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女子被18歲男孩抱走,強行發生3次關係,單身女性要注意了!
女孩子出門在外,
千萬不要喝得酩酊大醉。
要不然,
吃虧的可能是自己!
在南寧一家酒吧,
18歲的吳某抱起一名醉酒的陌生女子,到南寧市江南區一家賓館開房,還強行與對方發生了關係。
近日,南寧市江南區法院對該起強姦案作出判決。
▲網路配圖
1
醉酒女子莫名失蹤
2017年1月12日,黃芳(化名)來南寧找朋友玩,她的朋友在民歌湖一家酒吧上班,於是黃芳去酒吧找朋友喝酒。
混著喝了半打啤酒和一些洋酒,黃芳有了醉意,
朋友
便把她扶到大廳的沙發上休息。隨後,朋友
去上廁所,返回時,發現沙發上的黃芳不見了蹤影。▲網路配圖
朋友
趕緊去查看酒吧監控。監控視頻顯示,幾分鐘前,一名男子走到黃芳身前,將已不省人事的黃芳抱出酒吧。
繼續查看監控,朋友最後
找到了搭載黃芳離開的計程車司機,司機說黃芳被一名男子帶到了五一路的一家酒店。
2
男子將女子帶到酒店開房
幾人馬不停蹄趕到酒店並報警,民警到場後,酒店工作人員打開房間的門,
發現失蹤的黃芳躺在床上,民警請酒店的女性工作人員給黃芳穿上衣物,
將嫌疑男子在內的所有人帶至派出所進行調查。次日,公安機關以涉嫌強姦罪將帶走黃芳的男子刑事拘留。嫌疑人吳某是南寧人,
案發兩個月前年滿18歲
。
案發經過
吳某接受訊問時表示,當晚他在酒吧喝酒,到次日凌晨2時30分許,看見酒吧大廳沙發上躺著一名喝醉酒的女子(即被害人黃芳)。他看見黃芳在乾嘔,等了七八分鐘不見有人照顧,就想
把黃芳帶回家由他女朋友照顧。
吳某將黃芳抱上計程車,帶到了五一路的一家酒店。
之後,他與黃芳發生了性關係。黃芳醒後,兩人又發生了兩次性關係。
據黃芳後來回憶,她在酒吧喝醉後,感覺被人扛著離開了。
對方第一次與自己發生性關係時,她沒有意識。第二次和第三次,她因酒醉無力,未能推開對方。
▲網路配圖
3
男子涉嫌強姦罪獲刑
去年12月初,江南區檢察院對吳某涉嫌強姦案提起公訴。
法院開庭審理時,吳某辯護稱,他第一次與被害人發生性關係時,對方不知情,這是違背了婦女意志;但之後被害人已經醒了,與自己發生性關係是自願的。
法院認為,吳某利用婦女醉酒後不能反抗之機,強行與婦女發生性關係,
其行為已構成強姦罪
。經民警打電話溝通,其親屬將他帶到公安機關。吳某歸案後,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實,併當庭認罪,應認定為自首,對其依法予以從輕處罰;吳某強姦同一婦女三次,應從重處罰。
針對吳某的辯護意見,法院認為,被害人在被公安人員找到並調查問話時,精神狀態尚不穩定。雖然發生第二、三次性關係時,
被害人意識已清醒,但尚處於酒醉無力反抗狀態
,吳某在此情況下與被害人發生性行為,亦是違背被害人意志。事後,吳某已經通過家屬進行賠償,並取得了被害人的諒解。最終,南寧市江南區法院以強姦罪判處吳某
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
。吳某沒有上訴,該判決已經生效。安全案件頻發,
男生切記管好自己,
從源頭上杜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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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南國早報、人民日報
編輯:靈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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