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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世瑜 | 改革開放40年來的明清史研究

原標題:趙世瑜 | 改革開放40年來的明清史研究


改革開放40年來的明清史研究


趙世瑜



文章原刊《中國史研究動態》2018年第1期。

轉自史學研究公眾號


1978年以後的改革開放和思想解放運動對中國歷史學界的影響是巨大的。20世紀中國歷史學的發展變化有三個重要的時間節點,而這三個時間節點是政治上的巨變帶來的。首先是20世紀初帝制的終結,宣告了「王朝體系」史學的破產;其次是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成立,使馬克思主義史學在中國內地佔據了主導地位;再次是改革開放,中國歷史學由此真正成為國際歷史學術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1978年以來的明清史研究,以及各個領域的歷史研究,脫離了這三個時間節點就無法得到準確的理解。對中國明清史研究領域比較全面的概括總結,可參見南炳文《二十世紀的中國明史研究》(《歷史研究》1999年第2期),鈔曉鴻、鄭振滿《二十世紀的清史研究》(《歷史研究》2003年第3期)。需要特別說明的是,由於這個「40年」的特殊意涵,本文綜述的對象以中國內地的明清史研究為主。


中國的明清史研究有個很重要的特點,那就是長期被納入中國古代史的領域,其理由是政治性的,因為明清屬於帝制時代,與作為近現代標誌的民主共和時代截然不同。由於同樣的原因,清史的後半段被「劃歸」近代史,中國古代的下限被定在了清代後期。在這裡,我們暫不討論這一分期的得當與否,只是可以比較而論,從20世紀初直至40年前,明清史研究的成就遠不如中國古代史中的其他斷代,而且,討論明清史,基本也不涉及晚清史的內容。幸而由於改革開放,中國史學界中社會史、文化史、法制史、思想史等得到恢復和發展,歷史敘述得以超越傳統的政治史或王朝史分期,使歷史學者常常可以討論元明之際的連續與斷裂,也可以將主題從清代前期延伸到晚清甚至民國。


在20世紀的前80年間,明清史領域也出現了不少重要的奠基之作,孟森、謝國楨、商鴻逵、鄭天挺、傅衣凌、王毓銓、梁方仲等前輩的見解至今還有許多是我們研究的起點,但畢竟是到了80年代之後,明清史研究才能在質量和數量上與古代史其他領域比肩而行。因此,回顧40年來中國明清史研究的發展歷程,具有不同於其他領域的特別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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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重學術背景下的明清史研究


所謂雙重學術背景,是指在思想解放運動的大背景下中國明清史學界的「撥亂反正」和重新走上正軌,以及國際明清史研究界的發展變化給中國同行帶來的影響。


李祖德在回憶40年前《中國史研究》創刊時談及創辦該刊的背景:「如何撥亂反正,還歷史的真實面目,尤其是歷史科學如何適應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提出的工作重心的轉移,進一步繁榮和發展馬克思主義歷史學,這是擺在我們廣大史學工作者面前的一個重要任務。」他還談到《中國史研究》的幾個特點,一是堅持學術性,「要與『文化大革命』時期的刊物有所不同,一般不發表政策性、表態性、通俗性的文章,不作時事宣傳,不刊登或轉載政治性的『社論』」;二是堅持以馬克思主義理論為指導,「要反對把馬克思主義理論庸俗化,反對把馬克思主義語句作為『標籤』,到處亂貼」;三是貫徹「百家爭鳴」方針,「要提倡『百家爭鳴』,尤其要保護不同意見發表的權利」(《〈中國史研究〉創刊紀事》,中國社會科學院歷史研究所編《求真務實五十載:歷史研究所同仁述往》,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4年,第522—540頁)。這樣的做法在當時的史學界成為共識。如該刊創刊號上發表的劉重日、曹貴林的《清官海瑞》一文,就是為了還歷史上海瑞的真實面目,一方面重新肯定歷史上「清官」的存在,另一方面也意在批判「文革」前因政治目的故意歪曲歷史的做法。


比如農民戰爭的研究,一直是新中國建立後歷史研究的熱點,但在「文革」期間,此前認為農民戰爭導致統治者實行「讓步政策」的觀點也遭到壓制。李洵在1978年發表了《明末農民戰爭歷史作用初探》(《吉林師大學報》1978年第2期)一文,強調了晚明工商業的發展和統治者對其的扼制,指出明末農民戰爭打擊了這個統治集團,並為清前期社會經濟的恢複發展開闢了道路。同年,顧誠先後發表了與姚雪垠商榷的《李自成起義軍究竟從何處入豫———同姚雪垠同志商榷》(《北京師範大學學報》1978年第4期)和引起廣泛討論的《李岩質疑》(《歷史研究》1978年第5期)兩文,後文否定了清代諸書記載投入李自成麾下的李岩實有其人,為學界高度重視,但其背後其實是李自成核心領導層是否受到士紳集團影響的問題。在這些研究基礎上,顧誠《明末農民戰爭史》(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在1984年出版,同年,第一次全國明末農民戰爭史學術討論會召開,1987年又召開了第二次。在此期間,


許多學者如趙光賢、李光璧、孫祚民、張顯清、王興亞、南炳文、方福仁、陳梧桐等都發表過關於明末農民戰爭的文章,一方面體現了這個傳統研究熱點的生命力,另一方面也是20世紀50—60年代培養出來的學者學術關注的結果。與此相聯繫的是,除了元末農民戰爭同樣受到關注外,明前期、清前期的重要歷史人物也得到學者的重視,這不僅是因為他們往往是農民戰爭後新王朝的建立者,更重要的是因為在「文革」期間,這些人物很難得到正面的肯定。比如關於朱元璋及明初政治的文章很多,包括關於明初專制集權的大量論文。在清史方面,閻崇年出版了《努爾哈赤傳》(北京出版社,1983年)、孫文良與李治亭出版了《清太宗全傳》(吉林人民出版社,1983年),在20世紀80年代中期,清代諸帝的傳記陸續出版,如馮爾康《雍正傳》(人民出版社,1985年)、周遠廉與趙世瑜《清皇父攝政王多爾袞全傳》(吉林文史出版社,1986年)、孟昭信《康熙皇帝大傳》(吉林文史出版社,1987年)等。這些作品雖然在資料的豐富性上無法與以後相比,但因多屬首創,因此頗受讀者的歡迎,得到多次重印或再版。

歷史學界的「撥亂反正」並不都是採取理論批判或有針對性的觀點論戰,多數學者回歸到正常的、不受政治干擾的學術研究,就是「撥亂反正」的體現。在1987年召開的第二屆明史國際學術討論會上,王毓銓指出:「當前我們的歷史研究工作缺乏活力,使讀者感到千篇一律,枯燥乏味,不是因為研究課題不對,也不完全在於沒有採用新方法,根本問題是在一些重要的問題上缺乏實事求是的態度,有時候甚至不顧事實,強為之說……今天要想寫出真歷史來,首先必須端正態度,真正做到實事求是。」(林金樹整理《向明史研究深度和廣度前進的討論會》,《歷史研究》1988年第2期)這個說法具有鮮明的針對性,強調「求真」是歷史研究的第一性,而不是曲學阿世,這就把正常的學術研究與「撥亂反正」統一了起來。


在這樣的共識之下,1978年,傅衣凌同時發表了兩篇關於明清社會發展特點的重要文章,商鴻逵發表了他關於山海關戰役的新考證,李華首次利用會館碑刻等資料研究了北京的行會,葉顯恩也陸續發表他關於徽州鄉村社會經濟的研究成果(傅衣凌《論明清社會與封建土地所有形式》,《廈門大學學報》1978年第2、3期合刊;《論明清社會的發展與遲滯》,《社會科學戰線》1978年第4期。商鴻逵《明清之際山海關戰役的真相考察》,《歷史研究》1978年第5期。李華《明清以來北京的工商業行會》,《歷史研究》1978年第4期。葉顯恩《從祁門善和里程氏家乘譜牒所見的徽州佃仆制度》,《學術研究》1978年第4期)。在這些研究中,既有比較宏觀的梳理,也有區域性個案;既有傳統的對重大政治事件的關注,也有如今非常常見的利用碑刻、譜牒所做的社會經濟考察,展示了和此前相比頗為不同的面貌,也昭示了此後明清史研究繁榮發展的前景,使發現和精研材料進行具體的實證研究成為40年間的顯著特徵。


