時期船棺葬隨葬器物的器類構成及隨葬比例與上文總結的成都平原墓葬基本一致。


既然窄長方形墓、船棺葬和上述器物隨葬情況關聯如此密切,可以認為包含這三方面特徵的墓葬屬於一個特定的族群。有學者認為船棺葬是蜀人的葬俗,我們表示贊同。此外,陶尖底盞從晚商時期就開始大量出現於三星堆、金沙等古蜀國都城中,應該是蜀族較為常用的陶器之一。因此,墓口為窄長方形,葬具為船棺,隨葬品多陶釜、陶豆、陶罐、陶瓮、陶尖底盞、銅鍪、銅矛、銅劍、銅戈、銅鉞和銅削的墓葬,其所屬族群當為蜀族。為便於下文分析,我們將各時期蜀墓較為常見的器物組合統計如表三。


(二) 川東、重慶及鄂西地區


該區域墓口形狀明確的337座墓葬中,寬長方形墓有250座,佔74.2%,窄長方形墓只有87座,佔25.8%(表四)。由此可見,川東、重慶及鄂西地區墓葬的墓口形狀以寬長方形為主,窄長方形很少,尤其戰國早期最為明顯。戰國中期的窄長方形墓主要集中在冬筍壩和羅家壩,兩個墓地的材料發表較為齊全,故而其比例略微偏高,窄長方形墓的實際比例可能要低於29.9%。


川東、重慶及鄂西地區明確有葬具的墓葬共計192座,其中單棺墓70座,一棺一槨墓102座,單槨墓20座,船棺葬只有9座。由此可見,川東、重慶及鄂西地區墓葬的葬具以單棺或一棺一槨為主,單槨、船棺較為少見且相對集中,單槨墓主要見於李家壩,船棺主要見於羅家壩、李家壩和冬筍壩(圖二)。由於單槨墓在葬具形制和製造方法上與單棺、一棺一槨沒有太大的區別,可以將三者視為同一類葬具。


304座隨葬陶容器的墓葬中,211座隨葬罐,187座隨葬豆,可見罐和豆是最主要的隨葬陶器,釜見於96座墓葬,亦是較為常見的器類,其餘陶器均不多見。戰國時期隨葬的陶容器以豆和罐為主,釜低於50%;秦代依舊以罐多見,但豆比例降至50%以下,釜升至50%。隨葬銅容器的墓葬有111 座,其中88 座隨葬鍪,鼎、壺和盤在戰國時期均較少隨葬,秦代隨葬比例達到50%。隨葬銅兵器的203座墓葬中,118座隨葬劍,100座隨葬矛,99座隨葬鉞,三者應該是主要的隨葬銅兵器。戰國早期隨葬矛、劍的比例相當,鉞不足50%;戰國中期劍和鉞的比例上升而矛比例下降;戰國晚期三者比例均有所下降;秦代變化較大,隨葬兵器的墓葬急劇減少。戰國早期隨葬的銅工具以斧/ 斤為主;戰國中期和晚期斧/ 斤的隨葬比例仍較高,但不及削;秦代隨葬的銅工具只有削一種(表五)。綜上所述,川東、重慶及鄂西地區戰國早期墓葬的隨葬器物以陶豆、陶罐、銅鍪、銅矛、銅劍和銅斧/ 斤為主,戰國中期和戰國晚期以陶豆、陶罐、銅鍪、銅矛、銅劍、銅鉞、銅斧/ 斤和銅削較為多見,秦代則主要以陶釜、陶豆、陶罐、銅鍪、銅鼎、銅壺、銅盤和銅削為主要隨葬器物。



經過分析,川東、重慶及鄂西地區墓葬的上述三方面主要特徵之間具有較強的關聯性,包含這三方面特徵的墓葬應該屬於同一個族群。上文我們已經辨別出蜀墓,那麼在巴族活動的川東、重慶及鄂西地區發現的與蜀墓明顯不同的墓葬,其所屬族群很有可能是巴族。巴墓的典型特徵是:墓口形狀為寬長方形,葬具為單棺、單槨或一棺一槨,隨葬器物以陶豆、陶罐、銅鍪、銅矛、銅劍、銅戈、銅鉞為主,但是秦代有所不同,之前隨葬較多的陶豆、銅劍、銅戈和銅鉞減少,而之前隨葬較少的陶釜、銅釜和銅盤增多常見的隨葬器物組合如表六。


