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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桂這位老闆借款10萬不還,結果…

三月三,全廣西放假的時候,臨桂區法院執行局幹警卻驅車四小時到臨桂區黃沙瑤族鄉執行一起民間借貸糾紛案。

被執行人李某因經營羊廠需要資金周轉,便向申請人羅某陸續借款。借款後,李某於2015年9月23日下午羅某出具借條為執,借條記載:今李某向羅某借十萬元整,於二零一六年清明前還清。借款人:李某。落款日期:2015年9月23日。

借款日期到後,羅某多次要求李某近快還清借款,李某一直借故拖延不還。

2016年10月11日,李某以銀行轉賬方式償還原告人民幣一萬元整。

2017年4月30日,原被告雙方協商一致簽訂《分期返款協議》,該協議約定:截至本協議簽訂之日,乙方(李某)尚欠甲方(羅某)借款本金人民幣玖萬元整。還款計劃:乙方應在公曆2017年5月29日前第一次還款人民幣三萬元整給甲方,乙方應在公曆2018年5月29日前第二次還款人民幣三萬元整給甲方,乙方應在公曆2019年5月29日前第三次還款人民幣三萬元整給甲方。

按照協議第一次還款日到期後,李某沒有按照約定還款,羅某多次催李某無果後,羅某訴至法院。

2017年12月25日,經臨桂區法院開庭審理,依法判決李某償還借款本金人民幣90000元,並支付逾期還款利息。

判決生效後,李某仍未按要求償還賠款。2018年3月8日,羅某向法院申請執行。

2018年4月18日,臨桂區法院執行幹警驅車四小時後抵達李某家中。

「你們都不放假的嗎?」

正在吃飯的李某看到「不請自來」的執行幹警後,一臉驚訝,同時也明白了執行幹警的來意。

在執行幹警說明了拒還款將要承擔的法律責任後,李某立即表示自己沒那麼多錢,希望與申請人溝通一下,以分期付款的形式償還。接著,執行幹警組織雙方進行溝通。最後,在執行幹警的耐心調解下,雙方簽訂協議,李某願意履行判決書所確定的義務——以分期付款的形式進行還款。

【來源】 臨桂法院

【聲明】本文由@掌上臨桂 綜合報道,轉載請註明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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