學術會議的定期召開和舉行是學術研究正常開展的標誌之一。1980年,南開大學召開明清史國際學術研討會,有來自中國、美國、日本、德意志民主共和國、德意志聯邦共和國、澳大利亞、瑞士在內的120多位學者與會,可以說是「文革」後中國明清史學界的第一次最高水平的學術交流活動。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會議也包括了研究晚清史的學者,這種打破分期界限的學術交流長期以來並不多見。1983年,中國社會科學院歷史研究所明史研究室在無錫組織了明史專題研討會,1985年便在黃山舉行了首屆明史國際學術研討會,此後兩年一屆,延續至今。1982年,中國社會科學院歷史研究所清史研究室、中國人民大學清史所、南開大學歷史系和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在北戴河聯合主辦了全國清史討論會,1983年和1985年又接連開了第二屆和第三屆討論會,先後集中於康雍乾時期的社會經濟、明清之際的歷史趨勢等主題。雖然當時的有些討論,如關於清初社會的主要矛盾是階級矛盾還是民族矛盾、清兵入關是歷史必然還是偶然機遇等問題,還帶有時代的印記,但學者們的學術態度是非常認真的,所提交的論文也大多是高水平的。


在這樣的背景下,中國明清史的研究成果與以往相比,呈現出井噴式的景象。據有關統計,1981年在全國報刊上發表的清史論文為200多篇,到1984年就達到500多篇(參見林永匡、王熹《近年來清史研究的回顧與展望》,《史學月刊》1987年第1期)。以往除了1956年出版的李洵的《明清史》(人民出版社)以外,幾乎沒有稍具規模的明清斷代史著作,但在1980年,《清史簡編》(遼寧《清史簡編》編寫組,遼寧人民出版社)上編出版,戴逸主編《簡明清史》(人民出版社)第一冊出版。在稍晚的1985年,湯綱和南炳文《明史》(江蘇人民出版社)出版;1989年,鄭天挺主編《清史(上)》(天津人民出版社)出版;1993年,傅衣凌主編《明史新編》(人民出版社)等先後出版,不僅代表了當時中國明清史研究的水平,而且為大學裡相關課程提供了規模適當的參考書。到1991年,由王戎笙主編10卷本《清代全史》(遼寧人民出版社)出版,則顯示出與其他斷代史相比的後來居上之勢。


學術交流是學術進步的必要條件,改革開放使得此前少有的中國明清史學界與海外之間的交流逐漸成為常態。1979年,有學者撰文介紹美國的《清史問題》雜誌(張注洪《簡介美國的〈清史問題〉雜誌》,《教學與研究》1979年第6期),該雜誌後更名為《晚期帝國研究》,是反映美國清史研究狀況的一個窗口;同年,以魏斐德為團長、羅友枝為副團長的美國明清史代表團訪華,開始了戰後中美明清史學者的首次接觸。他們先後訪問了北京、上海、濟南等地,分頭在各高校與相關學者座談,討論的話題涉及明代制度史、明清易代、資本主義萌芽問題、農民起義問題、太平天國研究的新進展,以及明清時期的中外關係、法制史和思想史等(FredericWakeman,Jr.,MingandQingHistoricalStudiesinthePeople"sRepublicofChina,UniversityofCaliforniaPress,1980)。自20世紀70年代後期,日本明清史學界與中國同行的交流逐漸正常,日本學者經常訪問中國,如1982年,北海道大學的濱島敦俊訪問廈門大學,向中國同行介紹了日本的明清史研究狀況;1983年,名古屋大學教授森正夫在復旦大學與伍丹戈、樊樹志合作,研究明代江南的土地關係問題;他們還將傅衣凌、王毓銓等中國學者的作品介紹到日本學界,在80年代以來中國召開的明史或清史的學術會議上,也都能看到日本學者的身影。


此後,一些國外學者的明清史作品被譯介到中國來,在中國也產生了較大的影響,如寺田隆信曾於1982年到山西考察,與山西大學及山西財經學院的學者座談,其《山西商人研究》(張正明等譯,山西人民出版社,1986年)一書,對中國學者的晉商研究起了積極的推動作用;山根信夫1980年在上海訪問期間,介紹了戰後日本明清史研究以社會經濟史為主流的特點,在很大程度上與當時中國學者的研究合拍;此後,社會經濟史研究的深入導致了日本學者的「地域社會論」,這一研究特點在1989年的第三屆國際明史研討會上由倡導者森正夫介紹給中國同行,1993年該文譯成中文發表,而1994年在西安舉行的第五屆社會史年會,也以「地域社會與傳統中國」為主題,一些明清史學者亦在會上被稱為「田野派」。正像有的學者總結的那樣,這樣的研究走向除了各自國家的學術傳統以外,以法國年鑒學派為代表的新史學對各國學界都產生了影響(葉軍《日本「中國明清史研究」新特點:地域社會論與年鑒學派》,《社會科學》2002年第1期),這一方面說明,在改革開放以後,中國的明清史學者與世界各國的同行一樣,都受惠於國際史學的一些新途徑、新方法;另一方面,由於這樣的共性,各國學者之間建立了更密切、更頻繁的學術聯繫,到今天,已經形成了比較長期穩定的合作。


在同樣的學術思潮和戰後「區域研究」興起的背景下,美國的明清史也出現了同樣的轉向。在1982年中華書局出版的黃仁宇的《萬曆十五年》風靡一時之後,1989年中華書局出版的另一本書,柯文的《在中國發現歷史:中國中心觀在美國的興起》也引起了廣泛的討論。柯文在書中提到並推崇的施堅雅《中華帝國晚期的城市》、貝蒂《中國的土地與宗族:明清安徽桐城研究》、羅友枝《清代中國的教育與民眾識字率》、歐大年《民間佛教:傳統中國晚期的異端教派》、韓書瑞《中國的千年末世之亂:1813年的八卦教起義》、魏斐德《中華帝國晚期的衝突與控制》等著作,代表了與上一代學者(費正清等)不同的「中國中心」取向,受到了中國學者的關注,不僅引發了他們在相關領域中的研究,而且也在自己的研究中與之討論。


由於理念、方法和研究主題的啟發性,大量海外明清史著作得到譯介,其中最有代表性的是江蘇人民出版社於20世紀80年代末開始推出的《海外中國研究叢書》,其中與明清史有關的著作不下20種。另一套大規模的譯著是國家清史工程推出的《清史編譯叢刊》,包括史料性質的著作和今人學術論著已出版近70種,加上其他出版社,分別出版的明清史譯著(如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出版的《劍橋中國明代史》等),其數量和影響力是其他斷代史無法比擬的。在這種現象的背後,是中外明清史學者更深層次的交流與合作,即開始超越那種在學術會議上各自宣讀論文然後互不相干的層次,出現真正平等的共同研究,且研究成果為海外學者廣泛徵引。如在明清經濟史領域裡的李伯重(其代表作為《江南的早期工業化:1550—1850》,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0年),他關於明清江南的社會經濟水平的看法,為彭慕蘭、王國斌等人接受,故被視為美國「加州學派」的一員。在另一本題為《中國歷史上的宋元明變遷》的論文集中,他也是唯一的中國作者(LiBozhong,「WasTherea『FourteenthCenturyTurningPoint』?Population,Land,Technology,and FarmManagement」,inPaul J.SmithandRichardvonGlahn,ed.,TheSong-Yuan-MingTransitioninChineseHistory,HarvardUniversityPress,2003)。又如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在1992年開始陸續出版的6卷本《中亞文明史》(ChahryarAdleandIrfanHabib,ed.,HistoryofCivilizationsofCentralAsia,vol.V,UNESCOPublishing,2003)的作者隊伍中,包括了一些中國學者,如第5卷中的馬大正、劉正寅等。


正因為有這樣雙重的學術背景,我們可以看到,在明清史研究中的許多重大問題上,近40年來已無法徹底把國內學者的討論與海外學者的討論分離開來,相互之間有借鑒、啟發,也有商榷、爭論,這說明明清史研究已經國際化,無論哪方無視這一點,都會影響研究的水平。