二 兩族墓葬出土青銅器考察


在辨認出蜀墓和巴墓之後,我們可以詳細考察兩族墓葬出土的青銅器。雖然蜀墓和巴墓在不同時期的銅器組合各有不同,但器類基本一致。銅容器主要有鍪、釜和盤,銅兵器有矛、劍、戈和鉞,銅工具有斧/ 斤、鑿和削。


(一) 銅容器

銅鍪最早見於戰國早期的蜀墓和巴墓(圖三∶1~7),雖然各個時期銅鍪的形制有所不同,但整體來看應該屬於同一類。銅釜的情況與銅鍪相似(圖三∶8~14)。從隨葬情況來看,銅鍪和銅釜似乎是蜀、巴共有的銅器。不過,我們認為銅鍪、銅釜這類圜底的銅器最初應來自巴族。理由有以下三點:



其一,戰國早期之前巴地墓葬已經開始隨葬銅鍪和銅釜。羅家壩M33 是目前為止羅家壩遺址發現最早的東周墓葬,發掘者將其年代定為春秋晚期至戰國早期,或曰春秋戰國之際。該墓隨葬銅鍪、銅釜各1 件,應該是目前為止四川盆地所見最早的隨葬銅鍪和銅釜。


其二,戰國早期之前蜀地不見銅鍪和銅釜。成都平原從出現銅器的晚商時期到春秋時期,流行的銅容器多為圈足器,如尊、罍、瓿等,不見鍪、釜一類圜底器。


其三,從夏商時期開始,巴地已流行使用圜底陶器。峽江地區的夏商時期遺址,如香爐石、楊家嘴等,出土陶器的器類以圜底的陶釜為主,應該是該地區較為流行的陶器器類。


銅盤最早見於戰國中期的蜀墓,僅有2座,即新一村M1 (圖三∶15)和馬家M1,與之共存的除了鍪、釜等巴族青銅器之外,主要是銅鼎、銅敦和銅壺等典型楚式青銅器。因此,我們傾向於認為銅盤屬於楚文化器物,而與蜀族和巴族無關。


(二) 銅兵器


蜀墓和巴墓隨葬的銅矛多數為柳葉矛,根據骹部長短可分為長骹矛和短骹矛,兩種矛從戰國早期開始在蜀墓和巴墓隨葬(圖四∶1~15)。單從戰國時期的蜀墓和巴墓本身難以判斷柳葉矛的族屬。不過,春秋時期甚至西周晚期蜀國都城金沙遺址的部分墓葬已經開始隨葬這類銅矛,如人防地點M271和黃河地點M651即各自隨葬1 件短骹矛(圖六∶3、5),前者年代為西周晚期至春秋時期,後者年代為春秋中期偏晚至戰國早期;黃河地點M350和M535各自隨葬1 件長骹矛(圖六∶15、7),年代均為春秋中期偏晚至戰國早期,西周早期竹瓦街窖藏(圖七∶4)以及與蜀有密切關係的寶雞竹園溝墓地(圖七∶6) 亦分別出土1 件形制較早的同類器。可見,無論是長骹矛還是短骹矛,都可能是春秋時期乃至更早的西周早期由蜀人最先使用。



從戰國早期開始,蜀墓和巴墓隨葬的銅劍可分為兩類,其一為無格柳葉劍,其二為有格劍(圖四∶16~29)。後者為包括楚文化在內的中原文化典型器物,前者在蜀墓和巴墓均隨葬較多,單從隨葬情況難以判斷其族屬,故以往多被籠統視為巴蜀青銅器,僅有少數學者認為其為蜀族或巴族器物。由於柳葉劍在金沙遺址黃河地點部分墓葬中與銅矛共出,在西周早期的寶雞竹園溝墓地(圖七∶7)也有大量出土,個別甚至與劍鞘同出(圖七∶10),故柳葉劍所屬族群應該與柳葉矛相同,即為蜀族。


