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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調查局副局長之子已被判處13年監禁,卻還能在家坐等最終裁決

安新報在線消息,羅安達犯罪調查局(SIC)副局長Jorge Pederneira之子Welliton Pederneira因直接射殺兒時玩伴Ricardo Ribeiro Asha,被羅安達省級法院(TPL)判處13年監禁,以自由身等待最高法院的判決。

根據案件判決官Irina Sime?o Garrido da Costa所述,被告人當時年僅21歲,在國家公共秩序警察學院(Capolo I)就讀了3個月,他被分配到了一支槍,在日常訓練課上使用。但是,被告人射擊受害人的武器是其通過非法方式花費10萬寬扎獲取的。

由於上述原因,TPL的判決是「根據有關法律條款,實行法律累計懲罰,被告人將被處以最高13年監禁和6個月的罰款(以每天49寬扎計算)」,且被告人要支付12萬寬扎的司法費用。「此外,被告人有義務支付200萬寬扎的賠償金給受害人家屬」。

另一方面,受害人家屬認為案件判決官Irina da Costa的判決不符合常規,當聽到被告人以自由身等待最高法院的判決時就離開了法庭。受害人的叔叔Ricardo Sim?o質疑羅安達省級法院的判決書,質問道,「很早之前他就被釋放了,他槍殺了我的侄子,還能這樣的自由自在?」

受害家屬律師Ana Maria Barros講到將繼續上訴,對賠償金額不能苟同(從提議的5 000萬寬扎變成僅200萬寬扎)。「我對被告人以自由身等待最高法院判決表示不滿」,並強調,判決官理應將其送進監獄。

而被告人律師José Carlos Miguel則就被告人從2017年11月到現在保持自由身的原因進行了解釋。「他在事件發生當天就被捕(2016年11月),監禁了整整一年卻沒有在第一時間收到判決」。

「根據刑事訴訟的預防措施法,他被監禁的時間比所謂的(一年)要多一天。沒有判決就理應恢復他的人身自由,所以從2017年11月起他恢復了自由身」。並證言,「他們已經提交上訴,但還沒有任何結果,所以他將繼續保持自由身,直到最高法院的最終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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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譯:壹壹/粒粒/辛辛/Me/Liliana/Hedylx/上韌若風/Paul

排版校訂:小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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