2

變遷與連續性


歷史學者絕不會把自己的研究局限為餖飣之學,他們對歷史發展的整體脈動始終保持濃厚的興趣。對明清史學者來說,就是明清史在中國歷史上的地位問題,以前熱烈討論的「資本主義萌芽」問題和稍後討論的「現代化」問題,都是這個問題的延伸。日本學者討論的「近世」與「近代」問題、美國學者對明清時期的概括從「帝國晚期」(lateimperialperiod)變到「早期現代」(earlymodern),同樣是這種關注的反映。


在這40年中,中外學者們對16世紀中國社會發生了明顯變化已經形成共識,這一共識顯然是接續了此前對明朝嘉萬時期出現「資本主義萌芽」的討論,不同的是現在的學者大多並未急於給這種變化定性。20世紀80—90年代,對明中葉以來商品經濟發展的研究成為熱點,包括區域性商幫、會館、市鎮經濟的研究成果迭出。80年代初,葉顯恩接連發表有關徽商的論文(《試論徽州商人資本的形成與發展》,《中國史研究》1980年第3期;《徽商的衰落及其歷史作用》,《江淮論壇》1982年第3期;《徽商利潤的封建化與資本主義萌芽》,《中山大學學報》1983年第1期),張海鵬、王廷元主編《明清徽商資料選編》(黃山書社,1985年)。陳學文出版了《中國封建晚期的商品經濟》(湖南人民出版社,1985年),此後又有《明清時期太湖流域的商品經濟與市場網路》(浙江人民出版社,2000年)等書出版。同時,範金民在明清江南工商業領域的研究、張正明的晉商研究、張海鵬和王振忠的徽商研究、許檀的山東商品經濟研究等接連問世(範金民、金文《江南絲綢史研究》,農業出版社,1993年;範金民、羅侖《洞庭商幫》,中華書局香港有限公司,1995年;範金民《明清江南商業的發展》,南京大學出版社,1998年。張正明《晉商研究》,山西人民出版社,1993年。張海鵬、王廷元主編《徽商研究》,安徽人民出版社,1995年。王振忠《明清徽商與淮揚社會變遷》,三聯書店,1996年。許檀《明清時期山東商品經濟的發展》,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8年)。與此相關的,是大量關於明清市鎮的研究出現,已有學者對此進行過相當詳細的梳理和概括,此處不再贅述(可參見顏曉紅、方誌遠《80年代以來國內學者明清城鎮及城鄉商品經濟研究的回顧》,《中國史研究動態》1999年第4期。任放《二十世紀明清市鎮經濟研究》,《歷史研究》2001年第5期)。而在進入21世紀之後,相關領域的研究並沒有陷入沉寂,而是繼續細化、深化,並向北方和邊疆地區拓展(可參見林楓、孫傑《關於明代商業經濟史研究的思考》,《廈門大學學報》2010年第5期。林雨薇《明清市鎮研究綜述(2001—2013)》,《黑龍江史志》2015年第5期)。


對這樣一種社會變化究竟應該如何定位?趙軼峰給明清社會定義為「帝制農商社會」,呈現出一種新舊雜陳的狀態(《明清帝制農商社會研究初編》,科學出版社,2017年)。李伯重前引書將16世紀50年代以降江南地區的經濟變化,稱之為「早期工業化」,他認為明清江南工業發展同樣屬於由勞動分工和專業化推動的「斯密型成長」,而且如果沒有西方的入侵,這種發展還有很大空間,儘管並不一定能導致資本主義的近代工業化。他的估計與黃宗智的看法不同,後者認為是人口壓力造成經濟的「過密化」或「內卷化」,導致了明清工商業經濟的活躍,因而是沒有發展的增長(參見黃宗智《華北的小農經濟與社會變遷》,中華書局,1986年;《長江三角洲的小農家庭與鄉村發展》,中華書局,1992年)。對此,明清經濟史學界展開了熱烈的討論,就「過密化」為題的討論文章約有40篇之多。儘管學者們對黃宗智所使用的理論框架、分析方法和實證數據各有褒貶,但多認可他與彭慕蘭一樣,力圖從「歐洲中心論」的影響下擺脫出來,努力從中國的實際狀況出發去理解中國式發展道路(可參見葉茂《商品化、過密化與農業發展———部分經濟史學者討論黃宗智〈中國經濟史中的悖論現象與當前規範認識危機〉》,《史學理論研究》1993年第4期。仲偉民《學術界對前近代中國研究的分歧———以彭慕蘭、黃宗智的觀點為中心》,《河北學刊》2004年第2期)。儘管這場爭論並沒有導致一個清晰確定的結論,但顯然比過去的研究進了一步,對明清時期的社會經濟發展有了更為積極的認識。對明清社會變化的定位並不僅僅是以經濟變化為全部出發點,也有學者概括了晚明社會的11個特徵,並據此認為這正體現了中國從傳統社會向近代社會的轉型(萬明主編《晚明社會變遷:問題與研究》,商務印書館,2005年,第25—27頁)。


但我認為16世紀前後這場變化在這40年討論中的突出表現,就是討論已經絕不僅僅限於以生產力為核心的問題。當然,經濟領域的問題仍然重要,但人們比此前更關注市場的問題和制度變化的問題。如白銀貨幣化的問題,自全漢昇等開始關注以來,近年來又隨著弗蘭克《白銀資本:重視經濟全球化中的東方》(中央編譯出版社,2000年)一書的譯介而引發學者們的熱議,進而轉入對財政體制轉變的深入思考(萬明《白銀貨幣化視角下的明代賦役改革》,《學術月刊》2007年第5、6期;陳春聲、劉志偉《貢賦、市場與物質生活———試論十八世紀美洲白銀輸入與中國社會變遷之關係》,《清華大學學報》2010年第5期;劉志偉《從「納糧當差」到「完納錢糧」———明清王朝國家轉型之一大關鍵》,《史學月刊》2014年第7期;黃阿明《明代貨幣白銀化與國家制度變革研究》,廣陵書社,2016年)。當然這個問題必然與海外貿易有關,不過傳統的海外貿易史研究或走向東南沿海地方社會自身發展脈絡的挖掘,或走向一個海洋史的宏觀框架,這就把中國的這場變化置於16世紀開始的全球性變革過程中去思考,同時又賦予這場宏觀的運動微觀的地方性視角(林仁川《明末清初私人海上貿易》,華東師大出版社,1987年。陳春聲《從「倭亂」到「遷海」———明末清初潮州地方動亂與鄉村社會變遷》,《明清論叢》第2輯,紫禁城出版社,2001年)。同樣的關注也跳出了江南和東南沿海的範圍,向長城沿線擴展,甚至將國家的邊略視為對這一全球性社會變動的因應(趙世瑜《時代交替視野下的明代「北虜」問題》,《清華大學學報》2012年第1期;趙世瑜、杜洪濤《重觀東江:明清易代時期的北方軍人與海上貿易》,《中國史研究》2016年第3期;趙世瑜《明朝隆萬之際的族群關係與帝國邊略》,《清華大學學報》2017年第1期)。特別需要提及的是,這樣一場社會變化如果是結構性的,那就必然體現在具體的社會空間和社會實踐中,而近年來這類具體而深入的研究日益增多(劉志偉《在國家與社會之間:明清廣東里甲賦役制度研究》,中山大學出版社,1997年;鄭振滿《鄉族與國家:多元視野中的閩台傳統社會》,三聯書店,2009年;謝湜《高鄉與低鄉:11—16世紀江南區域歷史地理研究》,三聯書店,2015年)。


正是由於人們對晚明發生的社會變化有了更清晰的認識,必然引發對另外兩個相關問題的思考。一是在這些變化發生前的明初社會是怎樣的?二是明清更迭之後,這些變化是中止了還是一直延續?


