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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二娘和張青既然立下三不殺規矩,他們為何要殺頭陀和武松

文/主任

大家都知道,張青和孫二娘是梁山108將中的小人物,但是卻是不折不扣的殺人狂魔,他們把殺人當成生意,面對生命毫無敬畏之心,所以之前小編在一篇文章中就提到,如果說殘忍,他們和李逵都有得一比。前者就著人肉下酒,他們把人肉做成包子餡,不同的是,一個給自己吃,一個是給別人吃。

張青當時在和武松談到自己殺人的歷史時,曾經雲淡風輕地說:實是只等客商過往,有那入眼的,便把些蒙汗藥與他吃了,便死。將大塊好肉,切做黃牛肉賣。零碎小肉,做餡子包饅頭。小人每日也挑起去村裡賣。如此度日。」說完,又把武松帶到人肉作坊里去,只見「壁上綳著幾張人皮,樑上吊著五七條人腿。」。場景極其恐怖。

由此可以看出,對於殺人來說他已經習慣成自然,當成了自己的工作。殺人不可怕,可怕的是不在乎,可怕的是不把殺人當成犯罪。甚至因為生意太好,他們還開了分店,目的就是為了把生意做大做強,賺更多錢。

但是,即便是殺人如麻的張青和孫二娘,卻有自己的規矩,那就是他們制定的三不殺。什麼是三不殺呢?按照張青的說法就是:出家人不殺,娼妓戲子不殺,罪犯不殺。

這個規矩十分奇怪,為什麼是這三類人,而且看起來這些人都不是大家所認為的好人,甚至並不包括平民。他們的依據是什麼?

其實很簡單,張青和孫二娘這個酒店所面對的客戶有兩個,一種是走南闖北的商販走卒,他們必須要經過十字坡,在此休息吃飯住宿。另外一種就是周邊的平民老百姓,到這裡打打牙祭。而這兩類人又有一個共同特徵,那就是都不會特別有錢,關鍵是要味道好,分量大,花小錢吃大分。

而不殺出家人,其實只是說說而已,如果遇到有錢的或者和他們有仇的,他們還是會殺,比如那個頭陀,他們殺了頭陀,搶了他的雪花鑌鐵刀和人骨念珠,只是為了說不殺出家人,只是因為大多數出家人身上沒什麼油水而已。

另外不殺罪犯,這和張青孫二娘的身份有關,大家都是一條道上的,自己人何必為難自己人。但是這點他們也只是說說而已,比如武松,當時戴著枷鎖,一看就知道是罪犯,但是孫二娘還是在他酒里下藥,準備殺了武松。

最後就是不殺娼妓和唱戲的,在他們看來,這種人是社會最底層,而且唱戲的人本身就是一個媒介,萬一沒弄好,把他們的事情唱出去,他們就只有吃不了兜著走。

所以,表面上看似三不殺,只是說著好聽而已,只是看他們心情罷了,真要殺起來,以張青和孫二娘的本性,怎麼可能關心對方是什麼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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