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時間解讀證監會信披規則之財務更正及披露新規
新聞
04-27
來源:價值法庫(jiazhifaku)
叮叮叮!證監會修訂發布了《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編報規則第19號——財務信息的更正及相關披露》,自發布之日4月24日起生效實施。現在庫哥帶大家看看本次編報規則《財務信息的更正及相關披露》修改了哪些地方!!抓抓重點!
本次修改要點如下:
一、明確需全面審計的情況
(1) 會計差錯更正事項對財務報表具有廣泛性影響(廣泛性範圍可參考下方修訂對照表相應內容);
(2) 該事項導致公司相關年度盈虧性質發生改變。
二、允許在全面審計的情況之外執行專項鑒證,避免在更正事項對財務報表影響程度較低的情況下執行全面審計,造成公司成本和審計資源的不必要耗費。
三、更正事項涉及公司資產重組相關業績承諾的,還需要說明更正事項對業績承諾完成情況的影響。
四、將更正後經審計年度財務報表的披露期限延長至兩個月內。
五、披露更正臨時公告時需獨立董事和監事會對更正事項發表相關意見。
六、明確財務信息及財務報表的定義。
詳細修訂內容見以下修訂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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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修訂
對照表
VS
![](https://pic.pimg.tw/zzuyanan/1488615166-1259157397.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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