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一95後男子夥同玩伴搶劫舅婆!獲刑10年!
「本只想弄點錢花花,真的沒想到會傷害到舅婆……」近日,在福清市人民法院第一法庭上,一起轉化型搶劫案件讓旁聽群眾唏噓不已,95後小伙傅某也因此流下悔恨的淚水。
年級輕輕的小伙
竟行劫匪之事
對象還是自己的舅婆
雖說如今後悔萬分
但這世上確是沒有後悔葯的
那麼事件是如何發展至此的呢?
具體情況如下
據了解,2016年1月上旬,學業無成、囊中羞澀的傅某恰巧碰見久違的玩伴阿大、阿明(化名,均另案處理)。
寒暄過後,三人發現彼此的處境都很窘迫。
此時,傅某「靈機一動」,心生偷錢念頭,而偷竊的對象正是自己家住福清沙埔的舅婆楊某。
傅某認為,即便到時失手,舅婆應該也會原諒自己。
於是,三人便開始制定相關計劃,並約定好若被發現,則持刀威脅搶走財物。
計劃於1月9日實施。
三人按照約定來到楊某家,並戴上事先準備好的絲襪、猴帽以掩飾身份。
傅某負責望風,阿大、阿明則負責切斷電源,並攀爬進入家中實施盜竊。
經過多番尋找,未發現值錢財物的阿大、阿明在開門與傅某會合時正好被楊某發現。
二人遂持刀架在楊某的脖子上,脅迫其交出財物。
出於害怕,楊某便交出人民幣3000元。
計劃得逞後,三人立即逃離現場。傅某從中分得人民幣1000元。
事後,根據楊某的供述,公安人員迅速鎖定了犯罪嫌疑人。
到案後,傅某對上述事實供認不諱,且得到公訴機關提供並經法庭質證的被害人楊某的陳述、證人萬某的證言、自述書、刑事判決書、刑滿釋放證明書、諒解書、福州市公安局物證鑒定所DNA鑒定書、現場勘驗、辨認筆錄及照片、抓獲經過、戶籍證明等證據的相互印證。
經審理,福清法院認為,傅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夥同他人入戶採用暴力、脅迫手段搶走他人財物,數額達人民幣3000元,其行為構成搶劫罪。
傅某到案後如實供述其犯罪事實,認罪認罰,且取得被害人的諒解,依法予以從輕處罰。
根據傅某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及對社會的危害性程度,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五十五條第一款、第五十六條第一款、第六十七條第三款、第六十四條的規定,判決傅某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剝奪政治權利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責令傅某與同案人共同退賠楊某人民幣三千元。
因為一時之意
僅僅三千元
卻讓最青春的十年在牢獄中度過
實在是讓人
哀其不幸 怒其不爭
本網記者:王正夏
通訊員:陳怡 林怡佳
編輯:王靜
特別聲明面朝大海 風行東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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