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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新繼承法:原配與「小三」「私生子」之爭,結局竟是······



作者|嬌嬌媽




 01 





前些天,作者王癖人寫了一篇《新婚姻法、放開3胎、提議婚齡18歲……這些逼得女人只有一條路可走》的文章,表達了女人因為社會地位轉變和無情的婚姻制度下逐漸變得自立,不再通過婚姻改變經濟地位和命運,甚至出現了反婚反育的現象。




這一現象一定程度上說明了當代中國女性在婚姻中的覺醒。




而隨著2018年新繼承法的頒布,女人們將會更快速從婚姻中覺醒並成長。




為什麼?




1.原配與小三之爭,繼承法並不完全保護原配的利益




近年來,關於「小三」有沒有權利繼承丈夫的遺產成為大眾熱議的焦點。




按照我國法律規定,「小三」不屬於法定繼承人範疇,因此無權參與死者的財產分割,但是我國法律也規定,公民有遺囑自由,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並優先於法定繼承。




如2007年,老李得知自己肺癌晚期,於是立下遺囑,表示死後將個人財產贈與共同生活多年的「小三」,如婚前購買的房和車。




不久,老李去世,「小三」一紙訴狀將原配母子告上法庭。




儘管「小三」插足別人的婚姻家庭,屬於不道德的行為,沒有資格獲得遺產的繼承權。婚外同居更是違背了公序良俗,但是婚外同居行為與立遺囑行為是兩個獨立的民事行為,遺贈行為本身並不違反公序良俗,遺贈也並沒有侵犯社會公益,只是觸犯了其配偶的利益。




再者,婚前財產屬於個人財產,遺囑也通過公證蓋章,所以,「小三」享有受遺贈的權利。



通過立遺囑的方式讓「小三」繼承到合法財產,是受法律保護的。




看到這裡,那些在婚姻里遭受背叛,選擇死磕也不讓小三有名分,更要試圖讓小三「一無所有」的原配,心痛吧?




別急,如果「小三」有孩子,還有更心痛的。




2.原配與私生子之爭,繼承法保護非婚生子女的繼承權




《繼承法》第10條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撫養關係的繼子女,明確了非婚生子女的繼承權力。




《婚姻法》第25條規定,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



也就是說,只要小三有證據證明,孩子是「老李」親生的孩子,這個孩子也有權利繼承遺產。




如杭州小保姆就因有孩子而獲得百萬遺贈,並受到法院的支持。




想想努力了大半輩子,卻為他人做嫁衣,原配此刻心裡肯定是「涼涼」!



繼承法並不會因為道德問題而毫無原則站在原配這一邊,保護原配的權益。




更多時候,是道德的問題交給道德,法律的問題交給法律,更何況法律要體現平等性,平衡各方的利益。




再者,孩子是無辜的,他並沒有選擇父母的權利,法律自然不會因上一輩的過錯而剝奪孩子應享有的權利。




總而言之,婚姻的路難走,攤上一個不懂珍惜還出軌的丈夫,原配的路就更難走。







 02 




不過,這些因素恰恰是催化女性快速在婚姻中覺醒的因素。




據2017年離婚大數據顯示,僅僅上半年,就有185.6萬對夫妻離婚。其中,80%的離婚是妻子提出來的。




這也從根本上說明了,當代中國女性對不合格婚姻的容忍度下降。




於是,知乎上有人問:為什麼現在的女人動不動就提離婚?




有個回答說:因為越來越多的人不願湊合,也有不湊合的資本。




也是,過去女人在不合格婚姻里,一方面是因為身體、經濟、政治、性和婚姻的基本權利被剝奪,基本就是個家畜和行走的子宮。忍是不得不。




另一方面,面對丈夫出軌,以往的忍耐和大度可以換來利益,甚至擁有財產分配的權利,如《金粉世家》中的大太太就擁有丈夫去世後財產的分配權。




然而,隨著時代經濟發展,女性活躍在職場、政界、下海等領域。她們逐漸擺脫了依附的精神牢籠,再加上面對出軌,一味忍耐,最終不僅得不到愛,還得不到錢,生兒育女,辛苦操持,脾氣與容貌逐漸變壞,憑什麼要忍?




而這種不忍、不湊合,也會隨著新婚姻法、新繼承法的普及,女性自身經濟能力和情感需求的增強而更加凸顯,她們會越來越有底氣對保姆式妻子、守寡式婚姻、喪偶式育兒以及婚姻不忠的事實說「不」。







 03 




可惜,女人們覺醒了,男人們還在沉睡。




多少家庭里的男主人,賺錢不多,卻在家擺大男子主義;不思進取,卻處處要面子;在外沒有能力,回到家卻對老婆孩子使勁······




對於很多家庭來說,如果不是孩子,大概早離了!




王莉,在孩子4歲上幼兒園後,立馬返回職場。




儘管家裡人都持反對票,可是她仍頂著各方壓力繼續在職場上衝鋒陷陣。




兩年後,她成為了部門經理,有了一定的經濟實力,於是向丈夫提出了離婚。




丈夫不解:我又沒有做對不起你的事,為什麼要離婚?




她說:如果不是孩子,我早在3年前就離了。




是的,她無法忍受莫名奇妙受到丈夫的冷暴力,無法忍受自己明明在為家庭共同生活付出卻因沒收入而卑躬屈膝,更無法忍受時時處在擔憂丈夫出軌離婚而墜入絕望的恐慌······




於是,她主動出擊用了兩年的時間,讓自己增值,拚命成長,給自己爭取孩子撫養權打下了經濟基礎,更給自己爭取了在婚姻感情上的話語權和選擇權。




當女人有了對自我負責的能力,開始不再依附在男人身上,她就不用再過委曲求全的日子。




王癖人在談新婚姻法時說:字句是叫人死,精意是叫人活,這或許是新婚姻法的意義。畢竟,女人現在更加相信:生氣不如爭氣。




而繼承法,何嘗不是這種路數。




記得之前全網嘲章澤天和劉強東簽下婚前協議,十年後離婚只能分到5塊錢。




然而,章澤天婚後在時尚圈、公益圈、投資圈混得風生水起,能力和格局都受到外界高評,更是躋身福布斯富豪榜,成為最年輕的富豪。




一段婚姻里的最好財產,就是快速進步!




女人們,別再相信什麼「嫁給一個有錢男人就有終身依靠」,如果說有終身避難所,不用懷疑,一定是自己。




註:所有圖片來源於網路,如有侵權請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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