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電話讓他消失,三年後屍骨被警方挖出,死前他究竟經歷了什麼
屍骨被埋桐廬深山三年,警方硬是挖山近半個月,終於找到被害人的屍體。
今年1月初,桐廬警方披露的一起非法傳銷致人死亡案件的偵破始末讓人震驚。
非法傳銷者的兇殘
被害人身體重見天日時受盡屈辱的模樣
更令人深切感受到傳銷之惡!
數月之後,4月24日,杭州市檢察院進一步發布了這起案件的更多細節,並對該案中將被害人大力(化名)騙入傳銷窩點的另一名嫌疑人郭某某提起公訴。
大力是怎樣被騙入傳銷窩點的?
遇害前一刻,他到底經歷了什麼?
工友一個電話
把他引入了深淵
大力,1986年出生,湖北人,10年前到四川做了上門女婿,妻子帶著9歲的女兒和6歲的兒子生活在四川,而他則常年在外打零工。
雖然和家人聚少離多,但每年春節,大力都會回四川和家人團聚。
2014年1月,春節臨近,大力的小姨子突然接到了在杭打工的大力的電話。
電話那頭很吵,她依稀聽清大力支支吾吾地說自己人在「富春」,之後電話便掛斷了。
那個春節,大力沒有回家,也沒有和家人有任何聯繫。
而這以後整整兩年多,一樣音訊全無。
大力的家人到處找他,碰到以前和大力一起幹活的工友就問,但大家都搖頭。
大力……就這樣憑空消失了。
家人們並不知道,大力當時那個簡短的電話,是冒著多大的生命危險打的!而且,電話掛斷後,緊跟而來的,是傳銷分子慘無人道的毆打……
那麼,原本在杭州打工的大力,為何會身陷傳銷窩點?
這要從大力認識的工友郭某某說起。
郭某某1987年生,也是湖北人。來杭州之前、在江西打工的時候,大力就認識郭某某了。
年齡相仿加上又是老鄉,大力就和郭某某「結了伴」。
此後的五六年間,兩人曾多次一起四處打小工找活兒干,主要跟著一些包工頭做隧道工程。
2013年七八月份,郭某某聽說浙江有3個隧道工程可以做,就趕來了。可到了桐廬,他才發現其實並沒有什麼工程,他是被騙入傳銷組織了。
三個月後,郭某某被成功洗腦。
2014年1月初,郭某某突然接到了大力的電話,問他有沒有活兒干,給他介紹一下。
已經被洗腦的郭某某跟大力說,有活兒,讓他也過來,但是要帶幾萬塊錢先投資。
郭某某後來跟提審他的檢察官交代,其實當時他知道自己已經進了傳銷組織,不想讓大力來,所以故意多說了幾萬元,以為大力會知難而退;同時,他自己已經被傳銷組織控制,接了這個電話後,「大主任」(傳銷組織內部稱謂,以下同)更是直接指示他把大力騙過來,發展成下線,所以他也就狠狠心繼續騙了下去。
沒想到,大力真的帶著錢來了。
為了進一步穩住大力,大力剛到桐廬的時候,「大主任」讓郭某某和大力見過一面,但第二天就把郭某某轉移了。
在傳銷組織內部,不讓熟悉的人在一起,這樣更有利於對每一個人進行洗腦和控制。
後來,郭某某又被傳銷組織派來見過一次大力,主要是因為大力被騙入傳銷窩點後一直「不太服從管理」,他們想藉助郭某某和他是好友的交情進一步勸說大力,給他洗腦。
因為想給家人報信
慘死小黑屋
然而,大力並沒有屈服,還是抱著希望,想要逃出魔窟。
他發現,那個「家」的門上了鎖。環顧四周,房間的窗戶或被釘上了釘子,或被鐵絲網封住,大白天屋子裡也拉著窗帘,大力頓時脊背發涼。
傳銷組織的「手機管家」肖某回憶,大力剛來「家」的一個星期,表面上還是「比較配合」的。
一天中午,大力主動跟他說,要給家裡打電話「借錢」。肖某同意了,讓他用免提的方式打電話。
電話里,一開始大力只是含糊地跟家人說自己「人在富春」,沒想到,他趁著周圍的嘈雜聲,竟說自己「被傳銷控制了」。守在一旁的肖某立刻把他的手機扔出了房間。
大力的反抗、求救,讓傳銷組織的頭目們陷入瘋狂。
肖某報告後,傳銷組織的頭目之一陳某某立即喊來另一窩點的「大主任」譚某某和「小主任」楊某某,讓他們好好教訓大力一頓。之後,陳某某摔門而出。
「譚某某邊扇他耳光邊用腳踢他、踩他,楊某某在一旁幫忙,時不時也會踹他幾腳。」肖某在供述中說,大力被打得在地上滾來滾去,樣子很痛苦,大約過了十幾二十分鐘,就昏迷了。
