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年人生「九進宮」,對待服刑人員,我們應該……
近日有文章報道,一個名為老唐的的慣犯曾九次入獄,61歲的他居然有26年的時間是在監獄中度過的,可謂是驚呆了吃瓜群眾。下面先讓我們來看一下他的入獄記錄:
982年9月 被杭州江干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四年
1988年1月 被杭州江干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
1993年5月 被杭州江干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年
2007年8月 被杭州餘杭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
2008年8月 被杭州餘杭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
2012年5月 被海寧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
2013年1月 被海寧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
2016年12月 被海寧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他的主要經歷就是年輕時一時糊塗,走向了人生的歧途,從此就一直進進出出。因為自己的入獄也搞的家裡面妻離子散,正是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據老唐說,自己也有想過重新來過,但是無奈於時間久了就再次犯案。最後他只能對記者感嘆,「一步錯,步步錯」。
老唐
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社會犯罪率在逐年的下滑,但是總有一些人會誤入歧途。那麼為了避免出現老唐這樣的悲劇,社會應該做些什麼呢?
監獄的意義並不是簡單懲罰人的牢籠,更應該是改造自身和重新做人的場所。一個人犯了罪,法律只能懲罰他犯罪事實本身,而不應該因此否定了這個人之後的人生。當他們刑滿釋放之後,跟你我一樣,都應該享有法律賦予的各項合法權利。
就業,無疑是最重要的權利。大多數的刑釋人員在出獄後,都會面臨生活無來源、工作無著落的窘境。除了一些比較特殊的職業,並沒有法律明確規定要剝奪刑釋人員的合法就業機會,即便如此,刑釋人員的就業幾率也是非常低的。這不得不說,跟社會上存在一些思維固化的歧視和刑事人員本身的自卑感有關。
在經典電影《肖申克的救贖》里,有這麼一個橋段,服刑人員布魯克斯在監獄裡度過大半輩子後,終獲自由。出獄後努力在超市打工,甚至他在每次上廁所前一定會先向經理報告,「沒有得到上司的許可,我連半滴尿都不敢撒出來」。但最終還是沒法適應監獄外的世界,選擇在旅館自縊。
其實我國政府一直都非常關心刑釋人員就業問題,經常搞各種專項就業招聘會,呼籲企業對他們「不拋棄、不嫌棄、不放棄」,還要給願意接受他們的企業以獎勵。被安置的職業大多以製造業、服務業為主。但是從整個社會大背景來看,政府目前提供的幫助也有照顧不全的方面。而這一部分人如果願意靠著自己的雙手開一個「專車」自謀生路,我們是不是應該給予更多的支持,少一些「標籤化」的規定呢?只要他願意配合有關部門,合理合法合規的經營「專車」,我們多一些信任與寬容又何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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