前一個問題並不是明史學界率先提出來的。學界曾大多認為,明初是個政治專制、制度僵化、文化保守的時代,這種認識既與吳晗的《朱元璋傳》以來的政治批判有關,也與前述對明中後期出現新變化的討論有關;前者因現實政治的原因對於明初的諸多事件和制度大多採取了否定的態度,後者因對後期新變化的肯定而必然導致對前期歷史的消極評價。然而,當唐宋史學界大多認可唐中葉以降至北宋中國社會發生了社會轉型時,一些學者追問:在這兩次社會轉型之間的南宋至明中葉,中國究竟發生了什麼?兩次轉型是什麼關係?其結果就是前引史樂民、萬志英主編的那本《中國歷史上的宋元明變遷》。該書編者的主要觀點,是認為這300多年的社會發展是有利於唐宋變革延伸到明清變革的,換句話說,是強調歷史連續性的。而持異議者如蕭啟慶則認為金元時期中國北方遭到極大破壞,因此在兩次轉型之間存在斷裂(蕭啟慶《中國近世前期南北發展的歧異與統合———以南宋金元時期的經濟社會文化為中心》,清華大學歷史系、三聯書店編輯部合編《清華歷史講堂初編》,三聯書店,2007年,第198—222頁)。這兩種截然不同的觀點也會導致對明初中國的不同認識。


近年來,李治安發表了一系列文章討論明初對元代的承繼性。綜合他的看法,一是肇始於元的政治上北支配南、經濟上北依賴南的南北關係格局為明清所延續,二是元開創的行省制這種中央—地方權力結構模式為明清所繼承,三是配戶當差包括軍戶、匠戶等制度,四是貴族分封,五是南北分治,六是對邊疆的直接管理,還有像紙幣的推行等,都體現了元與明初在政策、制度層面的連續性。總的來說,他認為明初的政策與宋元對江南的政策背道而馳,而把元代對北方的政策向全國推廣,直至明中後期的變革才復歸原來的「江南」軌道(李治安《元代及明前期社會變動初探》,《中國史研究》2005年增刊;《兩個南北朝與中古以來的歷史發展線索》,《文史哲》2009年第6期;《元和明前期南北差異的博弈與整合發展》,《歷史研究》2011年第5期;《元至明前期的江南政策與社會發展》,《歷史研究》2016年第1期)。但李新峰卻不同意這樣的看法,他在回顧了李治安的上述觀點以及趙世瑜、葛兆光分別從社會史和思想史等不同角度討論金元或宋元與明朝歷史連續性的基礎上,從地緣格局、制度來源、變化趨勢三個方面論證了元明國家的不同,又正面申論明初統治者踐行的新改革,最終認為元明之間的變革要大於宋元和明清之間的變革。尤其引人注目的是,他認為北族的「入侵」不僅給社會經濟造成破壞,而且使此後的發展出現長期停滯(可參見趙世瑜《從明清史看宋元史———倡導一種「連續遞進」的思考方法》,清華大學歷史系、三聯書店編輯部合編《清華歷史講堂續編》,三聯書店,2008年,第219—250頁;《聖姑廟:金元明變遷中的「異教」命運與晉東南社會的多樣性》,《清華大學學報》2009年第4期。葛兆光《「唐宋」抑或「宋明」———文化史和思想史研究視域變化的意義》,《歷史研究》2004年第1期。李新峰《論元明之間的變革》,《古代文明》2010年第4期)。


這樣的看法體現在後一個問題,即清軍入關之後中國社會的狀況如何的問題上,直到最初幾屆全國清史討論會上,清政權入主中原代表了歷史的進步還是倒退,仍是會議的主題之一。到目前為止,多數中國學者認為,清初戰亂平息之後,統治者基本承襲了明朝的統治方式和管理體制,比如在國家機器方面,明朝中央的內閣和六部制度,地方從省、府、州縣到基層管理體系依然延續,關外帶來的議政王大臣會議和八旗旗主的權力被不斷削弱(參見孫文良《論清初統治的因革與變化》,《社會科學輯刊》1989年第2、3期。高翔《略論清朝中央權力分配體制———對內閣、軍機處和皇權關係的再認識》,《中國史研究》1997年第4期。楊珍《歷程制度人———清朝皇權略探》,學苑出版社,2013年)。在賦役徵收方面,雍正朝普遍推行的攤丁入地(樊樹志《「攤丁入地」的由來與發展》,《復旦學報》1984年第4期。劉志偉《廣東攤丁入地新論》,《中國經濟史研究》1989年第1期等),以及此後在各地出現的順庄編里或糧戶歸宗(劉永華、鄭榕《清初中國東南地區的糧戶歸宗改革———來自閩南的例證》,《中國經濟史研究》2008年第4期。陳支平《民間文書與明清賦役史研究》,黃山書社,2004年。徐楓《清前期賦役問題研究綜述》,《中國社會經濟史研究》2016年第1期),都是明代中後期以「一條鞭法」為代表的財稅制度改革的繼續。在邊疆族群方面,晚明開始的「改土歸流」也在雍正以後陸續展開(參見李世愉《試論清雍正朝改土歸流的原因和目的》,《北京大學學報》1984年第3期)。在社會經濟方面,在康熙後期漸次恢復的農業和工商業繼續沿著過去的軌道發展,收復台灣後,海禁復弛,重回隆慶開海的局面,事實上,即使在清初海禁時期,海上「走私」貿易也並未停止過。魏斐德關於「從16世紀中葉到20世紀30年代整個時期構成連貫的整體。學者們……發現有若干歷史過程,綿延不斷橫跨最近四個世紀,一直延伸入民國時期」的看法,在相當程度上為中國學者所接受(魏斐德《中華帝國晚期的衝突與控制》,加州大學出版社,1975年)。劉志偉、陳春聲在提到20世紀30年代梁方仲為何以「一條鞭法」作為自己的研究對象時認為,梁方仲正是因為發現當時的田賦制度依然延續著「一條鞭法」的基本架構,才決定以此作為研究中國社會經濟的切入點(見劉志偉、陳春聲《天留迂腐遺方大,路失因循復倘艱———梁方仲先生的中國社會經濟史研究》,《梁方仲讀書札記》,中華書局,2008年,第2頁)。


這樣的認識在美國「新清史」(「新清史」得名於下書:NewQingImperialHistory:TheMakingofInnerAsianEmpireatQingChengde,JamesMillward,RuthDunnell,MarkElliot,PhilippeForēt,ed.,Routledge,2004)興起之後受到了質疑。雖然學術界的爭論聚焦在清軍入關之後是否「漢化」的問題上,但從某種意義上說,堅持「漢化」的立場似乎表明某種連續性,而強調清朝的滿洲「族群性」則表明與明朝統治方式的斷裂。當然,在斷裂的意義上,「新清史」關於清朝統治獨特性的看法與前述主張滿洲入關對中國社會造成破壞的觀點完全不同,甚至是對立的,它強調的是清朝的內亞性,即清朝的「內亞帝國」性質,使清時期的中國對蒙古、新疆、西藏、青海等內亞地區完成了有效管轄。也就是說,清所體現出的與明的斷裂,不僅沒有帶來倒退,反而帶來了發展,至少是發展的巨大可能性。這樣,對明清的連續與斷裂的討論就發生了變化。1993年,中國人民大學清史所曾在承德召開中英通使200周年學術討論會,中外學者大多對與會的法國學者佩雷·菲特《停滯的帝國———兩個世界的衝擊》(三聯書店,1993年)一書對清朝的評價持不同意見,而這正是米華健在其主編的《新清帝國史》(London:Routledge,2004)一書「導論」中闡明的觀點。

有關「新清史」的討論在近10餘年中異常熱烈,其中既有大量非學術的因素,也存在一些誤解。「新清史」對「漢化論」的否定在於以往清史研究過於強調「清承明制」,較少看到清史上滿洲特性或「內亞性」所起的重要作用。反對者或重申漢人傳統或明朝制度對清的重大影響,或指出以往的清史研究也並未忽視對我國蒙古、新疆、青藏地區的關注。


在這個意義上,「新清史」強調的清朝與明朝的差異性,更多是指他們在天下觀、夷夏觀,以及治理方式上的不同,它並未拒絕承認清代與明代在社會經濟發展趨勢上的連續性。對於這二者之間究竟是什麼樣的關係,學界可以進一步研究,但無論如何,這樣的探討對於我們認識19世紀中葉以降的斷裂與連續性問題必定有所啟示。