事情鬧大了。
陳某某聞訊一邊往回趕,一邊給組織里最高級別的總管王某某打電話。他本想讓人把大力抬下樓送醫院,卻被王某某阻止了。
當晚,大力死了。
「他死在小房間里。我們本來想把人扔到江里去的,但又怕屍體會浮起來,所以決定找個地方埋掉。」
在後來的訊問中,陳某某、譚某某、楊某某對他們共同的埋屍行為供認不諱。
大力被打死後,為掩人耳目,第二天一早,他們就到距離案發地20多公里的桐廬縣瑤琳鎮的荒山上,開始挖坑。
「我們在山上連續挖了2天,坑大概有1米多長、2米深的樣子,因為太偏僻,沿途我們折斷樹枝做記號。」
大力死後第四天晚上8點,三個人把屍體裝進事先準備好的編織袋,用電動三輪車運到山腳下。
「因為天黑,我們找不到原來的路,就一直等到第二天凌晨天亮一點後,才把他抬上去的。」在回去的路上,他們燒掉了大力的衣物。
追訴「幫凶」
一個都不放過
2016年5月,杭州市110指揮中心接到一個來自湖北的報警電話,報警人正是大力的妻子。
2017年1月春節前夕,連續的雨天,異常陰冷。
桐廬縣瑤琳鎮後浦村大廟自然村的敖嶺山上,警方已經在這裡整整工作了14天,兩台挖掘機幾乎挖開了半座山,伍警官的心裡越來越沒有底:如果「人」確實被埋在這裡,怎麼會找不到呢?
突然,挖掘機停了,一個聲音打破了短暫的寂靜:「找到了!快來看!」
在技術人員的配合下,被扒開的土層下逐漸顯現出一具腐敗的屍體。
經偵查機關提取DNA比對,證實屍體正是與家人失去聯繫的大力。時隔三年,挖開半座山,警方終於找到了他!
2017年5月,杭州市看守所審訊室。
「你和他無冤無仇,就這樣將人打死後埋進山裡,是不是太過殘忍了?」杭州市檢察院公訴一處的趙梅梅問。
「不把他埋起來,難道讓他曝屍荒野?這樣不是更殘忍!」譚某某的辯解仍然理直氣壯。
「你這樣做的目的是為了掩蓋自己的罪行,你真正應該做的是承擔責任!」
9年了,趙梅梅辦理過的命案不下百起,她聽過無數版本的殺人理由,或因情或為仇,而像譚某某這樣對一個無冤無仇的人下死手還毫無悔意的,她還是第一次碰見。
雖然幾名犯罪嫌疑人都認罪,但趙梅梅還是決定要去埋屍地點現場復勘,這樣她才能進一步確認所有相關證據的真實性和關聯性。
「被發現時,屍體上身赤裸,倚靠在坑裡,發現屍體的位置和犯罪嫌疑人指認的地方几乎是同一區塊。」
在桐廬瑤琳鎮敖嶺山,參與挖掘工作的警官的描述和現場看到的景象,讓趙梅梅對埋屍的地理位置、周邊概貌等有了直觀的印象。
「如果不是親歷者,根本無法在這片面目全非的山上準確地指出埋屍位置和埋屍方式。」趙梅梅的心裡多了一份確信。
在進一步確認大力的死亡和譚某某等人的傷害行為之間的關聯後,這起案件的證據形成了嚴密完整的證據鏈條。
40多份訊問筆錄、700多頁文字筆錄的反覆審閱和細節比對,案件罪責逐漸明晰,犯罪行為得以印證。
經過6個多月的審查,該案最終順利提起公訴,這才有了2017年底法院的一審判決,譚某某、王某某、陳某某、楊某某被繩之以法。
考慮到傳銷之惡,檢察機關經審查認為,將大力騙入傳銷組織的郭某某可能涉嫌非法拘禁類犯罪,遂建議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2018年1月9日,桐廬縣檢察院依法對郭某某批准逮捕;4月19日,桐廬縣檢察院依法以涉嫌非法拘禁罪對郭某某提起公訴。
據了解,2015年1月至今,杭州檢察機關共受理組織、領導傳銷活動案65件156人,這其中還不包括非法拘禁、故意傷害、故意殺人案件。
「傳銷活動發展的特點之一是通過親友、老鄉等人脈圈、關係網發展組織,帶來的常常是朋友成仇、夫妻陌路、兄弟相殘甚至家破人亡。所以,要從源頭上減少傳銷類案件的發展,就要對欺騙他人加入傳銷組織的人員依法懲處。」趙梅梅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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