蜀墓和巴墓隨葬的銅戈種類較多,可按照整體形制分為三角援戈、無胡戈、單胡戈和雙胡戈(圖四∶30~52),其中三角援戈、無胡戈和雙胡戈幾乎僅見於蜀墓,巴墓隨葬極少。因此,結合隨葬情況來看,三角援戈、無胡戈和雙胡戈應該是蜀族兵器。單胡戈從形制和紋飾來看,可細分為兩類:一類為素麵,胡末端較直,可稱之為素麵單胡戈;一類在援末和胡部飾虎紋,胡末端向內部有一個小突起,暫稱為虎紋單胡戈。前者廣泛見於蜀墓和巴墓,是典型的中原式銅戈,後者在戰國早期、中期的蜀墓和巴墓均有隨葬。由於較早的羅家壩M33 隨葬2 件同類器,故虎紋單胡戈的族屬似有可能為巴族。




學界習稱的荷包鉞最早見於戰國早期的蜀墓(圖四∶53),直至秦代亦有隨葬,相對而言巴墓隨葬較少。春秋時期的金沙遺址黃河地點M535隨葬有一件同類器(圖六∶10),而西周早期與蜀人關係密切的竹園溝墓地出土的一種銅鏟(圖七∶11),其形制特徵與荷包鉞較為相似,可能為其祖型。因此,荷包鉞可能在戰國以前就在蜀地出現並使用。結合荷包鉞的隨葬情況考慮,其所屬族群可能與柳葉矛、柳葉劍等同樣為蜀族。與此同時,巴墓主要隨葬另一類銅鉞,其形制特徵與荷包鉞明顯不同(圖四∶57、59、61),暫稱之為斧形鉞,其年代一直延續至戰國晚期,幾乎不見於蜀墓,故這類銅鉞有可能是巴族器物。


(三) 銅工具


銅斧和銅斤是巴墓和蜀墓較為常見的隨葬工具(圖五∶1~10),二者形制較為接近,以往的報告或簡報對二者的判斷標準不一,稱謂較為混亂,故本文將二者合併統計。銅斧/ 斤從戰國早期開始見於蜀墓和巴墓,一直延續至秦代。蜀墓多隨葬窄長形銅斧/ 斤,巴墓多隨葬寬短形銅斧/ 斤,前者更接近銅斤而後者更接近銅斧,只有戰國晚期的蜀墓和巴墓均隨葬銅斧和銅斤。由此可見,銅斧和銅斤應該來自不同族群。由於春秋時期的金沙遺址黃河地點M535、M587、M592隨葬有銅斤(圖六∶11、18、25),結合銅斤的隨葬情況,我們認為銅斤應該是蜀人之物,西周早期竹瓦街窖藏出土的1 件銅錛有可能是其原型(圖七∶5)。而與銅斤形制明顯不同且流行於巴墓的銅斧,其所屬族群有可能為巴族。


銅鑿隨葬數量不多,以蜀墓多見,巴墓較少(圖五∶11~15)。蜀墓和巴墓所見銅鑿形制基本一致,二者應該屬於同一族群之物。由於春秋時期的金沙遺址黃河地點M535 隨葬有銅鑿(圖六∶12),西周早期的竹園溝墓地亦有出土(圖七∶12),其形制與戰國時期同類器相似,故這類銅鑿由蜀人最早使用。


銅削,亦有學者稱之為銅刀,根據形制可分為三類:其一為凸刃環首削,背凹,前端上翹(圖五∶16、18、22、25、28);其二為凹刃環首削,背凸,前端下垂(圖五∶19、21、23、24、26、27);其三為直刃無首削,直背,前端變寬(圖五∶17、20)。根據目前的隨葬情況來看,凸刃環首削和凹刃環首削最早分別出現於戰國早期和戰國中期的蜀墓和巴墓,直刃無首削目前只見於戰國早期和中期的蜀墓,巴墓基本不見。有學者對四川盆地所見的銅削進行了系統的梳理,並對其文化因素來源進行了探討,其中凸刃環首削和直刃無首削雖然受到中原文化和新疆地區文化的影響,但應該是本地器物,凹刃環首削來自包括楚文化在內的中原文化。由此可見,除了凹刃環首削為外來物外,其餘二者都應該屬於蜀族或巴族的器物。由於金沙遺址黃河地點M592隨葬有1件凸刃環首削,故我們傾向於認為凸刃環首削的族屬為蜀族。直刃無首削主要見於蜀墓,其族屬也有可能是蜀族。