3


國家·社會·人


近40年的明清史研究最突出的特點,是除了傳統的政治史、制度史、軍事史、社會經濟史、思想學術史、邊疆民族史、中外關係史、歷史地理、法制史、人物研究等領域繼續蓬勃發展以外,社會史、文化史,乃至環境史、科技史、藝術史、醫療史、身體史、性別史等不同研究視角也異軍突起,使明清史研究呈現出色彩紛呈的繁榮景象,是其他斷代史所無法比擬的。這一是受惠於明清時期的材料大大多於前代,由於研究者視野的開闊和觀念更新,新材料被不斷發掘、整理和利用,使這些方面的研究得以開展;二是因為明清時期整個世界歷史也在劇烈變動,中外聯繫比之前更為密切,出現了許多新的現象,吸引了研究者的關注。所有這些都導致了研究者對明清歷史上的人、社會、國家之間的互動關係加以重新審視。


本文不擬對以國家、社會、人或人群為研究對象的諸多研究成果進行概述,而試圖區分以國家、社會、人或人群為研究出發點的不同研究,因為有不少研究雖然以社會、人為具體的對象,但仍然是以比較抽象的國家為出發點,而也有一些研究雖然關注的是國家制度,但卻以活生生的、能動的人及其實踐行為為出發點,這兩類研究實際上代表了截然不同的研究立場和歷史認識取向。


明清國家的各項制度一直是研究者重點關注的對象。就明史研究而言,朱元璋廢除丞相制度以後漸趨成型的內閣體製成為討論的熱點,從關文發和顏廣文《明代政治制度研究》(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5年)、譚天星《明代內閣政治》(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6年),到從不同側面展開討論的論文,都意在說明明代中央集權的加強或皇權的強化;而就清史而論,無論是關於滿洲舊制如議政王大臣會議的研究,還是有關新創的南書房和軍機處的研究,大體上亦不出這一共識(例如,高翔《略論清朝中央權力分配體制———對內閣、軍機處和皇權關係的再認識》,《中國史研究》1997年第4期;《清朝內閣制度述論》,《清史論叢》2005年號,中國廣播電視出版社,2005年。郭成康《雍正密諭淺析———兼及軍機處設立的時間》,《清史研究》1998年第1期)。在這一時期,對地方行政管理體制也有不少成果,如柏樺、何朝暉、吳吉遠、魏光奇、胡恆等都有專書出版,另外也有文章討論督撫制度、巡檢司制度等(柏樺《明代州縣政治體制研究》,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3年;何朝暉《明代縣政研究》,北京大學出版社,2006年;吳吉遠《清代地方政府的司法職能研究》,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8年;魏光奇《有法與無法———清代的州縣制度及其運作》,商務印書館,2010年;胡恆《「皇權不下縣」?———清代縣轄政區與基層社會治理》,北京師範大學出版社,2015年;王偉凱《試論明代的巡檢司》,《史學月刊》2006年第3期),表明研究重點從國家的制度設計向權力的運作轉移。有些學者利用政治學的概念,從權力的機制、關係、運行等方面重新加以梳理(如方誌遠《明代國家權力結構及運行機制》,科學出版社,2008年)。另一些學者則轉而關注制度創設背後的人或人群的活動,比如謝湜對太倉州設置的研究,認為其創設出於州、衛、縣之間的利益博弈和官員之間的爭鬥;另如馮賢亮把江南州縣的行政行為置於社會不同方面,如稅收、災荒、盜匪等問題中去考察;再如胡鐵球對明清歇家的研究,揭示了明清社會的變化所產生的一種「非正式組織」。這就是鄧小南所倡導的「活的制度史」(謝湜《明代太倉州的設置》,《歷史研究》2012年第3期;馮賢亮《明清江南的州縣行政與地方社會研究》,上海古籍出版社,2015年;胡鐵球《明清歇家研究》,上海古籍出版社,2015年;鄧小南《走向「活」的制度史———以宋代官僚政治制度史研究為例的點滴思考》,《浙江學刊》2003年第3期)。這樣的轉變同樣發生在其他制度史研究中,比如在賦役制度、衛所軍戶制度、鹽法制度和法制史的研究領域,變化就頗為明顯。以賦役制度及相關的戶籍、基層組織的研究來說,自傅衣凌、梁方仲大力提倡並身體力行以來,利用各種冊籍、契約文書等地方文獻,已經開始揭示國家制度的地方實踐和地方起源,較早有欒成顯基於徽州文書、陳支平利用福建契約文書、劉志偉利用廣東地方志進行的出色研究(欒成顯《明代黃冊研究》,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8年。陳支平《民間文書與明清賦役史研究》,黃山書社,2004年。劉志偉《在國家與社會之間———明清廣東里甲賦役制度研究》,中山大學出版社,1997年)。近年來楊國安對兩湖地區、葉錦花對福建泉州的鹽場地區、黃忠鑫對徽州地區、萬明和侯鵬對浙江地區、薛理禹對江西地區、麥思傑對廣西右江地區的研究,利用了更為豐富的地方民間文獻,使我們對地方民眾的實踐如何與國家制度形成互動並最終影響了國家制度的轉變,有了更為多元的認識(楊國安《明清兩湖地區基層組織與鄉村社會研究》,武漢大學出版社,2004年;葉錦花《戶籍制度與賦役需求及其規避———明初泉州鹽場地區多重戶籍現象研究》,《清華大學學報》2016年第6期;黃忠鑫《明清時期徽州的里書更換與私冊流轉———基於民間賦役合同文書的考察》,《史學月刊》2015年第5期;萬明《明代浙江均平法考》,《中國史研究》2013年第2期;侯鵬《明清時期浙江里甲體系的改造與重建》,《中國經濟史研究》2014年第4期;薛理禹《明代中後期的人丁與丁銀———以江西為例的研究》,《明史研究論叢》第十一輯,故宮出版社,2013年;麥思傑《賦役關係與宋明時期廣西左右江區域社會的演變》,《史學月刊》2012年第1期)。以衛所軍戶制度的研究來說,自顧誠關於衛所制度的系列研究、特別是他關於明帝國兩套行政管理系統的研究發表以來,陸續有不少精彩成果問世,既有關於屯田數字的討論,也有從歷史地理的角度述及不同衛所的設置和分布的研究。張金奎、彭勇、梁志勝等學者參酌前人研究,無論在系統性還是填補空白領域方面都頗有建樹。


其中張金奎在其《明代衛所軍戶研究》(線裝書局,2007年)一書的系統梳理基礎上,開始利用族譜等民間文獻,討論明代原籍軍戶的社會地位問題,開始跳脫出原來的制度史框架,進入實踐層面的討論,可與美國學者宋怡明討論福建軍戶應對國家差役的策略相互印證。同樣,鄧慶平在討論蔚州衛在清代改縣後造成的資源爭奪和重新配置時,把關注點從以往制度變革的泛泛而論轉變為制度變化和地方民眾的反彈之間的相互因應。由於衛所在全國各地普遍設立,因此近年來的許多研究都涉及衛所軍戶如何在地化的過程,體現了新一代研究者揭示國家制度與具體人群的能動行為之間關係的努力(有關研究可參見鄧慶平《明清衛所制度研究述評》,《中國史研究動態》2008年第4期。該文未提及的有張金奎《明代原籍軍戶社會地位淺析———以族譜資料為中心》,《第十屆明史國際學術討論會論文集》,人民日報出版社,2005年。鄧慶平《衛所與州縣———明清時期蔚州基層行政體系的變遷》,《史語所集刊》第80本第2分,2009年。林昌丈《明清東南沿海衛所軍戶的地方化———以溫州金鄉衛為中心》,《中國歷史地理論叢》2009年第4輯。徐斌《明清軍役負擔與衛軍家族的成立———以鄂東地區為中心》,《華中師範大學學報》2009年第2期。另外宋怡明的研究可參見MichaelSzonyi,TheArtofBeingGoverned:EverydayPoliticsinLateImperialChina,PrincetonUniversityPress,2017)。


同樣的特點體現在鹽法制度和法制史的研究中。前者有劉淼、陳鋒、蕭國亮等學者在鹽運、鹽稅、專賣、鹽官、灶戶等制度方面作了比較系統的梳理,近年來黃國信則把食鹽專賣制度、特別是清代的專商引岸制度,放到一個區域社會裡不同人群的相互博弈中去思考,使得某種劃一的制度或制度變革在不同地方呈現出不同的面相。這一研究取向吸引了不少學者將鹽法、鹽政與鹽場社會和更大範圍的地方社會聯繫起來,正如劉志偉所論,「鹽場的歷史,因為是王朝國家在本地社會建立的最早的控制形式,成為本地居民構建正統身份認同的歷史記憶」(有關研究可參見何亞莉《二十世紀中國古代鹽業史研究綜述》,《鹽業史研究》2004年第2期,此處不一一註明。另見黃國信《區與界:清代湘粵贛界鄰地區食鹽專賣研究》,三聯書店,2006年。劉志偉《序》,黃國信、鍾長永主編《珠江三角洲鹽業史料彙編———鹽業、城市與地方社會發展》,廣東人民出版社,2012年),鹽業或鹽法制度就不僅是一種物資生產與經營和國家體制,而且是具體的人活動的結果。


