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用女兒的命詐捐15萬去換兒子的完美無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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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的我們,處在一個價值觀紊亂的時代,有好人也有壞人,但還有一種,既不是一個好人,也不是一個壞人,只是一個自私的人,如當今社會的很多人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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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恰恰是這一部分人,打垮了我們本就脆弱的社會誠信和人們的同情心!
每個人都避免不了會有私心,只是有些人卻把握不好那個度,總是會做些驚世駭俗的事出來才肯罷手!
今年3月,河南省周口市太康縣張集鎮溫良村村民王某和其妻楊某,在網路上貼出女兒雅雅的病情信息和照片,希望獲得好心網友的捐助。
求助信息上,兩人稱女兒患上眼部腫瘤,需要籌15萬元進行救助。
看了孩子在醫院檢查的照片和各種信息後,眾多愛心網友伸出援助之手,通過幾個募捐平台,捐出了幾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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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沒想到的是,愛心款籌得幾萬元過後,這對父母並未帶孩子治療,卻帶兒子去北京大醫院治療並不那麼急迫的唇齶裂。
直到幾位愛心人士登門強烈要求陪同下,其母親才帶孩子去了北京兒童醫學中心。然而,她卻在獲得醫院「孩子還有救、請立即住院」的檢查反饋後,竟帶著孩子「匆忙消失」,幾天後孩子不治身亡。
此前種種,愛心人士怎麼還會不明白自己是被炸捐了,只是心疼那個才3歲大的女嬰,親生父母見死不救已經很可憐了,竟在生前還被那麼利用。
對於愛心人士而言,善良並不代表著好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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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9日,微博名@作家陳嵐石破天驚的發文實名舉報:
我,陳嵐。
在此實名報警。
3歲女嬰王鳳雅疑似被親生父母虐待致死。
王鳳雅,被確診患上眼母細胞瘤後,其父母多次利用孩子的慘況,在水滴籌、火山小視頻、快手上公開募款,公開自己微信賬號接受善心人士捐款。
籌款數萬以上,後被多方舉報後,被水滴籌中斷疑似騙捐行為。卻從未給孩子進行過正規治療。
2018年4月6日,在多位愛心人士上門走訪,強烈要求必須送醫後,萬般催促下,王鳳雅才被其母其爺爺送到北京兒童醫院就診。
在醫院眼母細胞瘤專家確診並肯定孩子還有救後,其母立即在醫院撒潑大鬧(可以調取監控錄像),隨後將孩子強行抱走消失。
4月6日,孩子身體狀態尚可。在專家確診可以救治後被她抱離醫院,孩子情況急轉直下,眼目母胞瘤是慢性發展的,並不立即致死,不到三天時間,就轉為病危。
4月9日,我們找到孩子並強烈要求送醫。卻已經為時過晚,剛剛在當地縣城醫院ICU去世。
我懷疑,這三天里,其父母極有可能希望擺脫麻煩,因為公眾質疑聲越來越多,惡意斷絕孩子飲食,最終導致孩子衰竭。
根據刑法《虐待罪》,故意凍餓,不給治療,都是虐待罪的犯罪行為。
如果涉嫌斷絕飲食,那就是蓄意謀殺。
作為公民,本人實名認證,有責任義務舉報這樣的犯罪線索!
請警方積極介入,立即封存孩子屍體!請查明死因,查清疑似涉嫌詐捐的款項!
我們強烈呼籲,警方立即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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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警方已經介入調查。
到底事實真相如何?我相信警方會很快查清,還善良純真的人們一個水落石出的真相。
警方介入調查後,如果確定其二人存在詐捐、故意造成女兒的死亡,則可能要承擔詐騙罪和故意殺人罪數罪併罰。
善心是不能用來被消費的,公益眾籌平台如何避免道德風險?首先,平台要對個人求助者信息進行嚴格審核,對信息的真實客觀性和完整性進行甄別。
平台要加強籌後跟進,確保眾籌資金的合法用途;同時,加強信息透明,實行社會監督,一旦發現項目存在詐捐行為,應該立即停止募捐行為。
在此次的兩會上,全國政協委員們也在個人求助眾籌上提出了建議。全國政協委員鄭惠強在兩會時建議,法律不能禁止人們在陷入困境時求助的權利,要從法律層面對眾籌式個人求助予以明確的定義。
同時,他還說道,個人求助雖然不在慈善法約束範圍內,但如果其中涉嫌欺詐,我國慈善法、刑法都有明確的規定,欺詐性的募捐行為,也是詐騙行為,可以依據刑法定罪。
文案 | 蘇 墨
美工 | 蘇 墨
統籌 | 恭小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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