綜上所述,屬於蜀族的銅器主要有柳葉矛、柳葉劍、三角援戈、無胡戈、雙胡戈、荷包鉞、斤、鑿、凸刃環首削和直刃無首削,屬於巴族的銅器主要有鍪、釜、虎紋單胡戈、斧形鉞和斧。鍪、釜、柳葉矛、柳葉劍、虎紋單胡戈和凸刃環首削雖然源自不同族群,但在蜀墓和巴墓中隨葬均較多,已成為蜀族和巴族共用之物,不分族別。

三 餘論


以上我們簡單探討了以往所謂「巴蜀青銅器」的族屬,將其所屬族群分別定為蜀族和巴族,對於蜀族和巴族本身的情況我們並沒有進行過多討論。事實上,在上文分析隨葬器物的過程中我們已大致認識到蜀墓在春秋時期前後發生了較大的變化,春秋以前船棺葬較少,墓口形狀也多為寬長方形,隨葬器物極少,春秋時期才開始零星隨葬戰國時期較為常見的銅兵器和銅工具。關於出現這種現象的原因,有學者將其歸結於蜀國統治階層所屬族群的更替,即由之前的杜宇族變為開明氏。由此可見,蜀族本身在春秋時期已經發生了更替,因而在墓葬方面也有所體現。成都平原的秦代墓葬與之前相比亦發生了明顯的變化,一是墓口為寬長方形的墓葬增多,二是葬具開始較多使用棺槨,三是隨葬品組合及隨葬品本身與之前相比發生了上文所總結的改變。究其原因,應該與秦文化的影響以及蜀族人群大量流失有關,而滎經同心船棺墓葬、宜賓沙壩墓地的發現,或許為蜀族的去向提供了很好的線索。巴族的情況更加複雜,無論是文獻記載還是考古發現均表明所謂的巴族其實是由多支人群構成的。既然人群不同,反映在墓葬上的特徵也會有所區別,只不過由於隨葬器物較為相似而不易辨別。隨著考古材料的積累和研究的深入,在上文所謂巴墓中辨別出不同人群的墓葬應該是可行的。


關於柳葉劍的族屬,我們雖然同意前人的觀點,即認為柳葉劍來自於蜀族而非巴族,但對於十二橋遺址出土柳葉劍的年代我們仍然存疑。以往學者多根據十二橋遺址第12、13層出土部分陶器與三星堆祭祀坑相似,將二者年代定為晚商時期。事實上,十二橋遺址第12、13層出土的陶器,除了有與三星堆祭祀坑同時的,也有早於三星堆祭祀坑的,更有晚於三星堆祭祀坑的,可見其出土遺物混雜較為嚴重。檢視報告可知,十二橋遺址的堆積並非原生堆積,而是經洪水擾動過的次生堆積。如此一來,出土於12層的柳葉劍的年代就不能以該層共出的陶器來判斷,還需藉助其他材料進行論證。目前看來,三星堆祭祀坑出土的玉質柳葉劍很有可能是四川盆地柳葉劍的最早原型。


需要說明的是,本文暫未對墓葬的分期與年代進行詳細的討論,原因在於:(1)經過前人數次研究,多數墓葬的分期與年代已較為明確;(2)本文考察的是大範圍、長時段內墓葬與隨葬銅器的相關特徵及其變化,即便個別墓葬的分期與年代存在偏差,對整體結論並不會產生太大的影響;(3)最主要的是,目前所見各類簡報和報告對於「巴蜀青銅器」的分類、定名沒有形成統一的標準,較為混亂,在此前提下開展墓葬分期與年代研究可能會事倍功半。由於馬家M1 隨葬的銅器或2件一套,或5件一套,應該是當時人們對這些銅器分類的最好證據,據此可以對「巴蜀青銅器」進行詳細的分類和定名,這也是我們下一步開展「巴蜀青銅器」及東周墓葬分期斷代研究之前要做的基礎工作之一。


附記:本文寫作過程中,重慶市文化遺產研究院鄒後曦先生給筆者提供了諸多重要意見,在此表示誠摯感謝!


(作者:冉宏林 北京大學考古文博學院,原文刊於:《四川文物》2018年第1期 此處省略注釋,完整版請點擊左下方「閱讀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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