後者則因新的研究視角和清代州縣檔案的利用變得煥然一新。在黃宗智、滋賀秀三、寺田浩明等人的觀點刺激下,中國學者也不再局限於資料上的朝廷法典和對象上的法理和程序。張小也認為,應在三個方面思考法制史研究的新進路:1.在歷史發展的脈絡中觀察法的沿革;2.在整體社會結構中觀察法的位置;3.在微觀權力的運作過程中觀察法的實踐(《官、民與法:明清國家與基層社會》,中華書局,2007年,第27頁)。儘管在此時期,仍有許多研究圍繞律條、程序進行,但明顯有不斷深化和細化的趨向,注意律條與司法實踐之間差異及斷案複雜性的研究更多。特別是歷史學者而並非法學學者越來越多地介入法制史研究,使得法律問題得以在具體的歷史情境中加以理解和重釋(依然關注法學問題的法制史研究如蘇亦工《明清律典與條例》,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0年。吳艷紅、姜永琳《明朝法律》,南京出版社,2016年。張曉蓓《冕寧清代司法檔案研究》,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10年。廖斌、蔣鐵初《清代四川地區刑事司法制度研究———以巴縣司法檔案為例》,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11年。而將法制史研究與地方社會實踐相聯繫,或被稱為「法社會史」的成果日益增多,如龔汝富《明清訟學研究》,商務印書館,2008年。陳會林《地緣社會解紛機制研究———以中國明清兩代為中心》,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9年。尤陳俊《法律知識的文字傳播:明清日用類書與社會日常生活》,上海人民出版社,2013年。阿風《明清徽州訴訟文書研究》,上海古籍出版社,2016年。吳佩林《清代地方民事糾紛何以鬧上衙門———以〈清代四川南部縣衙檔案〉為中心》,《史林》2010年第4期。卞利《明清時期民事訴訟立法的調整與農村基層社會的穩定》,《江海學刊》2006年第1期)。但是,建立在田野工作和深入理解地方歷史基礎上的研究仍然值得期待。顯然,清代法制史研究的成果數量要大大超過明代同類研究,這一是因為這時有滿、漢、蒙、藏等不同法律體系這一多元性特點,二是因為清代州縣檔案及族譜、契約文書等民間文獻大大多於明代,三是上述研究的新取向比較容易在清史研究中實現,四是諸多學者關注中國司法實踐的現代轉型,而這直接上承的時代是清代。

人及其活動從來都是歷史研究關注的中心,40年來的明清史研究中也從不乏人物傳記、思想和作品(學術、思想史)的成果,當然,帝王將相和知識精英仍然是這些研究中的主角。這絲毫不令人奇怪,因為這些人物總是會留下遠超他人的材料,他們的作為也確曾在歷史上起過重要的作用。比如談到「隆慶和議」,我們無法躲開高拱、張居正、王崇古,甚至三娘子。但通過人物,我們可以對時代有新的認識,而不是先有一個既定的時代,再去研究一個人物,這是我們評價人物研究的一個基本標準。假設已經認定某場戰爭是「非正義」的,那麼進行戰爭的人就必定被給予否定性的評價,如此,除了為先定的結論尋找證據和一些細節考訂之外,其實就沒有什麼研究的必要了。韋慶遠對明代「三楊」、張居正、清代的皇商范氏的研究,就都是可以通過人物來認識時代的(《三楊與儒家政治》,《史學集刊》1988年第1期;《張居正和明代中後期政局》,廣東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年)。田澍多年來一直對明世宗和嘉靖朝進行研究,出版了一系列觀點獨到的論著;何齡修、楊海英長期關註明清易代時期史事,後者所研究的人物逐漸從聲名顯赫者轉移到幾乎不見經傳、只是通過「壬辰倭亂」時期援朝將士的家書才得以為人所知者(田澍《嘉靖革新研究》,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2年。何齡修《史可法督師揚州期間的幕府人物》,《燕京學報》1998年新3、4期。楊海英《洪承疇與明清易代研究》,商務印書館,2006年;《施琅史事探微》,《清史論叢》2006年號,中國廣播電視出版社,2006年;《域外長城———萬曆援朝抗倭義烏兵考實》,上海人民出版社,2014年)。另有學者涉獵人物研究,這裡就不一一贅述了。


正如史景遷寫過《中國康熙皇帝的自畫像》和《利瑪竇的記憶之宮:當西方遇到東方》,也寫過《王氏之死:大歷史背後的小人物命運》一樣,我們也需要關注普通人,需要娜塔莉·戴維斯《馬丁蓋爾歸來》,或金茲堡《乳酪與蛆蟲———16世紀一個磨坊主的宇宙觀》這樣的作品,換句話說,我們應該展示一個普通人眼中的明清易代或社會變遷。顯然並不是沒有材料,像姚廷遴《歷年紀》那樣的文獻就提供了這種可能性,只是在這40年中這樣的成果寥寥。


在另一方面,人及其行為不僅是我們描述的對象,更應該成為學界研究的出發點(這一認識在劉志偉、孫歌《在歷史中尋找中國:關於區域史研究認識論的對話》中得到充分闡發。東方出版中心,2016年)。用一個略嫌簡單的例子來說,當我們提到改革開放之初農村經濟改革起步時期的聯產承包責任制時,如果以國家為出發點,我們會認為它是一項國家的政策或制度,但以人及其行為為出發點,我們就知道它本是安徽小崗村農民的發明創造,後被安徽省委將其經驗上報中央,才被作為統一國策推廣到全國。晚明以「一條鞭法」為代表的賦役制度改革所經歷的過程,幾乎與此同出一轍。近年來,有一些研究開始在這個理念支配下進行一些嘗試。


比如,在改革開放之初依然活躍的農民起義史,在近20年來的明清史領域裡沉寂了,甚至沒有綜述願意包括這些內容。劉志偉、羅一星等學者卻非常強調黃蕭養起義對於珠江三角洲社會重組的分期意義,這不僅包括對後世影響巨大的里甲制變化和宗族建構,也包括當地族群的劃分(劉志偉《明代廣東地區的「盜亂」與里甲制》,《中山大學史學集刊》第3輯,廣東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羅一星《明清佛山經濟發展與社會變遷》,廣東人民出版社,1994年)。陳春聲通過潮州地方的「民」「盜」不分現象,說明嘉靖及以後時期的「倭亂」和「海盜」問題,不過是沿海地區這類現象的延續和擴展,是私人海上貿易等因素的後果,也是明清易代時期南明在嶺南苟延的基礎(《從「倭亂」到「遷海」———明末清初潮州地方動亂與鄉村社會變遷》,《明清論叢》第二輯,紫禁城出版社,2001年)。黃志繁從宋代的「虔寇」、明代的傜、畲,到清代的棚、客,討論了贛南地區長期的動蕩背後的生態困境和山區開發,認為「盜寇」這種國家話語背後實際上是對人口流動和區域開發的控制過程(《「賊」「民」之間:12—18世紀贛南地域社會》,三聯書店,2006年)。而唐曉濤則把明中葉韓雍、王陽明等都參與處置的「大藤峽傜亂」乃至晚清的太平天國運動發起,都置於一個區域的族群發展的脈絡中去重新理解(《俍傜何在:明清時期廣西潯州府的族群變遷》,民族出版社,2011年)。這類研究當然不只是重提農民起義史,它們和以往的農民起義史的區別在於,後者無論怎麼強調階級矛盾的緊張,都是從國家的角度看問題的———農民是反抗國家的暴政,而國家又怎麼去鎮壓他們———恰恰沒有去研究那一個個有名有姓的農民到底在做什麼,為什麼被國家污名為「盜賊」,而這之後他們二者又是怎麼博弈從而形成一種新的體制的。


