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管新規終於落地 過渡期延續至2020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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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7
4月27日晚間,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家外匯管理局日前聯合印發了《關於規範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銀髮〔2018〕106號,以下簡稱《意見》),市場也將此稱為資管新規。
此次資管新規最受市場關注的是過渡期的時間長度, 此前,在徵求意見階段,監管層設置過渡期限為發布實施後至2019年6月30日。但隨後也有諸多消息表稱過渡期將延長。
在新規中,監管層最終將過渡期設定在2020年底。《意見》指出,「金融監督管理部門在本意見框架內研究制定配套細則,配套細則之間應當相互銜接,避免產生新的監管套利和不公平競爭。按照「新老劃斷」原則設置過渡期,確保平穩過渡。
過渡期為本意見發布之日起至2020年底,對提前完成整改的機構,給予適當監管激勵。過渡期內,金融機構發行新產品應當符合本意見的規定。」
另外,《意見》指出為接續存量產品所投資的未到期資產,維持必要的流動性和市場穩定,金融機構可以發行老產品對接,但應當嚴格控制在存量產品整體規模內,並有序壓縮遞減,防止過渡期結束時出現斷崖效應。金融機構應當制定過渡期內的資產管理業務整改計劃,明確時間進度安排,並報送相關金融監督管理部門,由其認可並監督實施,同時報備中國人民銀行。過渡期結束後,金融機構的資產管理產品按照本意見進行全面規範(因子公司尚未成立而達不到第三方獨立託管要求的情形除外),金融機構不得再發行或存續違反本意見規定的資產管理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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