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蔣介石拒絕在國內和平協定上簽字,什麼內容讓他接受不了敗逃台灣

1949年1月14日,毛澤東提出了中國共產黨同國民党進行和平談判的八項和平條件,同年4月1日至20日,以周恩來為首的中共代表團和以張治中為首的南京政府代表團在當時的北平進行了半個月的談判,最終擬定了國內和平協定。

國民政府遲遲不簽字,最後中共代表宣布:南京政府必須在1949年4月20日以前表明態度。但是最終蔣介石放棄在國內和平協定上簽字,4月21日,中共中央主席毛澤東和中國解放軍總司令朱德發布向全國進軍的命令,3天後解放軍就勝利橫渡長江,擊潰了蔣介石集團,蔣介石集團敗逃台灣。究竟協定裡面有什麼內容讓蔣介石如此不能接受?

當時,國內和平協定里有一條內容為:南京國民政府所屬的一切武裝力量(一切陸軍、海軍、空軍、憲兵部隊、交通警察部隊、地方部隊,以前軍事機關、學校、工廠及後方勤務機構等),均應依照民主原則實行改編為人民解放軍。在國內和平協定簽字之後,一個立即成立一個全國性的整編委員會,負責此項改編工作。

這段內容的意思就是,蔣介石同意在國內和平協定簽字後,老蔣的所有軍隊歸解放軍,自己手裡沒有軍權了。另外還將成立一個委員會負責整改這項任務,共產黨佔主要部分,國民黨佔次要部分。

隨後南京政府代表團的人將最後敲定的國內和平協定帶給蔣介石過目,蔣介石看了之後大怒:「文白無能,喪權辱國!」,他不願意交出軍權和他的「半壁江山」決定做最後的拼搏,拒絕在協定上簽字。

最終蔣介石戰敗,逃到台灣。其實如果當時他同意簽署了國內和平協定,國民黨就可以和民主黨派一樣參政議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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