所以,這個出發點其實不是某項研究的出發點,而應是所有歷史研究的出發點。比如在歷年的清史研究綜述中,我們看到明清易代時期的歷史是個熱點,乾嘉學術也被持續關注,都出版了許多專著和論文。一個是動蕩時期,一個是相對穩定的時期;一個主要體現為政治和戰爭,一個則主要是思想與學術,二者似乎很不相同。如何走向以人的行為為出發點的研究?就前者而言,以上所舉或許可以作為借鑒;就後者而論,艾爾曼對常州學派的研究、程美寶對近代廣東文化的研究,以及麥哲維對學海堂的研究,在取向上也是可以參考的(艾爾曼《經學、政治和宗族———中華帝國晚期常州今文學派研究》,趙剛譯,江蘇人民出版社,1998年。程美寶《地域文化與國家認同:晚清以來「廣東文化」觀的形成》,三聯書店,2006年。StevenMiles,TheSeaofLearning:MobilityandIdentityinNineteenthCenturyGuangzhou,HarvardUniversityPress,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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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區域史到全球史


歷史總是在特定的空間里展開的,而選擇何種空間尺度來進行特定研究,應該是學者必須思考的問題。儘管在歷史地理、邊疆民族史等領域,長期以來均會選擇特定的空間尺度來開展研究,但以比較抽象的王朝版圖或民族國家的概念作為自己研究範圍的情形仍非常普遍。這可能有資料限制的原因,也可能是大一統觀念在起作用。不過,在40年的明清史研究中,特別是近20年,由於地方文獻的發掘與利用,區域研究已成為一時風氣,而明清史與整體性世界的直接關係,也導致了跨區域的、甚至涉及全球聯繫的新思考。


在傳統的研究領域中,社會經濟史和邊疆民族史是始終不乏區域研究成果的。在前面提及的有關商人、市鎮、市場的研究中,多數都是區域性的,不過以往江南研究一花獨放,有大量成果湧現,近年來長江中游地區、西南地區的研究正在迎頭趕上,比如卞利對江西土地租佃關係的研究、張建民對秦嶺和大巴山區區域開發的研究、任放對長江中游市鎮的研究、魯西奇對漢水流域農業的研究、尹玲玲對鄱陽和洞庭湖區漁業的研究、藍勇對滇銅京運和皇木採辦的研究、張應強和林芊等人對清水江流域林業生產和木材貿易的研究、馬琦對滇銅黔鉛的研究等等,亦呈不勝枚舉之勢;城市經濟史則有高壽仙對明代北京的研究,是近年來國內學者在北京史領域裡的重要成果(卞利《清代前期江西贛南地區的押租制研究》,《中國農史》1998年第3期;《清代江西贛南地區的退契研究》,《中國史研究》1999年第2期。張建民《明清長江流域中游山區資源開發與環境演變———以秦嶺大巴山區為中心》,武漢大學出版社,2007年。任放《明清長江中游市鎮經濟研究》,武漢大學出版社,2003年。魯西奇《明清時期漢水流域農業經濟的區域差異》,《中國社會經濟史研究》2000年第1期。尹玲玲《明代江西鄱陽地區的漁業經濟》,《中國社會經濟史研究》2000年第2期;《明代洞庭湖地區的漁業經濟》,《中國農史》2000年第1期。藍勇《明清時期的皇木採辦》,《歷史研究》1994年第6期;《清代滇銅京運路線考釋》,《歷史研究》2006年第3期。張應強《木材之流動:清代清水江下游地區的市場、權力與社會》,三聯書店,2006年。林芊《從明代民間文書探索苗侗地區的土地制度———明代清水江文書研究之三》,《貴州大學學報》2015年第6期;《清初清水江流域的「皇木採辦」與木材貿易———清水江文書·林契研究》,《原生態民族文化學刊》2016年第2期。馬琦《國家資源:清代滇銅黔鉛開發研究》,人民出版社,2013年。高壽仙《明代北京社會經濟史研究》,人民出版社,2015年)。


邊疆、民族史本身就具有區域研究的特點,而這個領域的研究在清史研究中是為重點。有個有意思的現象,明代的東北女真史屬於明史中的邊疆、民族史,但對於清史來說,就是滿洲入關前史了。同一個東西,在前者是地方史,在後者是「龍興」史,是新王朝的前史。這背後是中原王朝中心主義的立場,如果對此沒有清醒的批判意識,邊疆、民族史就不可能是區域研究。在這40年中,涉及西南地區「改土歸流」的研究成果逾千,但在其中,有相當部分研究只是將其作為王朝實施的管理邊疆民族地區的新策略,而較少考慮它是地區開發、貿易需求和人口流動等新形勢的反應,更少考慮16世紀以後東南亞地區的變化和北部藏區的「內亞」因素。這樣,在本質上,這還是一種「中心」支配「邊緣」的研究,而非具有地方人群主體性的區域研究。

當然,建立在史實考索、新史料和新視角基礎上的許多工作也取得了重要成果。在明代,蒙古問題始終為朝野關注,因而成為明代邊疆、民族研究中的重中之重,與此相關的,是對長城和九邊的研究。關於漠南蒙古,達力扎布有系統的梳理;曹永年也陸續發表關於明代蒙古史的論文;1985年,由中國蒙古史學會創辦的《蒙古史研究》雜誌開始由內蒙古人民出版社出版,此後許多明清時期蒙古史的論文陸續在該刊刊載;明代長城修築及邊鎮的研究近年來則有彭勇、趙現海等人的研究,且開始向長城沿線區域社會的研究拓展(達力扎布《明代漠南蒙古歷史研究》,內蒙古文化出版社,1997年。曹永年《明代蒙古史叢考》,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年。彭勇《明代北邊防禦體制研究———以邊操班軍的演變為線索》,中央民族大學出版社,2009年。趙現海《明代九邊長城軍鎮史———中國邊疆假說視野下的長城制度史研究》,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12年。趙世瑜主編《長城內外———社會史視野下的制度、族群與區域開發》,北京大學出版社,2016年)。關於明代女真社會,劉小萌《滿族的部落與國家》(吉林文史出版社,1995年)是一部非常重要的著作,書中利用《八旗滿洲氏族通譜》中保留的早期信息,結合其他史料,描繪出明代女真社會組織的基本面貌。楊暘等也曾對清代黑龍江下游的噶珊制度進行過探索(楊暘、徐清《清代黑龍江下游地區的噶珊制度與蝦夷錦》,《清史研究》1994年第1期)。在這40年中,不僅建立起像中國藏學研究中心這樣的國家級機構,高校中也設立了許多專門研究機構,蒙古族、藏族、維吾爾族等各族學者也成長起來,成為本族本地區歷史研究的權威(如溫春來《從「異域」到「舊疆」:宋至清貴州西北部地區的制度、開發與認同》,三聯書店,2008年;王力《明末清初達賴喇嘛系統與蒙古諸部互動關係研究》,民族出版社,2011年;扎洛《清代西藏與布魯克巴》,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12年;張中奎《改土歸流與苗疆再造:清代「新疆六廳」的王化進程及其社會文化變遷》,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12年;烏雲畢力格主編《滿文檔案與清代邊疆和民族研究》,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13年;李文君《明代西海蒙古史研究》,中央民族大學出版社,2008年)。在這種情況下,邊疆民族史研究,特別是清代的邊疆民族史研究有了一個巨大的飛躍。


人們普遍認為,區域研究是社會史乃至文化史研究的主要路徑。事實上,在社會史和文化史研究中,有許多研究是專題性的,這與學者們對社會史和文化史的不同理解有關係。由於明清時期的民間文獻遺存豐富,所以社會史研究成果在明清史領域中也最多。以宗族研究為例,馮爾康、陳支平、常建華、鄭振滿、劉志偉、唐力行、趙華富、吳仁安,直至許多年輕學者,都有許多重要論著,其中有些是綜論性的,有些則是區域性的(馮爾康等《中國宗族史》,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年;馮爾康《中國宗族制度與譜牒編纂》,天津古籍出版社,2011年。常建華《明代宗族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明代宗族組織化研究》,故宮出版社,2012年。陳支平《近五百年來福建的家族社會與文化》,上海三聯書店,1991年;《福建族譜》,福建人民出版社,1996年。鄭振滿《明清福建家族組織與社會變遷》,湖南教育出版社,1992年;《鄉族與國家:多元視野中的閩台傳統社會》,三聯書店,2009年。科大衛、劉志偉《宗族與地方社會的國家認同———明清華南地區宗族發展的意識形態基礎》,《歷史研究》2000年第3期。趙華富《徽州宗族研究》,安徽大學出版社,2004年。唐力行《徽州宗族社會》,安徽人民出版社,2005年。吳仁安《明清時期上海地區的著姓望族》,上海人民出版社,1997年。饒偉新主編《族譜研究》,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13年。徐斌《明清鄂東宗族與地方社會》,武漢大學出版社,2010年),成果之多,幾至目不暇接。顯然,有些研究重在討論宗族制度的發展演化,兼及其區域性特徵,另有些研究則意在通過觀察地方宗族和體會宗族產生理解一個特定地方的社會結構。在社會史研究中,類似的情況還有民間宗教和民間信仰的研究,比如有的側重教派,有的側重寶卷,有的側重政治事件,有的側重地方社會。也有大量的出版物,特別是有大量的文獻出版,為後人的研究提供了豐富的資源(馬西沙、韓秉方《中國民間宗教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92年。路遙《山東民間秘密教門》,當代中國出版社,2000年。車錫倫《中國寶卷研究》,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2009年。鄭振滿主編《碑銘研究》,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14年。劉永華主編《儀式文獻研究》,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16年。朱海濱《祭祀政策與民間信仰變遷———近世浙江民間信仰研究》,復旦大學出版社,2008年)。這些研究也非常清楚地顯示出了關注點的差異:主要是宗教行為本身,還是特定社會結構及其變化的「禮儀標識」。


由於區域研究被一些社會史研究者視為地方史走向整體史的方法路徑,所以自從20世紀90年代以來出現了一個被標籤為「華南研究」的學術群體,這一群體從對明清時期的珠江三角洲、莆仙平原、韓江流域的研究開始,漸次擴大到江西、兩湖、華北和西南地區。除了前面已經提及的研究之外,對廣東的研究還有黃海妍、肖文評等人的著作。在華北方面,杜正貞將山西澤州的村社傳統放在一個較長的時段加以分析,力圖發現晉東南地區鄉村社會結構的獨特性;喬新華探討了山西洪洞在明清時期的變化如何營造了類似大槐樹傳說之類文化現象;張俊峰同樣研究洪洞,但其切入點是水利社會;胡英澤則關注黃河灘地的社會(黃海妍《在城市與鄉村之間:清代以來廣州合族祠研究》,三聯書店,2008年。肖文評《白堠鄉的故事:地域史脈絡下的鄉村社會建構》,三聯書店,2011年。杜正貞《村社傳統與明清士紳:山西澤州鄉土社會制度變遷》,上海辭書出版社,2007年。喬新華《為什麼是洪洞:大槐樹下的文化傳統與地方認同》,人民出版社,2010年。張俊峰《水利社會的類型:明清以來洪洞水利與鄉村社會變遷》,北京大學出版社,2012年。胡英澤《流動的土地:明清以來黃河小北幹流區域社會研究》,北京大學出版社,2012年)。在已有的福建區域研究基礎上,劉永華對閩西四堡地區禮生的研究重現了「文字下鄉」對鄉村社會的影響(YonghuaLiu,ConfucianRitualsandChineseVillagers:RitualChangeandSocialTransformationinaSoutheasternChineseCommunity,1368-1949.Brill,2013)。對西南地區的探討,有陳賢波《土司政治與族群歷史:明代以後貴州都柳江上游地區研究》(三聯書店,2011年)、梁勇對四川巴縣移民社會的研究等(《移民、國家與地方權勢:以清代巴縣為例》,中華書局,2014年),都揭示了不同的區域歷史過程。前面亦已提及,吳滔、謝湜以江南地區為對象,把歷史人類學的研究路徑運用到區域歷史地理的小尺度研究中,開拓了歷史地理學研究的新視角。


彭慕蘭曾提醒說,全球史或新世界史的先驅除了世界體系論以外,還有布羅代爾以及年鑒學派的「整體史」,而這主要是關於日常生活的社會史;另一條路徑就是區域研究,「這些區域研究強調概念化和跨學科,而這與社會史極其契合」(KennethPomeranz,「SocialHistoryandWorldHistory:FromDailylifetoPatternsofChange」,JournalofWorldHistory,vol.18,no.1)。在以往的明清史研究中,中外關係、華人華僑研究也是具有較多成果的領域,特別是海上交通史後來拓展為海洋史,更吸引了中外學者的關注。在全球史的視野下,上述研究領域自然而然成為全球史研究的重要組成部分。


在進入21世紀以前,明清時期的中外關係史研究還處於比較平穩的狀態,可能是由於學者們開始注意到,這個領域的進展要依賴於國外資料的搜集和利用,到這個時期開始有了條件,但仍處在研究過程中,但進入21世紀之後,就逐漸出現了一些高水平的成果。湯開建對澳門史的研究工作開始得較早,先後出版了一系列關於澳門史的專著和資料集,隨後又有黃慶華《中葡關係史》(黃山書社,2006年)、萬明《中葡早期關係史》(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1年)等著作,可以說是這一領域內圍繞同一主題的質量最高的一批著作。關於東北亞地區,有白新良主編、多人合作的《中朝關係史:明清時期》(世界知識出版社,2002年)、何慈毅對明清時期日本與琉球關係的研究著作。還有不少關於明代「倭寇」問題的論文。關於中亞地區,有張文德對明朝與帖木兒王朝關係的研究著作;關於歐洲,有米鎮波對中俄恰克圖貿易的研究(《清代中俄恰克圖邊境貿易》,南開大學出版社,2003年)、馬廉頗對清代中葉中英關係的研究(《晚清帝國視野下的英國———以嘉慶、道光兩朝為中心》,人民出版社,2003年)。此外,還有大量關於鄭和下西洋的論文。在一些論文集中,關於傳教士的研究在新材料和新觀點上得到了較多體現。一個明顯的特點是,對海上關係的研究成果要多於對陸上關係的研究成果,這當然是因為前者正處在勃興、而後者正處在衰落的態勢,而在實際上明清國家對其關注的程度倒並不一定如此,特別是在明代。


應該說,傳統的中外關係史為一種有中國史在內的世界史也即全球史奠定了基礎,但在觀念上,大多成果更多地體現為一種雙邊關係,還不是一種在區域性世界或整體性世界的視野下對中國與外國之間互動關係的考察。在這方面,關於宗藩關係的研究可以視為某種以中國為主導的區域性世界的論說(如孫宏年《清代中越宗藩關係研究》,黑龍江教育出版社,2006年。宋慧娟《清代中朝宗藩關係嬗變研究》,吉林大學出版社,2007年),但多少還是有從中心看邊緣的痕迹。在近年來興起的「海洋史研究」中,這種全球史的認識框架開始體現出來,特別集中地體現在李慶新主編《海洋史研究》(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自2010年開始出版,迄今已出版10輯)各輯的文章中。這份期刊刊載的文章大多是討論明清時期的,作者無論中外,都很少採用某種兩國雙邊關係的角度,而往往選擇一個具體的區域,城市或鄉村、港口或內地、海島或海峽,由此觀察它們與外部世界形成的網路,這樣,每一個小的地方都是一個大的區域或世界的有機組成部分。這些文章採用了來自域內和域外的商業、外交檔案,地方民間文獻,考古發掘和實物資料,涉及中外不同人群及其社會的各個方面,形成了一批建立在實證基礎上的高水平個案研究,由此區域史轉化為全球史。

總之,40年來中國大陸地區的明清史研究取得了巨大進展,研究人員增長數十倍,研究成果數以萬計,本文所及,掛一漏萬,如明清思想史領域幾乎就沒有涉及,另外國家清史工程如此重大的項目,也未及點墨。並非因為這些領域和成果不重要,實在是所擬四個專題的局限和篇幅的限制所致。這些進步是建立在改革開放之後中國學者自身的努力和國際學術交流日益增多的基礎上的。誠然,在資料的挖掘、理念和方法的更新等方面,我們還有很多工作要做,但這正是學術研究的常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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